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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创新建构的思考

时间: 2018-02-11 17:34:57 来源: 网贷之家  网友评论 0
  • 网贷之家讯 12月17日,网贷之家联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共同举办的《新周期·新普惠:2017互联网金融行业高峰论坛——暨第六届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峰会》在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盛大举行。

网贷之家讯 12月17日,网贷之家联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共同举办的《新周期·新普惠:2017互联网金融行业高峰论坛——暨第六届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峰会》在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盛大举行。

经济新形势下,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已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核心目标之一。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突破口在哪?互金各方优秀代表在峰会现场进行了一场激辩。

活动现场,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总监事、浙江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李有星发表了《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创新建构的思考》的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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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总监事、浙江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李有星

李有星提到,互联网的兴起,首先是因规则的缺乏。而在规则缺乏的过程中,由于监管部门的包容,使得大量的企业有了从事金融的机会,尤其是技术跨界金融的机会。当拥有这样的机会的时候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如何在法治上能够同步。良法才能善治,若无一种精神,那将会出现一种多变的局面。以现金贷事件为例,从过去没有规则作出各种限制,企业抓住机会疯狂发展现金贷。这也恰恰是利用了现代技术和我国本身的一种制度不完善,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创新性。当然社会在反对高利贷,而这一领域,我国也同样缺乏完备的体制。

李有星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讲,规范性、可预见性、权利义务的清晰,甚至限制权力的滥用,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治理,不是一家“我说了你执行”这么简单的问题,而应是利用现代的互联网技术,实行多方共治共赢的规则体系建设。这个和过去“我命令你应该怎么做”,这种设计思想完全不同。另外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监管权力的归属要明晰。包括现金贷、P2P行业都应有确定的监管部门。

那么互联网法治有哪些难点?第一个是模式的问题,互联网作为一种特别的形态,涉及的领域很广。当下的监管文件大部分停留在规章和规范性层面,无实质的效用;第二个是监管体制问题。由于过去监管方职责不清晰,没有一个最后统管的部门和最后落实的部门;第三个是中央和地方监管边界分工。第四个是归口监管和涉及权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走到今天,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国家的先照后证制度改革。金融平台需要持牌经营,但问题是,牌照由谁发、如何发、发什么牌照(一行三会的牌牌、地方牌照、金融牌照、类金融牌)?

随后李有星还提到权利和义务分配得问题。在李有星看来,市场主体参与应该是平等的,每一个主体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他表示:“我对P2P信息中介最大的一个质疑,你要这些平台做这么多的义务,那请问你在设计规则的时候,给这些平台赋予了什么权利?他没有这么权利,他怎么去完成这些义务,又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

最后李有星就行业立法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一、规范立法层次,统筹安排,平衡各方利益。第二、理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做好中央和地方行为的边界分工。第三、配合地方金融监管,加强地方金融管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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