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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开启支付市场新生态

时间: 2018-02-06 14:00:42 来源: 财新网  网友评论 0
  •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杨涛)当前,在不断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大背景下,支付清算强监管将是未来几年的政策基调,支付市场规范发展也是一项长期性任务。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杨涛)当前,在不断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大背景下,支付清算强监管将是未来几年的政策基调,支付市场规范发展也是一项长期性任务。

  “强监管”的内涵比“严监管”更为丰富,是监管在行业发展中真正把握“底线”与“天花板”,更好地为行业“赋能”,并且根据市场变化与需求演进,不断优化监管思路,把握好支付消费者保护、激发行业创新活力、保障金融稳定的多重目标。

  近年来,在我国新金融的快速发展中,支付行业相对来说更健康一些,也成为“金融科技创新排头兵”。然而,在市场快速扩张过程中,支付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风险与问题。

  以央行推动的备付金集中存管为例,究其原因,一是部分行业“后进”机构纷纷出现备付金挪用风险。二是行业领先机构虽然内控健全,但其日益增长的系统重要性,也使监管者不得不考虑潜在的“大而不倒”或“网而不倒”风险。三是作为备付金的性质,顾名思义是为了满足客户支付需求而设置的流动性保障,本质上是应该有“底线规模”,以最少的备付金来支撑最有效的业务运营,正如政府国库一样,在满足日常公共支出同时,很多国家都实现了国库资金零余额管理。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性不断上升,事实上也扭曲了备付金的“服务支付特质”。四是分散化的备付金存管与合作模式,虽然在初期激发了市场活力、提升了支付机构对银行谈判能力,但后期也引发了各方对直联的透明度争议和潜在合规性矛盾。

  市场创新的健康演进,离不开支付市场新生态的“土壤完善”。此时更应不沉迷于支付“赶英超美”的自满,摒弃“制度漏洞与套利”的驱动,真正在新技术与新规则的“并驾齐驱”推动下,在国际视野中“严格要求自己”。

  从近期监管动向看,央行的思路开始从单个重要环节整顿,向支付全流程规范发展。2016年112号文主要针对发卡侧,即支付机构断开从商业银行的扣款通道,2017年底217、281和296号文主要针对支付前端创新业务(条码支付),即收单和商户侧的支付机构业务开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互放和转接支付业务系统接口及通道,包括支付宝、微信把支付通道放给银行,银行再放给其他支付机构以及无证第四方机构。

  需要承认,当下的支付监管最优选择,应是实现对支付产业链条的监管闭环,无论哪个环节的跨行(法人)资金清算,均要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最终使得支付交易、清算、结算的功能环节清晰,参与者的相应风险和责任更加明确。

  从时间上看,112号文要求的发卡侧断开直连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后几个文件要求的收单和商户侧断开直连要在2018年4月1日前完成,从此前情况看,支付监管文件要求的落地执行,仍需要加强。

  整体上看,支付市场涉及的主体较多,各方博弈及规避监管能力强。目前处于政策落地关键期,监管部门应该抓住金融强监管的大背景,利用银联、网联等主要零售支付基础设施平台,推动行业实现真正规范,为下一阶段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值得探讨的是,支付市场新生态建设,也是不同主体的利益重新平衡过程。例如,非银支付机构以备付金为基础的商业模式将受到重大影响,传统特许清算机构也在探索业务创新与突破。由此,市场将会呈现多方复杂博弈,政策目标保持持续一致并不容易。尤其需注意的是,还要防止央行体系内的不同机构无序竞争,影响清算市场的规范与效率。

  有鉴于此,在市场开放和升级发展的大背景下,需审视和界定银行卡清算机构和特许清算机构的关系。例如,银联和网联、农信银、城商银等关系的处理,要考虑到未来Visa、万事达进入后的可延续、可复制性以及内外公平性。同时,特许清算机构的运营基础,往往是基于主体视角,而非业务实质。对此,伴随技术升级、经济社会变革的推进,结合金融监管逐渐从“主体视角”转向“功能视角”的趋势,也应在尊重历史投入、遵照法律授权关系的前提下统筹考虑。

  客观来看,支付市场创新与安全“跷跷板”始终存在,最佳的尺度把握并不容易,只能是尽量避免“过犹不及”,各国历史上也非一成不变。就发达经济体来看,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非银支付等,在2008年危机之后都遭受了愈加严厉的监管。如支付机构备付金的法律性质、资金安全、客户实名与反洗钱风险等,都曾在各国引起过争议和监管强化。当然,近期以特朗普政府的思路为代表,金融监管出现“略有放松”的姿态。相比而言,我国在经历了“让子弹飞”的探索期之后,给包括支付市场在内的金融创新“飞奔野马”套上“缰绳”,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总之,一系列强监管政策的实施,是目前特定时期的最优政策选择。将来随着技术不断进步与跨越,市场规范与自律程度逐渐提升,且监管与法律约束更趋于欧美“天网恢恢”的特征,现有政策也可能进行新的优化调整。此外,作为当下重要“抓手”,应推动217、281和296号文等尽快落地,可支持银联等业务基础、技术能力强的机构,制定方案对接主要支付机构,加速业务平滑迁移,形成支付市场共建新生态的声势。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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