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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退出 兑付 尚无统一标准

时间: 2018-02-01 16:41:33 来源: 法治周末   网友评论 0
  • 与寒冬相对应的是,在监管趋严形势下,主动退出的P2P平台或将越来越多。

  法治周末记者 罗聪冉

  与寒冬相对应的是,在监管趋严形势下,主动退出的P2P平台或将越来越多。

  网贷之家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总数达到4039家。其中,2017年全年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645家,选择良性退出的平台占比为66.51%。

  1月23日,领投鸟也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决定停止平台运营及备案,进入正常清算流程。领投鸟公布了待还资金来源以及清算时间安排,并强调,若2019年年底平台未完全兑付投资人本金,公司实际控制人章瑞瑞先生作为大股东,会承诺积极面对所有用户的剩余兑付本金,投资人可在本公告出具后的指定时间来公司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指出,当平台难以持续运营时,只有两条路可以选:一是主动退出,与投资者协商清算方案,二是跑路或消极停业;鉴于相关政策制度越来越完善,“跑路式退出”通常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及到非法集资等罪名,因此,越来越多的平台希望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的方式“和平”退出。

  有观点指出,通常来讲,平台选择主动退出,经营不顺是主流原因,此时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力仍在,净资产为正,有能力进行转型;一种则是根基受损,资不抵债,只能进行破产清算;对于已经资不抵债的平台,由于坏账等问题,通常很难足额偿付投资者的出借资金,便存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投资人利益保护问题。

  “在面临兑付困难时选择退出,除了要妥善处理资金兑付方案外,还应履行退出机制,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左胜高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终止网络机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此外,左胜高介绍,依据《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网贷天眼研究员郑常怀指出,除了业务转型、合规调整需要之外,大多数P2P平台都是因为逾期坏账太多,经营不下去被迫退出,因此,虽然是平台主动宣布退出,但兑付方案最终未能执行的话,投资人依然遭受损失。

  “截至目前,多地出台的网贷备案指引或监管细则都有规定,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间服务,应向监管部门发送报告、决议书、业务处置、资金清算完成情况及风险评估报告等内容。”郑常怀谈道,“但在当下,监管部门更多关注的是备案登记工作,很少介入平台的退出;因此,退出往往由平台自己决定,兑付方案也没有统一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最为被动,要么无条件接受平台兑付方案,要么报案走法律程序,如果选择后者,从立案到退还资金,至少需要两年时间。”

  薛洪言表示,当前关于P2P平台清退的规定,基本上都是诸如“妥善处理好存量业务、完成风险处置”的原则性规定,因行业内尚没有已备案平台的退出先例,目前监管也未出台统一的退出操作指引,P2P平台的退出多是在保护投资者资金的原则下,参照一般企业清算进行处理。

  “不过,拟退出平台各有各的不幸,情况千差万别,从实操层面看,也很难有普适性的操作细则。比如,对于已上线银行存管平台和未上线银行存管平台,其退出时在投资者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上就会有很大不同,因此,通常情况下,仍需要个案处理。”薛洪言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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