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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乱象频发,监管力度加大,支付机构的退路在哪?

时间: 2018-01-16 13:30:13 来源: 零壹财经   网友评论 0
  • 你是否经历过在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等办理了消费卡,却遭遇门店关门的情况? 

预付卡乱象频发,监管力度加大,支付机构的退路在哪?

你是否经历过在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等办理了消费卡,却遭遇门店关门的情况? 

是否曾购买过中国移动、联通和电信的充值卡呢? 

这种消费卡、充值卡在支付领域被称为预付卡。 

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给出了预付卡的定义: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预付卡乱象频发,成为监管重灾区 

一直以来,预付卡都是央行监管的重灾区。 

事实上,类似超市储值卡,健身卡、美容卡都是预付卡,是一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此类业务,需要有商务部颁发的相关证件。由于单用途预付卡违规经营情况频频发生,监管部门也正在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而像福卡、新生易卡、欢付通卡、连心卡等,则属于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多用途预付卡。这种多用途预付卡只能由央行颁发的"预付卡发行"、"预付卡受理"或者"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支付牌照才能运营。据零壹财经独家统计,243张《支付许可证》中,共有536块支付牌照,其中"预付卡发行"、"预付卡受理"合计305块,占总支付牌照的57%。 

预付卡分为单用途预付卡与多用途预付卡,具体区别如下:



说回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问题。 

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且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而预付卡机构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备付金利息收入,一旦取消将使得这些机构产生生存危机,致使这些机构铤而走险以至于挪用客户备付金,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在央行公示的24家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中,据零壹财经·零壹智库统计,共有18家支付机构拥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另外,在今年1月5日迎来第五批支付牌照续展的25家支付机构中,也有19家拥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4家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均拥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据零壹财经·零壹智库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0家支付机构因违反客户备付金相关规定,遭到央行处罚,轻者处以一定的罚款,重者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通联支付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均被处以上千万元罚款,另有三家支付机构被注销支付牌照。 

经零壹财经统计,在243家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中,共有6家具有全国性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分别是: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开联通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裕福支付有限公司、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一般情况下,预付卡不记名、可转让、不可挂失的特点,成为造成预付卡乱象的主要原因。 

此前,曾被律师举报的美团和携程均涉嫌"以单用途预付卡之名,行多用途预付卡之实"。美团是在拥有支付牌照情况下被举报,携程却真正由于"无证经营"而"支付违规"。携程曾公开声明表示"携程礼品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已经在商务部备案。 

预付卡监管政策盘点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简称"2号令"),明确将非金融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纳入支付体系监管范畴,并正式明确了预付卡的合法地位。 

201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国办发〔2011〕25号,简称"25号文") 的通知,就规范商业预付卡作出了安排和部署,要求抓紧完善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首次明确了商业预付卡的地位、作用和分类,明确了分类监管的思路: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商务部监管。 

2012年8月,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对实名制、限额制、发行主体备案制等做了相关规定,为我国单用途卡监管体系搭建了初步框架。 

2012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人行还详细阐述了关于预付卡的监管思路,包括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实名制预付卡的使用、充值和赎回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2011年5月,在国务院办公厅批复"25号文"之前,整个预付卡市场处于早期"跑马圈地"时期。不少发卡公司将消费者的"备付金"挪用于股市、地产,暗藏较大风险。 

此后市场逐步规范,央行2013年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备付金只能由银行存管,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在,但仍有漏洞未堵上。 

除了以上国字头监管部门发布相关监管文件外,地方也开始发布预付卡的整治方案。 

2017年9月8日,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重点整治培训机构发行、经营单用途预付卡及履约情况,要求加强预付监管,消除监管盲区。 

监管文件曾多次提到商业预付卡。商业预付卡是一种单用途预付卡,随着办理数量的增加,槽点也不断增高。当前,预付卡消费领域的投诉呈现急剧增长的状态。商业预付卡的出现是一把双刃剑。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增强用户粘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野蛮生长、监管难度大、违反财务纪律、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缺乏、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等问题。 

预付卡的出路在哪? 

零壹财经发现,很多拥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支付牌照,多数都是交通预付卡。 

2010年 《办法》的监管思路明确表明,考虑到部分预付卡主要应用于公共交通领域,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赎回小额不记名公共交通领域预付卡的合理需求,《办法》适度把握制度设计的灵活性,对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公共交通领域不记名预付卡,允许按约定赎回。 

有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初,北京每年有5400万张公交卡,总押金超过10亿元;在20元的押金中,一卡通的采购成本占45%,注册用软硬件系统及相关费用约占30%、发行费用约占8%;具体的押金去向包括在途结算占用、网点备用金(应付押金赎回)、押金卡采购、现金存放银行这四部分。 

可以看出,交通预付卡这一块有很大的市场。 

特别地,2010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办法》所称预付卡不包括: 

(一)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 

(二)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 

(三)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 

(四)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由于《办法》的监管范围已排除以上四种预付卡,很多拥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的支付机构也开始布局这四种业务,以寻求更大的市场。 

2017年监管升级,2018年还会继续。未来,预付卡支付机构将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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