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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7年影响移动支付行业的十大监管政策

时间: 2018-01-16 14:02:36 来源: 移动支付网   网友评论 0
  • 2017被称为支付行业的强监管年,从年初至年末,央行自上而下,对清算机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收单外包机构的监管都进一步收紧;尤其针对收单外包,今年多份红头文件剑指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聚合支付服务商、收单外包机构统统被纳入强监管范围内。本期移动支付网主要盘点对行业影响较为深远的十大监管政策。

2017被称为支付行业的强监管年,从年初至年末,央行自上而下,对清算机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收单外包机构的监管都进一步收紧;尤其针对收单外包,今年多份红头文件剑指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聚合支付服务商、收单外包机构统统被纳入强监管范围内。本期移动支付网主要盘点对行业影响较为深远的十大监管政策。

1、银办发〔2017〕10号 & 银办发〔2017〕2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

时间:1月13日、12月29日

要点:

① 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约20%左右)交存至人民银行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交存客户备付金比例每季度调整一次。

②2018年起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2018年2月至4于锐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第二季度起按新的集中交存比例(约50%左右)交存客户备付金,交存金额恢复按季度调整。另外支付机构执行新的集中交存比例后,应确保日中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低于当日所有未集中交存客户备付金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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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迅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如有些机构把客户备付金拿来炒房、炒股票,甚至用于个人赌博。央行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而一年之内,央行将备付金集中交存的比例从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无疑改变了支付机构吃息的盈利模式,依靠客户备付金生存的支付机构将难以“混日子”。248号文后,支付机构的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转型升级、发展多元业务模式将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核心竞争,有利于行业可持续的发展。

2、银支付〔2017〕[2017]14号 & 银发〔2017〕[2017]45号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1月22日、2月20日

要点:

① 收单机构与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商合作不得将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密钥管理等业务外包;不得允许聚合技术服务商以大商户模式入网。

② 鼓励收单机构开展聚合支付服务;明确商户不得把手续费转嫁给用户。

③ 强化收单机构管理责任,要求收单机构对聚合支付服务商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审慎选择合作机构,防止业务转让或转包。

④ 强化聚合支付外包服务商风险管理,严禁聚合技术服务商以任何形式截留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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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央行连续发文鼓励并约束聚合支付,除强化收单机构管理责任外,对聚合支付服务商也提出自查和整改的要求,监管红线主要在有没有“二清”或者超越收单服务外包的业务范围。此前聚合支付服务商为获取更多利润,违规进行“二清”屡见不鲜;本次监管机构明确将聚合支付纳入监管之内,市场乱象有望缓解。对于聚合支付服务商,在规范管理下产业转型升级是大趋势,把握好监管红线才能守住生命线。

3、银发〔2017〕[2017]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1月22日

要点:2017年6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机金融行业标准的受理终端,应选用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管理部门认可检测机构认证的受理终端产品。使用不合格、不符合标准的受理终端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未通过检测认证的受理终端严禁入网;2017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存量POS终端信息注册以及应用程序升级。2017年7月1日起,应采用密码识别技术增强POS终端合法身份验证,确保注册信息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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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21号文主要是落实银行卡受理终端的跟踪与巡检制度,从银行卡受理终端产品质量管理、注册管理、交易报文管理到支付风险防控力度等方面,央行对清算机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收单)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对整个受理终端市场实行全流程监控,进一步遏制移机、切机、二清、套现等违规行为,清退不合规的支付终端,进而提升受理终端的整体安全水平。

4、银办发〔2017〕1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5月17日

要点:

①严禁向公共事业类和公益类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对于已经为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的集中代收付中心,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断开连接,停止服务。

②自2017年6月30日起,集中代收付业务的金额上限调整为5万元/笔。

③集中代收付服务应逐步采取免费政策,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向代收付业务的委托人收取费用。

④集中代收中心不得将核心业务外包,对于已经外包的核心业务最迟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终止业务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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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110号旨在加强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维护支付清算秩序,防范业务风险。代收付业务其实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如办理视频、游戏等会员时,用户会被提醒是否按月按时缴费,如果确认会员费之后就会被授权每个月从银行卡内扣除。110号要求停止公共事业类和公益类以外的代收付服务,商业机构原有的业务以及商业模式会收到一定冲击,如商业保险将不能通过集中代收付中心,而需要通过银联或者其他方式,按笔收费将变为按金额收费,所承担的成本就相应提高。

5、银支付〔2017〕[2017]209号文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

时间:8月4日

要点:

①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②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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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3月底网联试运行后,陆陆续续有支付机构和银行接入网联平台。209号文的下发,明确了支付机构直连迁移网联平台的具体时间点,即2018年6月30日起直连模式将被全部切断。对支付机构而言,过去直连银行、依赖备付金利差的盈利模式将成为历史,第三方支付行业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对于网联,如果说2017年的双11是中考,那么2018年的双11则迎来的则是高考。据悉本次“双11”前,仅数十家支付机构与银行接入,且支付宝、财付通都只将50%的业务量交给网联处理,所以说今年的双11才是网联的高考。

6、银办发〔2017〕[2017]2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11月13日

要点:

①加强无证机构政治整治,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

②全面检查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为无证机构技工提供支付服务的市场主体。

影响:217号是自去年《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之后,针对支付行业最为严厉的整顿文件。此次检查对象除了支付机构以外,还包括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及同城清算系统运营机构、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中心运营机构,通过持证机构为切入点,重点检查持证机构给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清算的违规行为,从源头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遏制支付服务市场乱象。据悉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底,央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已经清理出239家无证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此次监管机构排查范围扩大,将加速行业洗牌。

7、银发〔2017〕[2017]28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

时间:12月

要点:

①各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应当对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于业务开展前30日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②各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

③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O”、“D+O”、“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④收单机构为小微商户提供收单服务的,不得为其开通受理终端磁条交易功能。

影响: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先报备再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抑制创新型支付业务的繁荣发展,不过对行业整体发展而言,也可以避免一些风险性创新产品流入市场;而针对此前部分机构靠资源和补贴争夺用户的做法,监管机构也进行政策约束,市场竞争战术明年今年或出新招,不过市场格局已经很难撼动。

8、银发〔2017〕[2017]296号 & 银发〔2017〕[2017]24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条码支付安全管理的通知》

——包含《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

时间:12月25日、12月29日

要点:

①支付机构提供基于条码技术的付款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②对条码支付风险防范能力进行分级,对个人客户的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其中对于使用动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交易验证方式不同分为A、B、C三级,同一客户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分别为自主约定、5000元、1000元;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风险防范能力为D级,同一客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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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条码支付伪造成本低廉,导致近两年屡屡出现“偷梁换柱”替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对条码支付业务的实行分级管理以及限额要求后,安全进一步增强,损失相对可控;另一方面也体现央行鼓励采用更为安全的动态条码提供支付服务,预计后期会推动相关安全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的发展。

9、中支协发〔2017〕[2017]84号文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印发《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

时间:10月16日

要点:

①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将进行每年一次分类评级,按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业务情况、风险情况、创新业务等考核内容,分为ABCDE共5类8级。

②对评级内容进行共享,收单机构可通过系统查询外包服务机构的评级结果。同时将外包机构评分工作情况计入支付公司本身的机构评级参考之一,收单机构要对外包机构提供的资料信息提交后的评分标准要保证真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影响:《指引》实际是落实2017年2月的银发〔2017〕[2017]45号规范,也是行业首个针对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评级体系。在评级机制下,收单机构可以对外包服务机构的风险程度以及自身风险偏好等,审慎决定是否与其开展合作,也就是说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外包服务机构的业务运行,将推动外包服务机构从自身利益角度进行整顿,切机、虚假商户、二清截留资金等影响评级结果的违规行为将被严查,收单市场将逐步走向规范。

10、中国银联发布《银联卡受理终端设备安全认证规则》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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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2月6日

要点:

①在认证流程方面,新规新增现场测评、认证费用、证书有效期说明。其中,认证费标准为每款终端设备5000元人民币上调为10000元;认证证书到期续证时,认证续期费用也从5000元上调至10000元。另外对首次申请安全认证的企业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从不得低于1000万元变成不得低于2000万元,且企业需具备20人以上的专职研发团队等。

②在监督管理方面,新增质量监督、证书续期与更新、终端抽检、终端销售信息报备、处罚细则。其中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上浮认证费、暂停新产品认证申请、取消认证证书等;提高收取的认证费用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500%,暂停新产品认证申请时间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

影响:上述修订版本实际在2017年8月的中国银联2017年认证企业年会已首次曝光,从整体提高对银联卡受理终端设备安全认证的准入门槛,一方面是对申请认证的终端厂商的综合考评,另一方面可以控制终端企业数量保持在合理水平,避免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而针对部分厂商投放市场的产品与通过认证的产品不一致的等问题,银联也加大处罚力度,从上浮认证费用、暂停新产品认证申请等方面对终端厂商施压,终端市场建设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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