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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力掐现金贷资金来源,这回是消费金融公司!

时间: 2017-12-15 14:00:13 来源: 零壹财经   网友评论 0
  • 继从互联网小贷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P2P网贷三方面切断"现金贷"的资金来源后,监管层对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也开始了整顿。

银监会力掐现金贷资金来源,这回是消费金融公司!

  继从互联网小贷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P2P网贷三方面切断"现金贷"的资金来源后,监管层对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也开始了整顿。

  12月14日,银监会非银部对各银监局消费金融公司对口监管处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件。

  根据函件,消费金融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放贷的业务类型与模式全部叫停。监管层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在具体借款流程方面,监管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禁止消费金融公司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督促消费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在放款数目和投资范围上,监管层督促消费金融公司严格执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的监管规定,且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另外,函件还要求加强消费金融公司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监管,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督促其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依法合规,有序自主开展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

  现金贷五大问题已定性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自媒体新金融琅琊榜对此作了以下概括:

  四大特征:对现金贷没有直接做定义,而是提出四大特征--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

  五大问题:开头点出现金贷当前存在的五大问题——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

  整顿对象:包括网络小贷、P2P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基本原则:一切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没有牌照不能做。

  利率红线:不管以利率还是任何费用形式收取的综合利率不得高于36%。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综合利率(折算为年化形式)和逾期处理等信息。

  区别对待:网络小贷公司暂停发放无场景、无用途的现金贷,P2P平台不能撮合现金贷,未来一段时间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从事现金贷业务,这对银行以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是重大利好。

  核心杀招:卡住现金贷资金来源,严控从业机构加杠杆。网络小贷不得对接互联网平台、P2P和地方交易所,ABS融资必须纳入表内计算。银行不能投资现金贷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蚂蚁小贷18亿资本金发行千亿ABS的神迹恐难再现。

  两大禁区:校园贷和首付贷。网络小贷和P2P平台不能从事校园贷和首付贷业务;银行不能买校园贷、首付贷为底层资产的ABS。

  审慎经营:中国征信环境不够成熟,要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所以最好别再吹嘘智能金融、机器人放贷。

  规范助贷:禁止银行和无牌照机构合作放贷;助贷业务要做实,银行要承担全部信用风险,不得"明助实贷",第三方机构不得增信,也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牌照整顿:小贷牌照存量要整改,不能再批新的公司。

  叫停砍头息:明确禁止P2P平台收取砍头息,预计对宜人贷等平台业绩影响较大。

  消费者保护:不得暴力催收,要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附函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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