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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支付机构吃央行罚单 付临门、中汇罚款金额均超过50万元

时间: 2017-11-17 16:44:16 来源: 凤凰网WEMONEY  网友评论 0
  • 凤凰网WEMONEY讯 11月16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网最新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7家支付机构被处罚。分别是: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运通”)、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通星驿”)山东分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科融通”)山东分公司、乐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刷”)济南分公司、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付临门”)山东分公司、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山东分公司、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下称“随行付”)山东分公司。

凤凰网WEMONEY讯 11月16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网最新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7家支付机构被处罚。分别是: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运通”)、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通星驿”)山东分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科融通”)山东分公司、乐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刷”)济南分公司、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付临门”)山东分公司、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山东分公司、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下称“随行付”)山东分公司。

据了解,这7家支付机构均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至63万元不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凤凰WEMONEY注意到,在本次公示的7家公司中,5家公司均被多次处罚。其中,中汇、随行付已累计7次收到央行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中汇累计七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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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1月,中汇因严重违规造成重大损失被注销互联网支付许可;停止12个省的银行卡收单业务,包括: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2. 2016年9月,中汇广西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人民币11万元。

3. 2016年12月,中汇湖南分公司因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收单外包业务管理不力,未严格落实本地化经营管理责任,未自主完成受理终端主密密钥灌装被处9万元罚款。

4. 2017年3月,中汇福建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央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被处罚款56万元。

5. 2017年7月,中汇因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被罚款3万元。

6. 2017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中汇开出罚单。处罚金额均是3万。

7.2017年11月14日,中汇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没515817.58元。

 

随行付累计七次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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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9月,随行付因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交易监测不到位、风险事件处置不力被央行要求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撤离5个省2个市的收单业务。

2.2014年11月,随行付广西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警告及罚款人民币8万元。

3.2015年4月,随行付上海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

4.2016年8月,随行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备付金管理相关规定被央行营管部罚款人民币6万元。

5.2017年9月,随行付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6.2017年10月,随行付宁夏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7.2017年11月14日,随行付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款6万元。

付临门共计六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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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3月,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付临门,下称上海德颐)因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被央行停止安徽、青海银行卡收单业务一年。

2.2016年4月,上海德颐因违反支付业务管理规定,央行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3.2016年5月,上海德颐青海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4.2017年1月,上海德颐湖南分公司因商户实名制审核流于形式,虚假商户占比高;收单外包业务管理不力,未严格落实本地化经营管理责任,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不合规,商户培训巡检不到位被处以9万元罚款。

5.2017年8月,上海德颐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罚款人民币6万元。

6.2017年11月14日,付临门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没635370.12元。

海科融通此前两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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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3月,海科融通因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对外包服务商管理不力;违规移机;交易信息不真实;交易监测不到位;违规布放移动POS机具被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

2.2016年8月,海科融通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人民币6万元。

3.2017年11月14日,海科融通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款3万元。

金运通累计被罚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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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6月,金运通因违法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款人民币3万。

2.2017年11月14日,金运通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款20万元。

乐刷、国通星驿均系首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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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乐刷济南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没35249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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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国通星驿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款3万元。(凤凰网WEMONEY 秦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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