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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城市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构想

时间: 2017-08-29 14:57:43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加剧了金融服务的竞争,催生了银行与科技公司走向战略合作,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传统金融体系的商业模式。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加剧了金融服务的竞争,催生了银行与科技公司走向战略合作,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传统金融体系的商业模式。但从区域经济金融融合的横向面上看,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跨界、融合属性所具有的推力,破解导致“融资难”主要矛盾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存在很大差距,需要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顺应科技信息化潮流,洞察中枢、主动作为、积极引导,以“有形之手”打造金融信息服务共享平台,为实现“安全、高效、开放”的区域金融服务提供基础设施。

  金融服务信息化缺失的问题

  2016年3月,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提出通过建立银企交流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促进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企业聚集,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这一政策图解的是现今模式下信息不对称、高风险、高成本问题。当今金融科技的发展,我国在消费金融市场和移动支付方面已成引领潮流之势,但在对中小微企业、科技文卫等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方面,银证保各机构基本上还处于自成体系的营销状态,在一个庞大的市场中,参与各方形同散沙,与已实现高度信息化的消费信贷市场业务板块形成了较大代际差距。

  (一)从政府角度来看。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经济工作一大关注点。为此采取的措施很多,诸如行政性要求、政策性奖励、财政性补贴、担保机制安排,但收效甚微。因为信息对称、价格公允、成本合算是市场选择自身的规律,现有的办法手段发挥不了开锁的作用。在银政企合作方面,政府部门常为重点大项目组织融资对接会,对中小微企业则难寻着力点。但同时,政府各部门掌握着海量的数据,内部封闭,外界隔绝,资源没有开发利用,甚为浪费。促进产融结合,缺的是一个包括供需方、中介服务方和管理监督方在内的进行信息交换、公平参与、多维竞合的融资对接公共市场场景,这方面政府可能够发挥关键作用。

  (二)从金融服务供给角度看。由于对客户的经营成本、现金流量、真实负债、资本利润等财务信息,对工商税务、资产权属、企业征信、抵押及涉诉等影响风险管控的其他信息,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获取渠道少成本高、识别难度大、可信度低,且难以动态掌握的问题,使其不能判断企业客户的承贷能力和风险值,故此很难达成交易。反映在金融服务有效供给方面的普遍性现象是:覆盖不广、产品单一、市场分割、信息封闭、竞争不足。就整体而言,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同样有待搭建以产融结合为主要目标的信息共享平台来改变现状。

  (三)从实体经济需求角度看。客户普遍反映的问题是:选择余地小、审核流程慢、融资成本高、获取信息渠道面窄、议价能力低,基本处于弱势地位。由于信息的缺失,往往潜力客户难获融资支持,或被迫承受不公平的要价而加重财务负担。客户希望改变的是能选择适配服务供给方、能比较交易价格、能缩短融资周期、能获得明确的融资规则指导和多方位的信息服务。

  (四)从中央银行的角度看。要着力推动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止金融“脱实向虚”,实现经济金融稳健运行,基层人行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弥补金融服务短板,扩大普惠金融方面,要争取政府的支持来发挥引领、推动作用。所需依托的也是一个开放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它不仅为产融对接服务,也为延伸政策宣导、联通政务业务服务、获取金融大数据、感知分析市场冷暖态势、开展多维度经济金融调查监测等工作提供支撑。同时,将有助于探索金融监管科技的创新应用。

  信息化平台的功能目标

  总的功能目标有三:一是要以“互联网+”的思维,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各市场参与者的需求为导向,以打通政银企信息链为手段,促进金融资源以市场机制进行有效配置;二是实现产、融、服多方降成本、展业务、提效率、控风险;三是为政府和金融管理方提供与市场沟通、推进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金融优化服务提供工作载体,提高履职效能。平台的主要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

  (一)需求方。主要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不仅是间接融资,也包括促进发展直接融资。企业经提交可验证资料后在平台注册;发布融资信息,提出成交邀约;获取有关信息,上传审核材料,有条件授权征信查询;实现线上多方沟通。平台还能扩展对非融资性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二)供给方。主要是金融机构推送服务产品,发布业务信息及流程;获取客户邀约和授权,人工或智能筛选潜力客户;与协议中介方合作,查询资料文件、比对核实信息、提供风险管理、建立业务模型。证券、保险机构作为服务供给方也可上线开展业务,与银行业机构进行创新合作。

  (三)中介方。应是经平台运营方评估邀请加入的能为融资供需方提供征信、审计、资产评估、担保、抵押确权登记等服务的机构。平台需引入有实力的金融科技公司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丰富的产品,为客户提供非结构性数据分析报告和定制服务,实现更精准的合作对接。

  (四)政府有关部门。在平台发布经济政策或行业发展指引;有管理地向平台提供企业全部信息查询接口;推送企业“白名单”、“黑名单”;实现线上单项或组合式产融项目对接信息发布、沟通、反馈;具备扩展政府部门经济金融管理工作所需的信息化平台功能。

  (五)央行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实时发布传导金融政策;有条件开放查询征信企业接口,链接账户、外汇等业务管理系统;提供宏观调控、审慎评估、信贷政策实施效果的大数据反馈分析;能依托平台,感知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信息,补充并丰富金融管理部门的经济金融统计调查形式和手段;能拓展实现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在线办理审批、审核、备案、报告等工作事项,提高“放管服”工作效率。对其他普惠金融服务,可对接联通政府的信息网络,或推送APP实现移动便捷信息服务。

  (六)平台运营方。着力打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体经济、中介服务各方的信息链接,挖掘数据资源,实现互惠互通、共享共赢;提供以规则约束、安全可控为保障的层级兼容、智慧实用、开放发展的网上市场管理服务;实现给融资客户更多的机会和选择,让各层级各类型金融机构参与竞争和改善客户体验。

  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

  平台主要为产融结合提供广覆盖的信息化服务,是政府和人民银行在以升级科技信息化水平,创新区域金融服务的思路主导下,设计的按市场原则进行运营的机构,具有提供准公益金融服务性质。作为一个新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要坚持创新引领、坚持服务导向、坚持共享多赢的基本原则。在进行总体方案和系统功能规划时,应广泛征集各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吸纳科技和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以使平台具有较高的功能实用性、用户体验性和迭代扩展力,技术上要实现前瞻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平台的建设在政府统筹下,由央行及其他管理部门进行业务管理指导,运营方可以是有政府出资背景的科技信息服务公司,还可以是有实力的金融科技公司或联合体以竞争招标方式产生。

  平台的运营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的大部分服务应是公益性的,起步阶段平台建设需依托政府在财政上的扶持,参与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共同出资,待其稳步运营后逐步实现财务平衡。运营公司以掌握大数据和信息化平台优势可推出衍生服务,获取收益。初期以产融信息发布与共享沟通作为起步,发展扩充注册参与机构;中期实现交易对接、提供报价机制、引入中介服务、在线办理业务等功能;后续期扩大服务受众、开发数据应用、联通要素市场、创设产融合作专区,例如针对科创、文创企业融资信贷需求,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进行深度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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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张谦 (责任编辑:d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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