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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论发薪日贷款的运作机理及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 2017-08-24 17:00:01 来源: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网友评论 0
  • 发薪日贷款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消费信贷,也是边缘银行业的一种,三十年来它在全世界得到迅速发展,主要是因为其填补了主流银行留下的业务空白,能够满足具有不良信贷记录消费者的需求。由于该领域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各国纷纷采用各种方式予以规制,但并非一概禁止。发薪日贷款在我国也存在发展空间,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保障发薪日贷款的顺利引入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姬莹莹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原标题:论发薪日贷款的运作机理


摘要 

发薪日贷款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消费信贷,也是边缘银行业的一种,三十年来它在全世界得到迅速发展,主要是因为其填补了主流银行留下的业务空白,能够满足具有不良信贷记录消费者的需求。由于该领域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各国纷纷采用各种方式予以规制,但并非一概禁止。发薪日贷款在我国也存在发展空间,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保障发薪日贷款的顺利引入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发薪日贷款 市场状况 合理性 弊端规制 

正文 

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也被称为发薪日提前、延期付款交易、递延保证金交易,是一种小额、短期、无担保贷款,借款人承诺在几周之后偿还贷款,且通常是用他们下一个薪水支票来支付。该种贷款形式作为一种舶来品开始被引入中国,但它究竟是英雄,还是恶人,能否真正提高消费者福利呢?对此大家莫衷一是,需要回溯其本源,揭开其面纱,探讨其运作机理,对其予以客观的看待。 

一、发薪日贷款的历史发展过程 

从历史上来看,发薪日贷款最初是作为支票兑现服务的变形发展起来的,即支票兑现机构提前提供较低的数额,作为回报同意推迟兑现支票。支票兑现服务从1983年开始兴起,到了20世纪90年代,发薪日贷款开始从该项业务中发展起来。 

一开始,支票兑现机构在周末对个人支票进行兑现,获得支票总额10%的费用,但对于工资支票或者政府支票只收取3%的费用。后来,消费者希望兑现机构能够在周四给他们兑现,并持有支票到周一。兑现机构逐渐发现,市场中对于兑现未来的支票存在着很大的需求,并被该商机吸引,同时对额外的风险和服务收取大约5%的费用。这一模式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他们可以写一张将来可能资金不足的支票,获得一张收费35美元、价值100美元的支票,发薪日贷款由此逐渐成型。[1] 

最初,发薪日贷款人努力将该业务定性为只“提供一种收取固定费用的服务”,而非贷款业务,以逃避《诚实信贷法》、《高利贷法》等法律的管制,甚至俄亥俄州在1995年专门通过立法,将发薪日贷款人从高利贷法中进行豁免,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这种目的最终并未实现。 

发薪日贷款法律监管方式变迁中的转折点是1997年美国Hamilton诉York一案。本案中,原告与位于肯塔基州的HLF支票兑现公司进行交易,一种是支票兑现交易,一种是延迟交易。原告向被告提交一张支票换来了现金,被告同意持有支票两个星期,并约定原告可以付款赎回支票,且原告能够推迟偿还支票,被告的收费是支票总额的20%。两星期届满后,被告允许原告推迟兑现他们的支票,对价是每周收取原始金额的10%。原告支付了延迟费用以获得更多的时间偿还最初的支票,并与被告交易总计25次。 

原告声称被告知道或理应知道在支票兑现及延迟交易中,其在银行中没有充足的资金来偿还给被告的支票,而且被告收取了520%的年利率,远远超过肯塔基州利率及《高利贷法》规规定的360%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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