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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没有原罪规范管理才是真经

时间: 2017-08-11 13:31:10 来源: 东方网   网友评论 0
  •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明确退出时间表。(6月18日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明确退出时间表。(6月18日央广网)

  新闻甫出,赢得一片叫好声:“校园贷害了多少大学生,应该早已寿终正寝了!”但是,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应该看到该规定是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并不是一棍子打死,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是规范管理必然措施,而不是全面封杀校园贷。

  应该承认,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深入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对人们的影响也是巨大的。近年来,面向大学校园的网络分期贷款平台悄然出现,由互联网+应运而生的网贷,眼下延伸到大学校园,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这种模式的推行,既有利于活跃消费,也能帮助银行创造贷款收益。

  应该看到,校园贷在给大学生带来信贷需求和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甚至野蛮生长的趋势,尤其是一些小信贷公司,不但疏于对客户资料的审核,导致学生信息被冒用;更利用学生对信贷知识和利率计算的匮乏,故意引诱蛊惑学生信贷,甚至“设套挖坑”来侵害学生利益。尤其是“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诱导,对某些涉世未深、自制能力较弱而又消费欲望旺盛的大学生来讲,无疑是具有巨大吸引力的。

  由于行业门槛极低,造成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网络贷款进校园而衍生种种乱象。很多平台不具备国家审核的放款资质,为了争夺大学生用户,很多分期类网站都花重金投入营销宣传。部分平台为扩大线下业务,直接在各大校园招募代理,参与线下推广和资质审核,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以单量计算业绩获得提成。一笔8000元的“校园贷”债务在半年内经过借款、还款、再借款,最后总还款金额竟高达8万余元,此前郑州一名陷入“校园贷”纠纷的大学生不堪重负跳楼自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湖北大学一名学生为购买苹果手机申请网上贷款,陷入“连环贷”竟最终欠下多家公司70多万元;在吉林,一些网贷公司进入校园,不仅利率超高,更发展一些高年级学生来“督促”借贷学生还款,其中不乏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其实校园贷没有原罪,法律缺失,管理不规范,监管乏力,是问题的关键,不规范的校园贷才是坑人害人的罪魁祸首。禁止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提供校园贷,这是抓住牛鼻子,打蛇打在七寸上,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此“禁贷令”,是规范网贷市场,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对其加以引导和规范,强化监管,着力修补漏洞,无疑更是明智的,非常必要的举措。应该承认,网络贷款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有其自身积极意义。若是使用得当,大学生群体亦能从中受益。我们应该走出不管则乱,一管就死的怪圈,不能因噎废食,别把校园贷看成是罪恶而一棍子打死,不做“泼洗澡水连孩子一起倒掉”的蠢事,而是全面整顿校园贷市场,依法规范管理,让校园贷更好地为大学生服务,为校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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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吴玲 (责任编辑:d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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