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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金协会要求网贷平台审慎开展消费分期

时间: 2017-08-11 14:32:4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网友评论 0
  • 进入2017年,消费分期或现金贷问题备受业内关注。

进入2017年,消费分期或现金贷问题备受业内关注。

3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分期类业务规范及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各网贷会员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的风控长效机制,提高风控能力,充分结合平台特点,有选择性地进入消费分期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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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有的现金贷平台的年化利率超过了100%,一些极端的甚至高达将近600%。

“场景的丰富、消费观念的转变,使得金融和生活的边界日渐模糊,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更加广泛的参透到各种消费场景,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推广和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方式,我们鼓励这一新生事物的良性发展。”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分析指出,但是近期市场出现了一些虚假宣传、利率过高的现象,以及风控存在漏洞、导致不法之徒有组织骗取网贷机构贷款的乱象。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征信人群覆盖有限,信用信息难以有效整合。

“这一方面导致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控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也给了不法分子利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空子进行欺诈的的可趁之机。在此,我们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解决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方颂坦言。

附通知具体内容:

一、严格落实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切实履行《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点“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及第三点“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的义务,对平台借款人或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均应对借款人资质、借款用途真实性、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谨慎选择合作机构,合理控制相关业务规模,妥善保管借贷双方交互信息及相关业务资料,防范恶意骗贷,加强信息披露,切实保障出借人利益。


二、严格落实《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点不得“以歧视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的规定,误导出借人参与网络借贷活动,或未经出借人同意为其提供借贷信息中介服务。

三、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及《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有关规定,合理制定费用标准,同时不得采取或接受委托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催收。

四、加强员工经营行为管理,完善项目尽调、审批、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和检查监督约束机制,防范员工发生与第三方机构、借款人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行为。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将定期检查网贷会员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相关业务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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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朱丹丹 (责任编辑:d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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