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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信托:距离产生美

时间: 2013-08-07 16:16:19 来源: 金融时报  网友评论 0
  • 犹如烈日炙烤着大地,2012年夏天,信托公司也在忍受着风险的“炙烤”。防止信托与银行风险的相互传递,重要的还是“防火墙”的建立,这一点,即使在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中也尤为重要。

  对于银信合作通道业务的指责,大多归罪于信托帮助银行绕过了监管指标的要求。这种指责本身就说明,目前的监管并没有跟上市场创新的步伐。混业经营效率更高,资源利用更充分,但是风险也很大,容易出现金融动荡。因此从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需要监管、人才、法律、市场等多方面的先决条件。虽然目前关于中国将走向混业经营的说法已经被很多人所承认,但是中国在什么时候施行混业经营更适合?中国施行混业经营的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对于这些问题则很少有人探讨。在这种情况下,信托无疑充当了让中国银行业提前步入混业经营时代的通道角色。这有可能造成的结果有两个:一是倒逼监管、市场和立法,加速中国银行业走入混业经营;二是在条件不成熟时银行进入混业经营,带来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

  对于银信合作,监管层一直持审慎的态度。银信合作业务自2006年开始逐步发展,2009年以来发展迅速,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2010年7月达到峰值2.08万亿元。早在2006年银监会就高度关注此类业务,2008年发布《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之后,2009年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利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对银信合作业务进行持续统计和监测,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题分析,并通过专题监管会议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监管指导,对重点信托公司开展窗口指导。通过“有保有压”的监管策略,抑制银信合作野蛮和粗放式增长,引导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开发金融创新产品,提升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满足客户资产配置多元化需求。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实施,银信合作业务规模从2010年7月峰值的2.08万亿元开始回落,2012年5月末规模为1.84万亿元,66家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规模由2010年7月的3949.31亿元上升到1.54万亿元。

  目前有消息称,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能源信托产品风险最终由政府介入、工行垫付本息的方式解决。除此之外,所有已发生的信托风险都由信托公司采用各种手段化解,没有波及到银行。但是这一风险也为一直以来被认为最为安全的银信合作模式蒙上了一层阴影。虽然银信合作中许多东西没有被写进合同中,但是一旦真的出了风险,银行能否脱责?事实可能并不一定像银行想的那样。事实上,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银行与信托过度紧密的捆绑的确可以达到让一些业务绕过监管限制的目的,但是从这种目的出发的所有业务创新,本身就有巨大的风险,过度紧密联系的银行和信托,会让银行与信托的风险相互传递。防止信托与银行风险的相互传递,重要的还是“防火墙”的建立,这一点,即使在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中也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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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金立新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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