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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智毅:塑造信托业文化“灵魂”

时间: 2018-02-22 22:57:38 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  网友评论 0
  •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推而广之,

文/ 邓智毅 银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主任    

本文首发于《中国金融》杂志2018年第4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推而广之,一个行业要持久发展乃至繁荣兴盛,没有行业文化的自信,没有行业文化的支撑,是难以行稳致远的。近年来,我国信托业迅速发展,已经成长为金融第二大子业。但行业发展大而不强、缺乏核心竞争优势的问题非常突出,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信托文化支撑,行业文化存在偏差,行业发展缺乏文化“灵魂”。信托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我国信托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继承弘扬信托本源文化,致力于培育良好的受托文化,正确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积极打造核心竞争力,塑造信托行业的文化“灵魂”。

根植于制度优势之上的受托文化是信托业行稳致远的不竭动力

信托在历经几百年的历史筛选后,逐步成为当今各国财富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共同制度选择,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究其原因,在于信托业依托制度优势,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成熟的受托文化,这是其行稳致远的不竭动力。具体来说,受托文化包括三个方面。

  • 信义文化

信托的信义文化是指受托人要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忠实地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信义文化是信托最根本的文化特征,有“信”才有“托”,有“义”才有“诚”,信义是信托业的生命,是信托公司的生存之本。如果不是对受托人的忠诚信用和能力的充分信任,委托人很难作出把自己的财产交付给受托人管理或者处分的决定。这一文化与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紧密相关。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十分特殊,表现为信托财产所有权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进行分享,区别于常规情形下的“一物一权”。一方面,受托人享有名义上的信托财产所有权,像真正的所有权人一样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另一方面,受托人的这种所有权又被严格限制,必须妥善地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因此,信托的功能和目的完全依赖受托人的行为得以实现,相应信托活动就特别强调受托人的忠实义务。这种义务的保证,有赖于合同的约定职责,更重要的是法定职责。各国信托法均以受托人为核心构建,英国作为信托的发源地,其成文信托法直接称为《受托人法》,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制定的虽是《信托法》,但内容上也均以受托人为核心。可以说,信托业是特别强调受托人诚实信用的行业,对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保护设计也最完善周密,从而形成了信义文化。

  • 传承文化

信托在制度设计之初即强调保全财产和财富传承。从英国信托业600多年的历史来看,家族信托的起源就是整个信托业的起源,其主要目的就是规避法律的限制,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因此,信托具有连续性的特点,按照法律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的欠缺而影响其存续,也不因受托人欠缺或无法处理信托事务而灭失。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安排,能够确保委托人稳定地实现自己的信托目的,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信托财产又具有独立性的特点,一旦信托成立,信托财产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既区别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也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受托人接受的其他信托财产。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具有特殊的破产隔离功能。这两个特点使信托在保障受益人利益方面较传统财产制度更具有可靠性,久而久之,形成了信托业特有的财富传承文化。

  • 创新文化

信托制度的创造力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作为一项独特的财产制度,信托制度具有其他制度不可比拟的创新性和灵活性。一是信托制度兼具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功能。信托制度既可以用于财产转移,又可以用于财产管理,也可以同时用于二者。二是设立方式的多样化。信托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遗嘱的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还可以直接规定成立法定信托。三是信托目的的自由化。在信托领域,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创设信托。四是信托利益的弹性规划。信托产品设计富于弹性,在实务上能够更加灵活地实现委托人的意愿。五是投资范围的广泛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总体环境下,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最为全面,可以同时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市场三大领域;交易工具最为广泛,可自由提供债权、股权和金融产品交易服务,具有“全能性”的特点。

我国信托业尚未形成良好的受托文化

我国信托业自1979年恢复以来,至今已走过了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历程。信托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历经曲折,先后进行了六次大的清理整顿和规范,行业的市场定位和业务模式也一直在艰难探索。出现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信托业一直没有培育形成良好的受托文化,信托本源制度优势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导致行业一直在夹缝中生长发展。

  • 信义文化不成熟,受托履职能力急待提高

信托业的信义文化有两方面涵义:一是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分,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二是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的目的,必须是实现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不能是为了自己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反观我国信托业,虽然多年位居金融第二大子业,但在践行信义文化方面尚不成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行业形象始终未能建立,社会认知度不高。表现为信托公司在经营中过多关注信托投资对象的需求,对委托人意愿和受托人利益往往不够重视,导致信托产品在设立、推介、管理、收益分配、清算等各个环节均不同程度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揭示不全面、尽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风险项目多发,投资人纠纷不断。同时,信托公司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能力也有欠缺,与银行、基金、券商相比,行业研究、产品研发、风险管理能力都比较薄弱,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主动管理服务的能力还不强,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不足、能力不够。

  • 传承文化尚起步,可持续发展基础不牢

财富传承功能是信托最本源的功能,家族信托业务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是财富管理的集大成者,被誉为信托业务皇冠上的明珠。家族信托也是信托业看家的本领,是将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而我国信托公司目前经营的主要都是融资类信托业务,信托制度的特有功能,比如财产隔离和保全、财富规划和传承、税收筹划、婚姻教育管理、继承人选任等,都很少触及。但这些功能却是信托制度的本源价值所在,是其他金融工具不具备的,是信托公司最具竞争力、可以长久经营的核心业务。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财富积累,我国已经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财富阶层,对家庭财富进行有效配置、管理、传承的需求极为迫切。但目前我国家族信托业务才刚刚起步,传承文化尚待形成。一方面,我国信托公司缺乏家族信托业务人才,尤其是既懂财富管理又懂家事管理的专业人才,制约着家族信托业务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家族信托为了达到家庭财富的代际传承,架构设计上比较复杂,个性化、定制化特征明显,同时存续时间较长,生前身后管理模式多样,比传统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复杂得多,而我国信托公司现有的管理能力和组织架构很难达到相关的要求,也制约了信托传承文化的有效发挥。

  • 创新文化被误用,脱离本源盲目发展

当初我国信托业恢复的初衷,是将之作为一种融资工具,筹集发展建设所需资金。但时间一长,部分信托公司却迷失其中不能自拔,本源业务长期不振,整个信托业一直未能形成稳定的核心业务,只是利用制度灵活性,盲目跟风经济热点,不断游移主业,在夹缝中谋求发展空间,成为有牌照的“正规游击队”。近年来,在金融机构套利需求兴起的背景下,信托业更因其制度的灵活性而成为监管套利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信托公司做通道进行监管套利的业务大幅增长,成为支撑信托资产增长的主要动力,使整个信托业的发展呈“虚胖”特征。脱离了信托的制度优势和本源价值盲目发展,不仅使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一直难以提高,而且还使信托公司加速丧失了核心竞争力,未来发展空间将难以拓展。同时,盲目发展和过度投机也使信托业“坏孩子”的身份和形象挥之不去,扭曲了信托本源的诚信形象和高尚地位。

培育良好受托文化,推动信托行业行稳致远

促进我国信托业长期健康发展,必须大力培育体现中国特色的良好受托文化,引导信托公司正确发挥制度优势,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特点和实际需要,塑造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文化“灵魂”。

强化行业顶层设计,为培育良好受托文化提供制度环境。长期以来,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很不完善,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银监会近年来大力加强行业顶层设计,先后建立行业保障机制、信托登记机制等一系列重大机制,并出台《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顶层制度建设取得很大成效。下一步,要继续加大顶层设计力度,积极推动修订《信托法》,解决制约信托功能发挥的一些法律障碍;加快《信托公司条例》立法进程,为信托业规范发展提供法规保障,通过不断完善法制环境培育良好受托文化。要完善监管制度,结合国内外成熟监管经验和信托业发展实际,加强信托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净资本管理、并表管理,强化信托公司行为监督,通过监管引领培育良好受托文化。要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信托登记机制,充分发挥其信息披露功能,强化对信托公司行为的市场纪律约束;完善行业稳定机制,为行业持续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弘扬信义文化,增强受托管理能力。鼓励信托公司大力弘扬和培育尽职履责的信义文化,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诚信、谨慎管理的受托义务,不断提升受托服务质量,回归信托本源。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培育信义文化的关键所在,要鼓励信托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制定科学清晰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构建“激励相容、权责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回归受托本源的内部机制。要鼓励信托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信托文件约定等相关要求,在信托设立、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以及信托终止清算等各个环节充分履行受托人应尽的职责。同时,要鼓励信托公司根据实体经济部门和高净值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化的主动受托管理服务,深入理解受托服务的内涵,以义取利来实现自身发展,打造信托受托服务品牌,成为信誉卓著的受托人。

培育传承文化,打造核心竞争力。信托公司要建成“百年老店”,必须要顺应我国家庭财富迅速积累和资产管理市场蓬勃发展的大趋势,发挥信托本源制度优势,大力培育传承文化,深耕财富管理和家族信托业务,打造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信托业务品牌。信托公司要高起点、高标准地引进和培养优秀专业的家族信托人才,造就一批专业素养高、行业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团队,从过去低端的“管钱”向高端的“管事”转变,为客户量身打造从资产管理到家事管理、从物质传承到精神传承的一揽子服务,满足高端客户的全方位需求,成为高端客户的总管家和财富的守护者。同时,要改造信托公司现有的以融资为主要目标的业务架构,构建适应财富传承的业务和管理模式,开发家族信托的业务系统,逐步建立与财富传承相适应的风险控制及管理系统,为有效实现财富传承信托目标提供坚实的技术和管理支撑。

用好创新文化,专注主业回归本源。信托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灵活性的优势,但也要审慎把握创新方向,避免走上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开展简单低端的通道业务、充当监管套利工具的老路。要鼓励信托公司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开展创新,在“三去一降一补”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挖掘市场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创新性、综合性、多样性的金融服务。要顺应“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要,在债转股、投贷联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方面,积极探索实业投行的新路。要鼓励信托公司围绕信托本源价值创新,在当前财富传承、企业年金、薪酬管理、员工持股、慈善事业等方面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信托关系独有的制度优势,打造专属领域。要鼓励信托公司围绕自身资源禀赋优势创新,选择适合自己深耕的业务领域,积极创新业务品种,逐渐培育自身竞争力,培育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在市场上牢牢占据一席之地。

良好的受托文化是信托业的灵魂,良好受托文化的培育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信托业要不忘信托本源这个初心,牢记服务实体经济这个使命,持之以恒加强受托文化建设,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用信托文化的强大精神力量支撑起信托业更加美好的明天!

延伸阅读

2018年信托业十大猜想

作者丨资管小生袁吉伟

来源丨袁吉伟的大资管观察

猜想一:

严监管深化,合规管理压力骤增


2017年金融工作会议、十九大报告以及2018年金融经济工作会议已经确立严监管的工作方向,而从2017年监管行动和处罚力度看,这就是新常态,而不是一阵风。2017年,监管部门已加大信托公司处罚力度,全年罚单23张,主要由中东部监管部门开出。但是,微观审慎监管力度并不强,这也导致在券商、基金子公司去通道的情况下,通道业务回流并继续膨胀。


2018年,金融严监管依然延续,一个是在2017年全面风险排查后,监管部门会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诸如同业投资、表外业务、影子银行、资管业务等,并针对重点风险领域加快修订、制定监管政策,弥补监管短板。同时,从2018年高层表态看,金融领域反腐也会增大力度,而且会涉及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大监管部门的工作压力,进而向下传导到金融机构。


具体看,2018年信托业监管形势会比2017年更加严峻。通道业务、房地产融资、政信合作、、证券投资信托、投资者保护、金融反腐等都将成为信托业监管的重要,监管处罚将会升级,罚单料不会比2017年少,通道业务继续较快增长、房地产信托还在大干的信托公司会面临更多窗口指导,甚至监管处罚。严监管形势下,信托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压力会进一步增大,在以业绩为主导的文化下,信托公司合规管理依然薄弱,未来需要加强这方面的能力建设,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近期看到三井住友信托银行的经营理念,第二条大意就是要以受托人的精神加强自律,进行稳健经营,建立客户信赖的基础,这是我在国内信托公司经营理念里所没有看到的。所以,信托业的合规管理除了参照现有屈指可数的条条框框,最终还要落实到作为受托人的审慎忠诚职责上,这才是区别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根本。


图1:信托公司处罚数量骤升

数据来源:WIND,下同


猜想二:

通道业务遭压缩,

2018年信托规模将负增长


通道业务是整个资管行业规模增长的关键驱动力,目前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规模均占到了总规模的70%左右。2007年以来,信托监管史上仅有两次针对通道业务规模有明确的限制,一次是2010年左右的银信合作,明确要求压缩规模,并按季度进行报告,2011年的银信合作规模确实有明显下降;第二次就是2017年55号文,在再一次对通道业务进行规范,并限制增速,从目前市场看,部分区域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要求通道业务存续规模只增不减,个别信托公司被给出了明确的压缩规模目标。


2018年,通道业务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窗口指导、监管政策要求,也是重要的合规风险点,这也将限制部分信托公司追求规模发展的热情,做大规模好时代已经不复存在。由于通道业务占比达到70%左右,那么2018年通道业务规模压缩的负面影响将是非常明显的,即使按照银信通道业务存续规模只减不增,而其他嵌套、绕监管业将在央行资管新规出台后逐步消失,那么2018全年通道业务仍会有一定猥琐,加之主动管理业务规模增速也会有所下降,那么这样看来全年信托业务规模将自2010年首次有统计数据以来第一次出现负增长。由于2018年到2020年将是这一轮信托高增长后的清算时期,考虑严监管持续,那么通道业务规模收缩节奏将会逐步增大,整个行业将经历一个明显的挤水分、提质增效的过程。


猜想三:

信托业务资产端仍将好于资金端,

项目落地率是关键


2017年,资产端与资金端供求已经开始出现不平衡,资金匹配难度增大,但是好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仍有一定匹配意愿和业务空间。

2018年,资产端与资金端将会更加失衡,表现为资金端募集资金速度会下降,而成本会进一步上升。一是货币政策依然维持略紧平衡状态,而且主要通过OMO提供短期资金,仍然无法解决长期资金紧缺的问题。二是2018年存款增速可能会依然处于低位,而监管部门业逐步削减了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量,银行在被动负债和主动负债两端进一步受到挤压,整个社会货币创造难度增大。三是严监管的重要思路是回归本源业务,减少嵌套和中间环节,那么现在来看表外业务回流表内业务的趋势更加明显,以银行对其他非银行机构债权看,增速下降明显,未来同业投资等涉及资金空转的业务行为将会受到更大限制力度。三是目前通过信托融资的企业主要仍是房地产、政信以及低评级企业,2018年这些企业主体违约风险会进一步上升,也会导致银行、保险等金主更加审慎。


总之,2018年你有再多资产,不能落地,都是海市蜃楼。那么,可以预见2018年信托公司将会加大财富条线建设,以解决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信托公司还需要更加了解资金方偏好,找对思路,提高地接效率,不然那一堆别人都有的房地产、政信平台等市场遍地都是的项目,也是在做无用功,这就涉及信托公司资产端布局问题,涉及管理层的战略眼界问题。


图2:表外业务回流表内加大资金端压力


猜想四:

打破刚兑后的投资者情绪转变

与信托公司自我约束


刚兑一直是信托业广受欢迎的护身符,然而对于刚兑的诟病也越来越多,2018年即将出台的资管明确规定打破刚兑,当然这不只是信托,而是整个资管圈面临的问题。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打破刚兑后需要关注个人投资者的情绪变动,当然如果一直挣钱的话,估计投资者也不太会思考打破刚兑的意义,毕竟投资信托的收益率还是相对较可观的,有可能需要通过违约项目来一场实实在在的投资者教育。当然,从根本上来讲,非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打破刚兑后,部分投资者是不太适合再继续投资,因为对于这样一个项目,需要很深入的财务、金融分析,很多投资者根本没有合格能力,那么倒是真正的TOT、专业信托理财经理的作用会有更大发挥空间。而且,打破刚兑后,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考察的重要因素从资本实力和信托产品大类,逐步转向信托公司管理能力、服务质量、产品细节。


从另一个角度看,打破刚兑可能减少了信托公司兑付压力,但是这并不是说信托公司完全可以充当旁观者,直接成本会降低,但是隐性成本会加大。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需要做到更多,诸如信息披露、尽职调查、后期管理、公示信托报酬率、风险揭示充分性、投资者投资适当性等,是否做到这些环节就足够了,那么按照国际信托业经验,表面做到这些是不够的,尽然作为一个经营营业信托的盈利机构,在上述环节的表现是否具有充分的专业性,是否能够对得起所收取的信托报酬率。刚兑过往解决了受托人与受益人利益一致的问题,需要用实实在在的金钱摆平后续出现的问题,不管这个责任到底是谁的;打破刚兑后,在信托文化基础薄弱、投资者保护力度不强的环境中,受托人行为制约力度不足,受托人与受益人利益一致性会有很大降低,这是最大的问题,这也需要加快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增强对于信托公司的责任边界划分和履责监管约束。

猜想五:

个别信托业务风险有可能增大,

舆情管理难度提升


2016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的回暖,企业经营绩效持续改善,偿债能力增强,进一步改善了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信托业风险规模业出现了一定下降,存续风险项目也得部分处置。


展望2018年,实体企业绩效改善程度会放缓,偿债能力可能有所所化,加之资金渠道有限以及融资成本升高,部分企业债务到期量较大,部分高杠杆企业面临一定风险,2017年年末部分上市公司集中出现违约,反应了现金流存在问题。2018年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一是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销售回款放缓,部分中小房企资金链紧张程度会上升,有可能出现违约增多的问题。二是部分区域的民企经营风险依然值得关注,不论是政治因素还是过快并购扩张都可能引发一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三是中央逐步控制宏观杠杆率,加强实体企业去杠杆水平,整治僵尸企业,有可能个别地方政府会允许规模较大的僵尸企业违约,实现市场出清。四是部分上市公司可能因为监管力度增强资本运作难以维持,股票质押业务难度增大,相关流动性风险上升。


统计数据显示,信贷过快增长后都面临一定违约风险,信托业在2011年至2013年主动管理业务有明显上升,那么在2013年到2015年则是信用风险暴露期。在2016年以来,信托公司加强了主动管理项目投放,尤其是房地产、上市公司信用贷,2018年则是考验风险管控能力的时候了。当然,并不是出现违约业并不一定就是多么可怕,及时处置能够有效化解风险,这就需要考验信托公司风险处置能力。而且,2018年媒体也会关注风险事件,这进一步增大信托公司舆情管理难度。


猜想六:

 信托公司资本补充仍将延续,

资本补充监管制度有待建立 


2017年,信托业增资潮延续,除了原有股东增资,还有更多资本补充的新方式,部分公司开始引进战略投资者、海外上市、发行优先股等,都将会较大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目前看,整个金融行业将更加侧重重资本运营,银行表外业务回流表内,资本压力增大;保险公司将会实施偿二代,基金子公司净资本约束更大,而券商对于自营业务的依赖更强,那么未了做大业务规模,也会加强资本补充。2018年,信托公司资本补充潮仍将延续,这主要基于目前信托公司整体资本中枢水平抬升,为了迎合市场竞争以及监管评级导向,有动力继续加强资本补充;信托公司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对于资本消耗仍较大,需要及时补充资本实现做大做强业务;信托公司更加重视固有业务发展,一方面配合信托业务资金投放和过桥,也会有战略性资产配置,持有金融机构股权,实现业务协同。不过从资本补充形式上看,可能除了原有股东增资外,加大引战、上市等其他路径的探索。


相比其他金融子行业,信托行业仅有净资本管理办法,尚未有资本补充机制的监管办法,这部分原因在于信托公司上市、发债等补充渠道还没有打开。然而需要关注的是,虽然《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除同业拆借以外,信托公司不可以负债经营,然而实际这种突破在近年表现较多,诸如保障基金以自有资金借款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打包进行证券化融资、信托公司将代垫的信托保障基金进行质押发行信托产品融资、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出具兜底函等。实际上,信托公司具有资本补充的需求,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信托公司负债经营监管的同时,所谓堵旁门的同时,还需要开正门,促进信托公司资本补充制度建设、杠杆率等监管指标的完善,提升信托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


图3:信托业注册资本保持较快增长


猜想七:

经营业绩承压,

固有业务收入贡献率会上升


2017年,信托业经营业绩依然维持低俗增长态势,信托业务收入增速相对平稳,固有业务收入增速有进一步改善,盈利增速有所加快,不过信托公司盈利分化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净利润行业集中度较2016年有明显提升。


展望2018年,信托业务收入、拨备会对盈利能力有负面影响,而固有业务收入可能随着业务规模以及资产配置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对盈利能力有提振作用。2018年,信托业务规模增速因通道业务压缩会承压,不过定价主动权增强以及信托报酬率的提升会部分对冲规模下滑的负面影响,不过整体看信托业务收入增速会有放缓,对业务收入贡献水平会下降。2018年信用风险有可能进一步放大,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资产质量可能会有所恶化,拨备压力会增大,消耗的营收会增大。固有业务规模继续扩张,如果配置得当,固有业务收入增速会有进一步回升,进而对于整体盈利水平有一定提振作用。预计,2018年信托业净利润增速将会有小幅放缓,维持低俗增长态势。


2018年,通道业务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由于项目延续性,相关收入还会有定增长,态势不过后续降幅将会逐步扩大,而一直依赖主动管理能力的信托公司则会保持业绩稳健性,不过这其中房地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2018年将面临风险管理的考验,进而可能加大资产减值支出。总体看,信托公司经营业绩分化仍会延续,只是分化主体的轮转可能有所差异。 


猜想八:

 转型发展继续深化,

差异化经营逐步凸显 


创新转型仍是一个比较难的过程,因此在传统业务发展较好的时候,转型发展一般会被搁置;当传统业务发展遇阻的时候,转型发展将会更多提及,并给予厚望。2013年至2015年,信托业刚性兑付压力增大,传统业务风险偏好下降,在这一时期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创新业务发展较快。2018年,通道业务受到压缩,房地产等传统业务也会面临更多监管,这个时期转型发展会有更多倒逼的潜力。


转型发展其实不只是业务创新,而是战略和能力的重构,也是专业水平提升的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一是传统业务模式升级。过往房地产业务都是贷款或者假股真债,那么未来则需要优化业务模式,加强股权投资、REITS发展;传统政信业务受到限制,未来可以发展基础产业投资基金、PPP、PPP-ABS等。对于传统业务而言,需要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赋予更多管理、技术附加值,进一步构造与国际另类业务相一致的业务模式,即收取基础管理费加超额回报提成的形势。二是加强新业务领域布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环保新能源、信息科技、医疗健康、消费等领域发展机遇较高,对于新领域的布局则比较考验信托公司战略水平,同时新业务需要较大前期投入,但是一旦做出品牌和声誉,则会有较大新发优势。三是基于信托制度优势的创新业务,这个是比较困难的,诸如我国信托业之前创新的很多产品,但是大规模推广的并不多,短期投入较大,需要有一定试错容忍度。未来,基于老龄化、财产权、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的信托业务创新会有较大发展潜力。


创新发展将更多考研信托公司的人和风险管理,对于人而言,习惯于做简单粗暴的贷款,能够有足够能力和意愿做更加不一样的业务模式,这是需要企业文化和内部激励去引导的。对于风险管理,则是原有风险管理标准和思维可能无法容纳下创新业务,这需要从更高层次去推动或者风控人员更早起就介入到产品设计,否则内耗也会把整个流程拖垮。   


猜想九:

竞争方向转变,市场集中度上升


随着通道业务的压制,以追求规模增长的粗放模式逐步穷途末路,而以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竞争逐步兴起。那么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信托公司竞争手段也会有所不同,诸如规模竞争主要依赖低价、高效等手段吸附客户,而现阶段则需要依赖核心能力、客户服务水平等。


在粗放发展阶段,业务准入门槛低,竞争低端,导致整个行业集中度较低,远低于银行、保险等金融子行业的水平。那么进入发展新阶段,行业集中度会有显著提升,主要在于一是严监管下,大型信托公司合规管理能力以及应对监管政策的变化都要更加游刃有余,合规信托公司发展会加快。二是专业能力建设时间长、见效慢,那么已有主动管理能力的信托公司将会较通道业务依赖型信托公司有更快发展的潜力,市场份额会有进一步聚拢。监管政策未来会加强资本、能力考量,具有扶持市场强者的效应,那么行业领先信托公司将获得更多监管政策优惠。


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遵循资源优化配置、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不过由于信托业的准入、退出机制无从谈起,未来仍需要加快此方面的监管政策建设,未来有可能促进信托公司间的兼并重组,同时对于落后或者经营难度增大的信托公司,2018年将会进一步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步伐,或者进一步变更控股权,达到自我变革和重组的目的,以赶超其他信托公司。


猜想十:

逐步拥抱金融科技,提高信息化水平


金融科技蓬勃发展,受益于金融服务覆盖率地以及互联网普及率高等有利因素,我国金融科技应用指数排名全球第一位。金融科技已经成为传统金融的重要威胁,但是它并不是完全以传统金融的对立面而生存,传统金融机构通过拥抱金融科技,将竞争主动权可以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信托行业自身整体技术水平相对滞后,各类系统建设不完善,以至于与业务相关的大数据价值仍没有得到充分挖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信托业在金融科技领域的研发、应用和开创性要落后于银行、券商。那么,信托业首先必须加强信息化水平,构建完整的业务运营、管理系统、数据集市,为后续数据挖掘提供基础。此后,可以逐步深入拥抱金融科技,加强金融科技对于客户服务的改善,搭建APP、电子查询账户等渠道,便于科技及时了解自身投资资产状况;加强金融科技对于业务风险控制的强化,诸如使用各类征信数据筛选和评价客户、建立信用评级模型、建立更加敏感的预警体系;利用金融科技技术服务业务能力的提升,可以将人工智能与证券投资有机结合,开展量化投资、FOF等,服务于机构等定制化服务需求。


当然,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入应用,信托业也需要重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诸如黑客侵袭、客户数据资料保密、交易信息中断等风险,只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才能更好地驾驭金融科技,事倍功半,否则一知半解,内部运营基础不牢固,早晚会出现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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