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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信托赔偿准备金放条生路

时间: 2013-08-23 17:03:10 来源: 证券日报  网友评论 0
  • 近日,陕国投发布公告,以自有资金受让了裕丰公司项目贷款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的受益权。根据上述规定,就理解了陕国投为何没有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因为那样就等于承认了“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资产损失”。

  作为防范信托业务风险的赔偿准备金从诞生之日起就躺在账目上睡大觉。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二季度末67家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余额达到近73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这对于信托公司不失为一种资金的浪费,信托公司眼看着这笔低效资金却不愿动用,因为这意味着承认了自身的过错。

  更加存有商榷的是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标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赔偿准备金是为了应对信托资产的损失,而非信托公司自身资产,那么以注册资本20%作为标准就有点张冠李戴了。存在同样尴尬的还有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管理,信托公司不得不以自有资本来保障他人资产安全。在信托业务越来越多扮演银行信贷角色以后,监管办法也开始越来越类银行化。为了控制不断膨胀的信托规模和风险,于是采用了净资本的指标来对其约束。

  不过这种方法只考虑了繁荣状况下的信托业。近几年随着信托规模和利润的增长,信托公司得以从净利润中提取足额的赔偿准备金。年报显示,一部分信托公司已经达到了注册资本20%的标准,以目前信托业增长趋势来看,将会有更多的信托公司完成计提。这就意味着信托业今后要将注册资本的20%长期放在银行账面上。除非缩减注册资本,否则赔偿准备金上的去却下不来。

  所以,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更应当对应于信托资产或风险资本,而非注册资本。这样,在信托规模缩减之时,赔偿准备金也能相应的释放出来。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对应关系符合设置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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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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