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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全面收口银信合作

时间: 2010-08-11 09:31:53 来源: 21世纪经济  网友评论 0
  • 苦等数月,历经监管层一系列摸底调研,多次三令五申,包括窗口指导勒令叫停后,银信理财合作终于迎来了监管层的正式书面通知。上述中诚信托人士分析,理论上,可以做大分母,即做大整个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从而可以为“分子”——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赢得空间。

  苦等数月,历经监管层一系列摸底调研,多次三令五申,包括窗口指导勒令叫停后,银信理财合作终于迎来了监管层的正式书面通知。数千亿涉及信贷资产转让的存量银信合作产品,等到的是16个月内被迫强制由表外转入表内的命运。

  8月10日,本报记者获悉,银监会向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以及其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有关通知(下称《通知》)。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未有大的改动。”一位信托公司负责人透露,文件有两个核心规定:一是,今后将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二是,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

  实际上,上述规定多在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预料之中。早在今年5月,某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透露过上述观点。

  8月9日,有信托公司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早在上周就得知文件会近期下发,因此为数不少的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曾抓紧仅有的时间,突击签下了一批银信合作业务。

  两大杀手锏全面收口

  中诚信托一位人士透露,《通知》的核心精神就是打击2009年下半年开始盛行的商业银行大量通过银信理财合作产品,实现信贷腾挪、变相扩张规模的策略;在银信理财合作产品当中,主要打击“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资产等产品。

  其一,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进行界定,以实现全面“收口”。

  “之前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的规定,私人银行渠道未在监管之列,此番已要求所有银信理财合作相关客户、业务都要囊括进来。”上述中诚信托人士表示。

  针对时下盛行的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通知》祭出了两个杀手锏,一是30%底线规定: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二是,要求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30%的底线,意味着近期内银信理财合作产品是做不了。”中融信托一位人士分析。实际上,目前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占整体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比例已相当之高。

  据普益财富研究员赵杨介绍,融资类业务当中最典型的便是信贷投资类银信理财产品。2010年之前,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占到整体银信合作产品发行数量的70%-80%。进入2010年后,受一系列收紧银信合作政策的影响,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尽管发行有所下降,但占比仍然达到50%以上。

  截至2010年6月底,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已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多以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投资类业务为主。

  2010年7月2日,银监会口头通知信托公司暂停银信合作业务。银信合作产品已大为下滑。

  据普益财富统计,7月份,银信合作产品发行共408款,发行量较上月下降20%,其中,信贷类理财产品,包括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类共72款,而6月这一数据为180款;另外,组合类产品共297款,票据资产18款,股权4款。

  对于开放式产品的全面限制,在一些信托公司人士看来,则更具杀伤力。

  上述中诚信托人士分析,所谓开放式信托产品,类似开放式基金,即定期可以开放,分购赎回的产品,目前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理财产品滚动发行的方式已在此之列,比如一款为期3年的产品,银行可分割为三个月一期,“一期一期卖,滚动倒腾”。

  而此次通知也规定,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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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 作者:史进峰 (责任编辑:红星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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