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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宣传辅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简单解读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该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增值税发票可用全国统一的平台查验!假发票将无处遁形~
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提示: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
查验发票种类
平台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查验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查验次数限制
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查验发票步骤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
1.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如图所示。
2.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3.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4.若查询不到,则显示如下两种情况,如图所示。
查验结果说明
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来源:马靖昊说会计(ID:majinghao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