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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司只有法人代表一人是残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吗?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规定: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十、本通知有关定义…(二)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
因此公司只有法人代表自己是残疾人,无法享受该优惠。
问 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影响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执行财税〔2007〕92号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生的应退未退的增值税余额,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因此,若是企业被评定为C级或D级的,不能享受残疾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
问 现在残疾人即征即退是否还有“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的限制?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执行财税〔2007〕92号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生的应退未退的增值税余额,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因此,自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退税没有“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的限制。
问 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属于2015年1月1日后新注册登记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201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自2015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来源:江苏国税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