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
(一)以票抵扣
以票抵扣,就是一般纳税人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认证后按发票上的金额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具体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机动车零售商初购入新机动车时取得,用于车辆注册上牌照、缴纳车购税和增值税抵扣。
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二)计算抵扣
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比率抵扣
比率抵扣,就是拿购进商品或劳务的发票经税务核准后根据使用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核定抵扣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五)比例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抵扣,第一年为60%,第二年为40%。
1.分2年抵扣,第一年为60%,第二年为4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新增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可以抵扣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差额抵扣
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改增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征税的方法。增值税支付价款扣除,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为适用营改增试点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或某些业务,规定了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政策。具体包括22个项目。
(七)全额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