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巨轮末路

时间: 2014-05-26 10:42:41 来源: 财新《新世纪》  网友评论 0
  • 被遮掩的20艘大船交易,潜伏百亿表外负债,即将成为第一家退市央企的长航油运,再爆重大财务丑闻 被遮掩的20艘大船交易,潜伏百亿表外负债,即将成为第一家退市央企的长航油运,再爆重大财务丑闻 

  被遮掩的20艘大船交易,潜伏百亿表外负债,即将成为第一家退市央企的长航油运,再爆重大财务丑闻

  长航披露之失

  业务结构较单一的长航油运,如此大批量的油轮租入,一定会对业务结构和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抵押文件显示,在抵押给苏格兰皇家银行的长江之韵和长江之源这两条VLCC的单船公司董事会名单里,赫然出现了长航集团高管的名字——刘毅彬。其他SPV的董事绝大部分为持巴拿马、百慕大等离岸地护照的自然人。

  刘毅彬现任长航油运监事会主席。2006年至2007年12月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总会计师;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长航油运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08年11月起任长航集团副总会计师。刘毅彬主管长航集团及长航油运会计工作的时间,刚好与长航油运签订长期期租租约的时间吻合。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信息显示,刘毅彬是在BVI注册的Aldebaran Shipping Ltd和Betelgeuse Shipping Ltd两家公司的董事之一。这两家公司,与所有其他SPV一样,是长航油运及其新加坡子公司签订长租合约的交易方。按照上交所披露规则,刘毅彬构成了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与这两家公司的合同构成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3

但是,长航油运选择了隐瞒。

  更严重的是,全部20个期租合约,无一按照“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披露。2007年9月,上交所颁布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达到下面三个量化指标之一,即属于“特别重大合同”。

  一、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二、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同时补充说明,“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也在此列。

  举例而言,2008年9月3日,长航油运签订了长江之锦、长江之勇、长江之虹、长江之钻四条船的租船合约。按上述披露的日租金及一年365天计算,这四笔合约总金额达6.39亿美元,年支付合同金额在6386万美元左右。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合计人民币合同总额为43.69亿元,约为长航油运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07年营业收入的2.1倍,远远超过特别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

  再有,长航油运在2007年11月14日公布长期期租六艘VLCC,并测算全部投入使用后,预计年实现等效期租收入1.16亿美元,毛利润3270万美元,这一收入规模约合8.6亿人民币,也占长航油运2006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0.7%,亦超过特别重大合同披露上限。

  结合上文预付款项对流动资产、总资产占比的测算,这20条表外融资船舶无异于在境外再造了一个长航油运。如按规定的“重大合同模板”披露,就应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违约责任、交易对手实际控制人、履约能力、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等详细内容,这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意义不言而喻。

  一家航运类上市公司高管对记者分析,对业务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租船合同,慎重的航运公司应作专项披露。更重要的是,长航油运并非综合性航运公司,而是专事油轮运输业务公司,业务结构较单一,如此大批量的油轮租入,一定会对业务结构和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肯定需要专项披露。至于上述涉及公司高管的关联交易,应披露相应授权。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财新《新世纪》 作者:杨菁 财新 吴静 (责任编辑:宗瓒)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