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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发放了8月工资3000元,9月份工资4500元,10月份工资5500元,如何计算个税?

时间: 2018-10-03 14:12:00 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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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案例

10月份发放了8月工资3000元,9月份工资4500元,10月份工资55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如何计算个税?


错误的计算方式

  

(1)8月份工资由于不到3500元,个税=0元;

(2)9月份工资仍然适用于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个税=(4500-3500)*3%-0=30元

(3)10月份工资按照新的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计税

     个税=(5500-5000)*3%-0=15元

合计:

10月份应代扣个税45元


正确的计算方式

  

10月份个税=(3000+4500+5500-5000)*10%-210=590元


提醒


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

只要是10月1日-31日期间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管是之前哪个月份的,都应合并作为10月份工薪所得,按照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个税税率表来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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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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