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不齐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时间: 2018-07-02 17:21:58 来源: 中税网  网友评论 0
  • 假如取得的运输发票备注栏信息不齐全(有货物信息及起止地,但没有车种车号)是否影响到进项税额的抵扣?


假如取得的运输发票备注栏信息不齐全(有货物信息及起止地,但没有车种车号)是否影响到进项税额的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依据上述规定,备注栏不全的运输服务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进一步处理的话,建议在清单中列明。


来源:中税网、河北税务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