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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发票开具知识“懒人包”

时间: 2016-05-23 18:05:30 来源: 青岛国税  网友评论 0
  • 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来源:青岛国税


营改增后国税发票知识


一、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答: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


二、营改增后,国税机关有那些发票种类?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三、哪些营改增纳税人应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


答、营改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的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9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四、营改增纳税人由国税部门代开发票有那些规定?


(一)不得由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部门代开发票,国税部门不得代开。


(二)出租不动产相关政策规定有哪些?


答:1、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出租不动产业务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开窗口需先审核纳税人是否具备自开票条件。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月代开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国税机关为其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3万元的,按1.5%征收率代开发票并征收税款。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1.5%征收率预缴税款后代开发票。


3、个体工商户出租非住房(如商铺、写字楼等),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月代开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国税机关为其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3万元的,按5%征收率代开发票并征收税款。


个体工商户出租非住房,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5%征收率预缴税款后代开发票。


4、小规模企业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月代开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国税机关为其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3万元的,按5%征收率代开发票并征收税款。


小规模企业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5%征收率预缴税款后代开发票。


5、对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个人范畴。因此,不得使用平均分摊计算月租金的方式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仍然按照其一个申报期限内的收入额合计,确定是否享受免征政策。


6、国税部门代开出租不动产业务,需要求申请代开人提交不动产产权证书,用于确定该不动产是否属于住房。


7、国税部门为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注明不动产的租赁所属期,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三)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代开发票相关政策规定有哪些?


答: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的余额预缴税款后,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的,申请代开差额前的累计金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税款。若超过,国税部门应按照扣除相应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税款后,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应提交支付分包款的合法有效凭证,国税部门留存复印件备查。


4、国税部门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差额开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1、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可以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如不具备自开条件,国税部门可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纳税人要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代开软件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仅就扣除后的部分代开专票。


2、国税部门在差额代开发票时,需要求申请人提供扣除价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3、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不得由受托代开单位代开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申请代开带有抵扣功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申请代开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属于免税范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申请代开金额超过十万元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6、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7、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8、申请办理差额征税代开发票业务。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如何开具发票?


答: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16年5月1日以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收回原发票,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缴纳营业税发票需补开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补开营业税发票”。


如何开具发票知识


一、开票系统可以开具那些类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购发票。


二、提前购票的企业,如安装时没有读入发票,5月1日后如何读入发票?


答:5月1日后先点击系统设置模块“系统设置”菜单下的“报税盘注册”功能对报税盘进行注册,才可以读入开具发票。


三、开发票前,需要提前录入商品编码吗?


答:可以提前录入也可以在开票时手工输入。提前录入,填开发票时,“商品信息”可以从该商品编码库中选取。开票时手工输入,系统会提示对未赋税收分类编码的商品进行赋码。


四、老用户升级后,新开具发票,原商品库里的商品编码是否必须添加税收分类编码?


答:必须添加税收分类编码。


五、税收分类编码是要打印到票面上吗?


答:不打印到票面上,仅在添加商品行时要求商品必须带有税收分类编码。


六、税收分类编码自带税收优惠政策,开票软件是会自动关联,还是都靠用户自己选择?


答:自动关联,但是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及享受的优惠项需要企业用户在商品编码编辑中手动选择。


七、开票界面的购货方填写?


答:自动关联,但是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及享受的优惠项需要企业用户在商品编码编辑中手动选择。


八、发票填开时,如购买方是个人,如何填写?


答:名称处填写个人姓名或“个人”字样,“纳税人识别号”栏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栏处正常填写,“银行账号”栏可以不填。


九、发票填开时,如购买方是属机关、事业单位性质的,如何填写?


答:属机关、事业等单位性质的,可填写其9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并在后补足6位“0”。


十、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货物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处可以填写几行商品?


答:商品行数最多可为8行。


十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哪些税率?


答:系统支持填开税率为17%,13%,11%,6%,5%,4%,3%,1.5%,0%和“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企业应自觉根据当前的增值税政策填开发票,所选税率应符合国税局要求,以免造成开具的发票无效。


十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项目处可以填写几行商品?


答:商品行数最多可为6行。


十三、发票作废后,可以取消吗?


答:点击“作废”按钮后,只有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确认”才会真正作废,在执行此按钮后无法改变作废状态。


十四、本月21号点击了办税厅抄报,但到28号发现14号开出的发票错了需重开,问14号的错发票怎么处理?


答:已抄税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红冲。


十五、某企业因工作需要将开票软件上的开票员设置了两个,一个张三,一个李四。问以张三开票员身份进系统开具的发票,可以以李四开票员身份进入系统作废吗?


答:对已开发票进行作废时,系统限定除“系统管理员”身份可以作废任何操作员开具的发票外,其他操作员身份必须遵守“谁开具,谁作废”的原则。


十六、纸质发票没有开具,但被洒上水了,如何处理?


答: 当企业尚未使用的纸质发票遗失或损毁时,可利用未开发票作废功能将金税盘中相应的电子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十七、非本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了,如何处理?


答: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先点击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点击“红字”按钮进行负数发票填开,填写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号码。


十八、非本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如何处理?


答:(必须确保网络连通)


1. 提交信息表 :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开具信息表并通过“上传”按钮提交税局审核。提交税务机关


2.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审核后变为“审核通过”,且显示信息表编号可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 开具红字发票企业根据税局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十九、如果某月不开发票,开票软件还需要每月清卡吗?


答:目前需要按月清卡。在联网的情况下,每月企业在初次启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检测金税盘状态,如果满足征期抄报税条件系统自动完成上报汇总即抄税并远程报税。并自动提示完成清卡操作。


二十、如何查看本月抄税是否成功?


答: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看锁死日期是否为下月中旬。


来源:青岛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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