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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来了

时间: 2017-05-12 10:21:40 来源:   网友评论 0
  • 近日,银监会正式批复中国工商银行筹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债转股业务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近日,银监会正式批复中国工商银行筹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债转股业务。记者从银监会网站查询到,农行、建行申请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筹建。

  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5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673亿元,同比少增504亿元。虽然不良贷款增速有放缓趋势,但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仍难言乐观,不良资产处置压力较大。随着“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的扬帆起航,债转股业务有望加速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将更具专业化和更有效率。




债转股专营机构加速落地


  去年10月国务院正式下发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响应,纷纷推进债转股业务,并宣布设立专营机构。

  工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目前已经与山东黄金集团、北京金隅股份及冀东集团、太钢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陕西能源集团、越秀集团、浙建集团、国家电投等9家企业签署了《债转股业务框架协议》,债转股协议金额1000亿元。

  去年11月,农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100亿元,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成为最早宣布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银行。

  此后,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均宣布成立全资子公司,从事债转股业务。其中,建行旗下的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行旗下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工行旗下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获得银监会的筹建批复。

  除国有银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外,一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浮现银行身影。今年2月在福建成立的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AMC”)被业内人士称为首家落地的“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兴业AMC注册资本30亿元,由福建欣福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后者是兴业信托的全资子公司,兴业银行持有兴业信托73%的股权。

  根据经营范围,兴业AMC可参与福建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转让和处置业务,也可收购、转让和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此外,其经营范围还包括债权转股权、破产管理、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和金融通道业务。

  “兴业AMC将依托各合作伙伴,围绕不良资产业务积极拓展对外股权投资,利用金融综合化经营打造和定制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不良资产处置主业与股权投资业务的协调发展。”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其他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也有可能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各地的资产管理公司正在大量设立之中,可以想象,这是一个资产管理公司成几何级数上涨的时代。”有专家如此评价。  


不良资产处置更加专业化


  目前,市场中已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四家全国性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何监管部门还要鼓励银行设立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呢?

  对此,分析人士的解读是: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仍未饱和,需要更多主体加速入场,并且“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认为,由于银行本身对企业债务比较熟悉,因此,此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的手段,银行通过单独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运用更为综合的手段来操作。它的优势在于,“银行系”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债转股,既兼顾了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势,又与银行相联系,效果会比较明显。

  宗良表示,银行通过单独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来参与债转股,采取独立公司管理,有利于将风险隔离,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债转股业务有三个好处。”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告诉记者,“一方面可以规避《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企业股权的限制性规定,以子公司来持有企业股权;另一方面可以使不良资产的处置更加专业化、更有效率。比如银行成为股东以后,可以更好地对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经营管理进行帮助,通过阶段性的持股,把公司从不良的经营状态中解脱出来,使其走上正常发展道路,今后通过资本市场把股权转让,获得正常收益。”

  “此外,对银行来说,如果把不良资产卖给外部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或地方的资产管理公司,通常资产价格折扣会比较高,很多时候不良资产会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如果将来资产增值,商业银行是享受不到收益的。而通过自己设立的子公司进行专业化运作后,转让价格更接近不良资产的真实水平,将来处置不良资产的收益也可以由整个银行集团来获得,实现收益最大化。”温彬表示。  


资本占用仍是难题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债转股业务目前开展得如火如荼,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难题需要破解。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银行被动持有股权的资本占用,两年内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是1250%。如果企业股权交给银行的子公司持有,那么并表后是否对银行资本有消耗,需要监管部门制定债转股相关细则加以明确。”温彬在采访中表示,资本占比是决定银行债转股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不少银行业人士对此也持相同观点。建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建行方面已向银监会反映,希望资本占用从两年调整到五年,以减轻银行资本金负担,提高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对于本轮债转股,一个重要的提法是市场化,所以转股的定价市场化原则需要一事一议,取决于不同的企业情况。每一个债转股实际案例的定价都是由银行、AMC、企业现有股东几方面博弈磋商谈判出来的。上市、非上市股票以及流动性差异都会影响定价,很难给出统一规则。但总体上,债转股涉及到增发和摊薄原始股东股票,操作中涉及到多方。目前只是对转股的企业做了原则性界定,未来预计会出台相应监管细则,地方政府也将是直接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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