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的区别

时间: 2015-07-10 09:21:22 来源: 中华会计网校  网友评论 0
  •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提示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提示3】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形:


  (1)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