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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不含青岛):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请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函》(银保监函〔2019〕31号)要求,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金监字〔2019〕8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正常经营商业保理企业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2019〕640号),要求各市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对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非正常经营企业进行清理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通知下发后,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调动各方力量,层层落实责任,投入排查人员566人次,对全省578家商业保理公司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初步摸清了企业底数,增进了监管机制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为下步加强监管奠定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枣庄、潍坊、泰安等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专项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淄博、济宁等市建立了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济南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逐级压实责任。
(二)开展全面摸排。各市通过注册登记、纳税、外商投资信息排查以及电话联系、高管约谈、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全面摸底排查,将确认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182家企业纳入经营活动正常企业名单,将存在业务经营异常、经营地异常等问题的396家企业纳入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
(三)进行分类处置。各市建立了问题企业台账,督促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企业进行整改,引导无继续经营意愿的企业及时注销登记,对经营异常但又拒不退出或不配合监管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并协调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公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同时,枣庄、聊城等市积极对接法人机构所在地的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经营异常的分支机构进行清理处置。
二、清理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整体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从地域分布情况看,全省企业注册名称中含“保理”字样的共578家(含分支机构99家),其中济南市480家(含分支机构54家);从纳税情况看,有正常纳税记录的154家(含分支机构20家),占总数的26%;从业务经营情况看,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经营的57家,连续2年以上未开展业务经营的43家;从经营地情况看,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的320家,无实际经营地的35家,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26家。
(二)监管手段单一,法律法规有待健全。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全国性的关于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我省也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在对问题商业保理公司清理处置过程中,各市普遍存在执行难问题,只能通过劝退的方式进行处置,或提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或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处置效果不理想。据统计,此次清理排查发现的396家非正常经营企业,只有11家同意自愿退出或注销,而其他385家企业或联系不上,或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出或注销。
(三)抢注企业较多,“负面清单”作用不明显。由于我省不是商业保理试点省,因此未进行业务许可,也未出台相关的监管政策。2018年三类机构转隶以来,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数量明显增多,2019年新增注册261家,占企业总数的45%。2018年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后,省市场监管部门请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于4月28日暂缓了商业保理公司登记注册,但执行效果不理想,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数量仍在不断增加。
(四)个别市重视程度不够,清理排查落实不到位。由于“空壳”、“失联”、“僵尸”企业大量存在,给清理排查造成较多困难,个别市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标准要求不严、清理排查不彻底、数据统计不准确、情况报送不及时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市在此次清理排查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相关工作的函》要求,定期报送企业月度经营情况和清理处置进展,促进商业保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好市场准入关,暂缓商业保理行业登记注册,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有关要求落地落实。
(三)继续做好清理处置工作。重点关注非正常经营企业发展动态,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引导问题企业有序退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经营活动正常企业名单(182家)
(截至2019年6月30日)
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43家)
(截至2019年6月30日)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商业保理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