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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再保理融资和综合授信,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时间: 2017-12-03 22:08:14 来源:   网友评论 0
  • 《通知》中强调,要充分发挥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围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设计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七部门鼓励金融机构为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再保理融资和综合授信,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为了建立健全辖区应收账款融资长效工作机制,领导、规划、协调辖区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强化工作效能,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强调,要充分发挥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围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设计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支持更多的商业保理公司积极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通过平台拓展商业保理业务渠道,提升业务效率,高效的为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为了丰富资金提供方类型和数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可能性,《通知》中还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可鼓励金融机构为针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再保理融资和综合授信,引导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投放力度,推动广东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促使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附件为《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广州分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银发[2017] 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总体目标及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旨在建立健全辖区应收账款融资长效工作机制,领导、规划、协调辖区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强化工作效能。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的主体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设计相应产品和服务。要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融资的主体数量快速增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缓解,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一) 全面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根据不同的主体类型,分批次、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培训会、座谈会、银企对接会等活动,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融资参与主体范围。


2.拓宽宣传渠道,印发、播放宣传材料。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财政、商务、国资主管部门,银监分局等部门要利用服务大厅、办公窗口、各类推广活动、征信查询网点、各银行网点等渠道,投放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问答手册、业务介绍折页、应用案例总结等宣传材料; 播放平台宣传视频、系统操作指引等视频资料。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利用报纸、互联网媒体等渠道,持续开展宣传报道,扩大应收账款融资知晓度。


(二) 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督促政府采购部门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依法公开、更新采购合同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公开、有效。各政府采购单位注册为平台用户,并通过平台确认对小微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或主动上传应付账款,支持供应商融资。


(三)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参与反向保理融资业务


省各级国资部门要组织控股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分批对接平台,履行大企业社会责任,起到示范效应。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要组织商业银行筛选供应链核心企业,并推动核心企业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指导核心企业及其供应商、合作银行掌握平台操作; 推动核心企业持续依托平台帮助供应商融资,不断扩大融资业务总量。


(四) 丰富资金提供方类型和数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可能性


1.推动更多商业保理公司、服务机构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省各级商务部门、经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要引导更多商业保理公司、金融服务机构等参与平台,依托平台拓展业务渠道,提升业务效率,高效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2.引导金融机构拓展业务。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要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评及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投放力度,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优化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可鼓励金融机构为针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再保理融资和综合授信。


(五) 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


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要指导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依托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登记和查询应收账款质押、转让情况。推动文件出台,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主体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保理项下、资产证券化项下、资产转让交易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六) 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


1.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要积极探索债务人付款信息在省、市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推动优化我省商业信用环境。


2.逐步开放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应鼓励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好的、有特色的非银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坚持成熟一家接入一家的原则,将符合接入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推荐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 加强工作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定期通报工作成效


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联系各地财政、商务、国资、银监等部门,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发挥部门合力推动当地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月10 日前将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 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


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财政、商务、国资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要制定鼓励措施,对在平台上确认账款笔数多、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额大、成效显著的核心企业要给予支持鼓励。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陈亚东,020-8132240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陈淇,020-83133303。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务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7年9月1日  


来源: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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