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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纠纷 法院判无效

时间: 2016-08-01 17:59:58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网友评论 0
  • 近日武汉高院公布的一份关于某股份制银行与债务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官司的二审判决书引起记者的注意。

来源: 中国经营报 记者 杨井鑫


真假应收账款?


近日武汉高院公布的一份关于某股份制银行与债务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官司的二审判决书引起记者的注意。


2014年3月25日,某股份制银行向武汉本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泰公司”)授信1亿元,并通过其对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分公司(以下简称“武钢原料分公司”)2014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24日发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作为授信中的质押担保。同日,本泰公司和银行分别出具了《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而武钢原料分公司也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确认书》上予以了确认。


据银行方面称,武钢原料分公司以付款方名义在该确认书上同时预留公章及财务确认,而银行方面也就该宗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文件中所质押的应收账款债券包括本泰公司对武钢原料分公司享有的金额2508万元的应收账款。


2014年6月2日,本泰公司和武钢原料分公司再次以相同模式质押了1254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并办理了相应的质押登记。经过两次的质押,该股份制银行登记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规模达到了3762万元。


2014年6月4日,在3762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下,该股份制银行向本泰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然而,仅仅四个月之后,本泰公司对该笔贷款的利息偿还就出现了问题。当年10月21日,本泰公司由于拖欠银行利息9万多元被银行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为了对贷款追偿,该银行也将武钢原料分公司和其母公司——武钢资源公司告上了法庭。


蹊跷的是,尽管本泰公司的贷款事实被认可,但是武钢原料分公司和武钢资源公司却称,两家公司并没有和本泰公司签订过原材料供销合同,也未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确认书》及《询证函》上签字盖章,银行所主张的应收账款根本不存在。


由此,对于武钢原料分公司和武钢资源公司在本泰公司涉及银行贷款上的账款质押责任成为了三方争议点。


更重要的是,本泰公司对银行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材料也不予认可。武钢原料分公司及武钢资源公司认为公司印章及个人签名涉嫌伪造,并提交了证明公司撤销、印章实际使用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的相关证据。证据显示,银行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确认书》《询证函》及两份基础合同上所加盖的公章此前已经作废。


然而,该股份制银行为了证明应收账款质押的有效性,甚至让经办员工出庭作证,以证明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但是,经办的银行员工对于经办现场是否是武钢原料分公司工作场地,印章是否真实并不能确认。


“交易不真实,没有应收账款债权,武钢资源公司也就没有还款义务。然而,连利息都无法偿还的本泰公司对于银行债务肯定也是有心无力。”一位知情人士称,该股份制银行在该笔贷款中吃了闷亏,债务的追偿可能难度相当大。


据记者了解,在民事一审中,法院判定本泰公司偿还贷款,但是却并没有支持应收账款的增信措施,也就撇开了武钢原材料分公司和武钢资源公司的偿债责任。双方官司的纠纷一直延续至今,而该案件的二审直到2016年2月才在武汉高院开庭,但是却以维持原判终结。


多家股份行中招


表面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一种债权的抵押贷款形式,但是其漏洞却在于造假极其简单。记者调查发现,本泰公司和其关联公司法尔公司用相同手法在民生、浦发、中信等多家银行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均采用武钢资源公司和武钢原料分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终被法院判定无效。


据了解,本泰公司和法尔公司两家公司的四笔应收账款质押在银行贷款规模就过亿,官司纠纷仍在继续,但是贷款的回收却十分堪忧。


实际上,本泰公司仅仅是应收账款贷款纠纷中的一例。作为在供应链金融和小微企业贷款中被广泛应用的一种贷款增信模式,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被不少企业通过造假钻了空子。


“企业在贷款中最重要的是真实数据,应收账款真实性不好确认,造假成本太低。”建行相关人士称,该行在对企业贷款实行评估时,看重的是税务数据、员工薪酬数据等等,这些数据的真实性更强。


该人士称,在供应链金融中,以核心企业总授信来做上下游供应链金融时,贷款主体是上下游小微企业,但是评价体系却是以核心企业为主,并且由核心企业对贷款实行担保。“供应链金融贷款和单纯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模式上存在一定差别,就是贷款评估的对象不一样。单单凭借以企业一笔交易、一批货款或者一份合同的应收账款来质押,债权的履行可能也存在问题。”


上海一家股份行信贷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在确认了真实性,债务对象是政府、大型国企或者银行老客户时,银行是能够做一定量的,但是现在贷款产品很多,也不一定要用应收账款来做质押担保。”


他还向记者透露:“不同对象的应收账款差别太大,也不好评估。银行方面已经不愿意通过这种形式来做了,审批的难度也会大一些。一些企业万般无奈之下,可能会选择通过基金子公司或者信托等机构来融资。”


“由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曾经出过风险,所以分行层面暂时不会考虑采用这种方式做贷款。”武汉一家股份制银行分行人士表示,银行贷款的不良增长已经比较快了,况且不良和业绩挂钩,银行在业务上更倾向于求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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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杨井鑫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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