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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保业务风险凸显----恒丰银行40亿元刚性兑付案震惊业界

时间: 2014-09-23 13:58:40 来源: 银行联合信息网  网友评论 0
  • 天津银行、天津滨海农商行在这次业务中是作为资金方角色,天津银行认为从业务上流程上看属于正常银行同业业务。从这笔业务来看,兜底方是恒丰银行,也可以看作是项目主导方,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则仅仅是通道。

  引自银联信《银行家每日要参0923》

  恒丰银行为股东代偿3笔表外业务近40亿融资震惊业界。9月中旬,位列恒丰银行前十大股东的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无法偿还2013年向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融资的3笔表外业务,本息合计40亿元,最终由恒丰银行代偿上述融资。由于恒丰银行事件,目前已经有部分银行及地方一级分行正在有针对性的对兜底业务进行风险排查。

  【银联信分析】

  一、恒丰银行近40亿刚性兑付融资震惊业内

  恒丰银行为股东代偿3笔表外业务近40亿融资震惊业界。9月中旬,位列恒丰银行前十大股东的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门里投资”)和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伍恒利投资”),因无法偿还2013年向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融资的3笔表外业务,本息合计40亿元,最终由恒丰银行代偿上述融资。目前,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如今已经收到恒丰银行资金,而恒丰银行对该交易的官方回应是“此项目风险总体可控”。

  值得关注的是,恒丰银行上述3笔业务是未经正常业务审批流程的表外业务,是银行新高管上任后在风险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蔡国华接替姜喜运出任恒丰银行董事长,在对各项业务的全面排查中,这几笔表外增信业务被新高管注意到。事实上,在银监会8号文出台之前,银行变相放贷的明保和暗保业务大行其道,给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埋下了风险隐患。更重要的是,恒丰银行违规给股东提供兜底在业内备受关联交易质疑。

  二、恒丰银行刚性兑付危机背后的业务操作模式解析

  (一)本案恒丰银行业务操作模式

  本案恒丰银行操作模式:根据证券法律相关规定,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股权作为为质押标的物,而本案中,恒丰银行大股东门里投资与中伍恒利投资借助信托、证券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为该信托计划提供资金,恒丰银行投资该信托收益权,与天津银行与天津滨海农商行签订受益权转让合同;投资人---大股东还引入担保公司,并用其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解析: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门里投资与中伍恒利投资于2013年8月,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融资37亿元,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资金来自天津滨海农商行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恒丰银行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签署了《受益权转让合同》,并由担保公司为恒丰银行的《受益权转让合同》提供了担保,门里投资、中伍恒利投资以持有的恒丰银行的约5.8亿股股权向担保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并按上述融资金额缴纳了担保费用,上述融资为金融机构的一般性业务。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今年8月29日,上述37亿元融资届满一年(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两年),恒丰银行按照《受益权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决定向天津滨海农商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买入上述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37亿元受益权的本金及利息,并由恒丰银行获得该业务的受益权。这一系列的操作让市场怀疑恒丰银行为其股东执行了刚性兑付。

  (二)恒丰银行兜底项目风险,天津银行等为融资方提供资金

  成都门里及其关联企业中伍恒利投资为借款人,以定向资管计划为渠道从他行取得资金,恒丰银行承诺,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兑付,由恒丰银行为其代偿。实际上,恒丰银行也最终成为了这几笔业务的买单者,而银行落到手里的仅仅是专项资管项目的抵押物——恒丰银行股权。

  天津银行、天津滨海农商行在这次业务中是作为资金方角色,天津银行认为从业务上流程上看属于正常银行同业业务。恒丰银行在天津银行是有同业授信额度的,也就是说天津银行可以以同业业务模式给其兜底项目提供一定额度资金。做这笔业务时,恒丰银行通过了审批程序,文件也都是真实有效的,这就足够保证天津银行、天津滨海农商行资金的安全性了。

  从这笔业务来看,兜底方是恒丰银行,也可以看作是项目主导方,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则仅仅是通道。按照银行相关规定,银行股东不能用该行股权作为抵押来进行融资,但是这笔业务明显绕开了这项规定,存在比较明显的灰色地带。

  三、恒丰银行刚性兑付案警示:业内暗保理业务猖獗,风险较大

  (一)市场青睐银行兜底风险类项目,暗保理业务猖獗

  由于银行信誉高及兑付能力强,市场上存在银行兜底和暗保的项目都非常抢手。据了解,有银行兜底增信的项目风险上是能够得到一定保证的,市场上对各家银行总行和一级分行出具的保函都极为认可。如今市场上甚至出现了一种业务模式,一些非银行资金方在项目融资上,只要看到有银行兜底,对项目的质地就可以完全忽略,就是通过银行信誉来融资。然而,这会明显增加提供暗保理业务的银行自身的风险。目前,由于眼下信贷风险上升,银行资金方比较多,而出具暗保的银行相对谨慎了一些。不过很多小银行对这种暗保模式可能并不清楚,在市场上有可能会被坑到,这也是小银行风险比较大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此类项目的牵头人更愿意找小银行的行长,撮合该项目。要是项目没事,那么银行就赚到了。但是,一旦出事,可能银行就会比较麻烦。很多企业融资上都希望找小银行,小银行的风控相对弱一些,流程审批上也更好通过,这是一个根本原因。这种暗保就是兜底,但是却不走流程,可以不上报总行上网,国内银行一级分行行长就能够签。融资企业甚至会给予相应的利益来刺激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小银行暗保业务风险大于大银行

  小银行和农信金融机构在银行暗保业务中的风险要大于大型银行。通常情况下,大型银行在作为资金方时的机制比较成熟,小型银行在兜底时对风控的把握非常有限,在资金价格上往往还会略比大行要高一些。

  同时,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中小银行风控体系不完善,银行暗保这类业务也比较乱,风险比较大。据了解,资金方为了控制风险,在同业业务上会给每家银行授信额度,防止一家银行的同业业务过度引起风险。同时,大部分银行会要求同业业务的标的客户必须是项目银行(比如上述案例中的恒丰银行)客户,该客户要在项目银行中有授信覆盖。按照上述模式解释,也就是融资企业或者信托标的企业必须是项目银行的授信客户,而在提供资金银行银行做的同业业务额度是不能够超过项目银行的授信额。大的银行都有这些规定,同时项目必须通过风控会的表决。但是小银行不会在机制上特别完善,往往银行高层对项目风控表决也拥有很强的决定性,没有经过严格的流程审批,风险相对较大。

  目前,山东银监局已经着手对恒丰银行进行调查,至今还没有任何结果。由于恒丰银行事件,目前已经有部分银行及地方一级分行正在有针对性的对兜底业务进行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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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 作者: (责任编辑:stay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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