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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破冰

时间: 2012-07-16 13:15:47 来源: 新金融观察报  网友评论 0
  • 相对于银行保理业务来说,商业保理在中国保理业的地位显得比较尴尬:据统计,2011年中国银行(601988)业的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达2.24万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在创新业务方面,瀛寰东润国际保理公司创立第三方保理业务模式,致力于进出口企业和产业链融资。

  相对于银行保理业务来说,商业保理在中国保理业的地位显得比较尴尬:据统计,2011年中国银行(601988)业的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达2.24万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独立商业保理却一直在艰难中生存。据业内人士估计,商业保理的业务规模却不足一千亿元。

  近日,国家商务部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对于商业保理公司来说,尽管这只是一个框架,但意味着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商业保理逐渐获得认可。

  面向中小企业

  在全球宏观经济前景依然不明朗的情况下,全球贸易进入买方市场不可避免,赊销将成为国际交易中进口商普遍要求的付款方式,这意味着出口商交货后需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收回货款,甚至可能产生流动资金周转不足。

  雪上加霜的是,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着“贷款难、贷款贵”的现象。国际保理商组织中国区委员会主席、天津市保理与贴现协会会长曹东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由于人力成本、能源成本等因素利润已经被挤压得所剩无几,而它们由于抵押资产不足、信用等级差等因素导致借贷资金成本高企。保理作为一种基于买方信用的贸易融资方式,保理商买断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对进口商付款承担100%的担保,使出口商的支付风险完全化解,这样,出口商可无需抵押或占用银行信用额度,就获得贸易融资补充经营所需资金。”

  所谓基于买方信用的保理,是指虽然出口商为中小企业,但是若交易对手为大型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便可以同保理商预先签订协议来保证为发票付款。如果出口企业提出融资请求,保理商会根据拥有良好信用的买方而不是高风险的出口企业为出口方提供融资。这对于资金供应链薄弱、但生产能力强、周转快的出口企业无疑是一种非常方便的短期融资方式。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如果销售利润率为3%,保理费用为2%,假定在不做保理的情况下企业月销售额$50000,企业通过保理业务,资金周转加快,月销售额增长到$100000 ,其中$50000做保理,保理费用为$100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月净利润从销售额的3%上升到12%。

  曹东向记者介绍,目前保理业中银行保理从业务规模上占绝对优势,但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

  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银行像是百货商场,而商业保理则更像是专卖店。”曹东如此形象地比喻。

  保理之都先行

  从2005年第一次保理大会在天津召开,天津便将保理作为贸易融资的重要手段,致力于打造“保理之都”,事实上,对于天津来说,“保理之都”也绝非徒有虚名。曹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天津保理业凭借金融改革创新的各项政策创新、较早的业务基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截止到目前,据非官方不完全统计全国专营商业保理公司共有46家,天津占到40家,机构数量占到全国90%以上。”

  天津商业保理业不仅仅占据国内业务的绝对份额,其发展更见证了中国保理业发展的历史。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第一家外资商业保理公司、中国第一批国际保理商会协会会员等都来自于天津。

  在创新业务方面,瀛寰东润国际保理公司创立第三方保理业务模式,致力于进出口企业和产业链融资。快钱公司创立第三方支付和保理融资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产业链保理融资,累计完成融资36万笔计16.5亿元。在天津的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中,“发展国际保理,推广第三方保理业务,扩大贸易融资和产业链融资”也被列入重要议题。

  天津保理业的成就首先得益于政策上的先行先试带来的突破。例如,自2005年天津外汇管理局发布《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有关政策以来,天津成为全国首个获批保理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城市。

  正是由于天津在保理业无可争议的地位,使得其成为商务部发展商业保理的试点城市。“《通知》的下发将会为天津保理业带来质的改变,预计今年天津保理业结算业务总额能够达到50亿美元,同时也将促进天津出口贸易的增长。”曹东表示了对未来天津保理行业发展的乐观。

  突破贸易融资

  在曹东看来,《通知》最为关注的突破还是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做贸易融资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贷款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但保理公司在国内

  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境外发债等等都是不错的选择,尤其是境外资金成本较低,这对于商业保理公司来说非常重要。但是目前来看,还需要突破很多政策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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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作者:新金融 盛长琳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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