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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监管机制下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风险管理和合规

时间: 2018-02-07 11:37:35 来源: 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  网友评论 0
  • 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黄金十年”发展的背后,也暴露了市场发展的盲目和紊乱:青岛港骗贷事件、现货原油投资骗局等负面事件层出不穷,前有华夏交易所老总郭某卷款1.7亿潜逃美国,后有"名师"微信指导投资贵金属平台疯狂诈骗1700余人近亿元。

来源: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

本文由华诚律师事务所供稿,作者:吴月琴、金易文。华诚律所系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会员单位。


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黄金十年”发展的背后,也暴露了市场发展的盲目和紊乱:青岛港骗贷事件、现货原油投资骗局等负面事件层出不穷,前有华夏交易所老总郭某卷款1.7亿潜逃美国,后有"名师"微信指导投资贵金属平台疯狂诈骗1700余人近亿元。


大宗商品种种乱象引发了2017年初证监会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关、停、并、转”,业内“大萧条”,可能是大部分从业者的直观感受。清理整顿过后,大部分违规交易场所被关停或完成整改,政府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进入了后续的长效监管阶段。在此背景下,梳理大宗交易业务各环节风险,探讨和设计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性,尤为重要。


一、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业务各环节风险梳理


(一)交易履约环节风险


大宗商品交易环节的主要风险为违约风险。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由于交易所并不承担中央对手方的角色,交易商也无须如期货交易中交纳保证金,相比于期货交易,部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对于履约担保(通常是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的要求是比较低的,一些交易所对保证金的要求低于摘牌价格的5%,一些交易场所对卖方挂单并不要求其提交所挂仓单,甚至不要求其提交任何保证金。在这类交易所中,一旦出现现货商品交易价格波动过大的情况,履约担保难以覆盖价格波动,就将导致出现大规模的交易商违约,从而引发整个交易场所的系统性风险。


(二)仓储及融资环节风险


钢铁、煤炭、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自身具有高价值、易运输、易存储、易变现和质量等级明确等特点,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仓单质押融资成为在现货交易市场一项重要业务环节。但是,仓单质押融资的风险也不小,主要体现在仓储货物监管及仓单质押监管两方面。


在仓储货物监管方面,对比期货交易中的标准仓单,由于标准仓单是期货市场产物,标准化程度高,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须符合一系列有关数量、质量、开具方、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已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的准则;而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领域,非标准仓单没有此类要求与特征,很难像期货交易所一样,由交易市场管理和控制仓单生成、流通、管理、市值评估、风险预警等各个环节的风险。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对于仓单对应仓储货物的监管缺失,会进一步诱发仓库的诚信风险(如与仓单持有人串通多开、虚开仓单甚至监守自盗等)。


在仓单质押监管方面,大宗商品仓单质押不同于标准仓单冲抵保证金,其质押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而非通过交易场所内部实现;但银行无法像期货交易所那样控制仓单生成、流通、退出、冻结等全部环节。并且,用于质押的非标准仓单多是非电子化仓单,这就导致了对于一张仓单的质押信息,作为质押权人的银行实际上是难以进行查询、验证和控制。以上因素结合起来,就导致了一旦某一参与方(如仓库或仓单持有人)存在诚信问题,无论是作为质押权人的银行,还是作为提供交易服务的交易场所,都难以防范和控制上述参与方的行为,从而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的连锁反应。由于仓单具有流动性,这种风险往往会进一步发酵,传递至仓单流通的其他市场,进而引发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三)资金清结算环节风险


实践中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自己往往集合了交易、清算、结算、存管等在内的全部项职能。而交易场所往往缺乏对资金清、结算环节进行有效管理。一些平台甚至伪造清算、结算数据、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出金等。“号称交易量过亿,实则一分钱没有”、“一夜之间卷款走人,人去楼空,数百投资者拉横幅维权”,诸如此类的“黑色事件”说明,交易市场的资金风险不可忽视。


(四)运营环节风险


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国务院出台的38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37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都已经作了明确规定。


将交易对象限定为:


1.实物商品;


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3.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将交易方式限定为:


1.协议交易;


2.单向竞价交易;


3.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此外,37号文还提出了合规交易所的六大红线,即:


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2.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3.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4.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5.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6.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从实际运营来看,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多采用电子化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其交易实现依赖于所使用的交易软件。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交易软件的代码设计,决定了交易场所的交易方式。而上述交易软件,大多是由软件外包供应商为交易场所“量身定制”的。


在已暴露的恶性风险事件中,部分软件外包供应商铤而走险,在利益驱使下,为交易场所提供违规交易软件,成了违规交易场所的“帮凶”,。更有甚者,一小部分不正规的软件外包供应商,仗着曾为所谓“贵金属”、“原油”交易平台设计违规交易软件的经验,本着“怎么方便洗劫投资者就怎么来”的原则设计违规交易方式,引导交易场所一步步转变为诈骗平台,成了“教唆犯”。为此,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活动开展期间,部分软件提供商被相关监管部门“请喝茶”,也有部分软件提供商被监管部门毫不客气地点名批评。


二、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业务各环节风险应对措施建议


针对上述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业务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在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方面供各交易场所运营者参考,另一方面,交易商也以通过以下方面来甄别交易场所“是否靠谱”。


(一)针对交易履约环节的违约风险,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当确保与交易商在会员协议以及交易所专项管理办法中,明确界定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形式、责任主体和承担方式等。


(二)针对仓储及融资环节风险,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可参考期货交易所对交割仓库的审查认定标准,建立合作仓储企业和仓库的定期检查或抽查机制,以及相应的评级以及惩罚等配套措施。同时,对于纸质的非标准化仓单,建议交易场所推进电子化操作,并积极对接一些区域性的动产、仓单质押信息公示平台,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对仓单质押的监管,以有效防范诚信风险,并隔离由其他市场、其他平台审查不严传递过来的风险。


(三)针对资金、清结算环节的风险,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清算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统一清、结算和监管。以上海清算所为代表的专业第三方清算机构的出现,杜绝了交易场所伪造清算数据、卷款跑路的可能,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资金安全问题。


(四)针对运营环节的风险,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当加强对交易软件供应商的筛选,选择资质优良,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交易软件供应商,并且加强对交易软件的验收工作,确保所使用的交易软件的交易模式严格限定在合法合规的现货交易模式范围内,不会沦为套取投资者资金的赌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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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 作者:吴月琴、金易文 (责任编辑:hello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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