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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融资风险频发,银行谨慎应对

时间: 2014-11-20 17:50:41 来源: 华经国研  网友评论 0
  • 随着大宗商品价格的逐渐下滑,商品融资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尤其是在青岛港发生虚假商品抵押骗贷事件以来,监管层正在不断加强对于大宗商品融资的规范和管理。实际上,针对贸易融资风险,除了传统准入、跟踪机制等,银行也可以通过产品的重新梳理、组合,防范授信风险。

 

  随着大宗商品价格的逐渐下滑,商品融资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尤其是在青岛港发生虚假商品抵押骗贷事件以来,监管层正在不断加强对于大宗商品融资的规范和管理。

  11月10日,银监会向部分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大宗商品融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范相关融资活动,防范虚假贸易,推动商品贸易融资健康发展。而事实上,早在去年主要银行已经在业务进行了调整,规避、化解大宗商品融资风险。

  价格波动与虚假贸易冲击传统贸易体系

  近年来中国大宗商品融资频亮“红灯”,6月中国政府对青岛港金属融资骗贷的调查凸显了这类商品贸易融资的风险。银监会此次出台意见也响应了对银行与仓储监管升级的形势需要。

  2014年9月,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武瑞林表示,青岛港贸易融资事件不是单纯的外汇管理问题,不仅涉及到外汇融资,还涉及到本币融资,涉及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外管局查实,部分银行未尽责审核助长了利用转口贸易投机套利的歪风。大量企业制造虚假转口贸易,使这类贸易演变为热钱、乃至违法黑金跨境流动的通道。武瑞林当时称,外管局已查实虚假转口贸易单证金额近百亿美元,其中有15起案件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10月中国进出口数据显示,继9月同比增长15.3%后,10月中国出口增长11.6%。9月与10月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首饰出口同比分别增长678%和187%。9月中国内地对香港出口与香港对内地进口的差额为135亿美元,约为今年前八个月平均月度差额的两倍。这些都被认为是虚假贸易和热钱流入的证据。

  大宗商品融资中风险种类多样

  授信挪用风险。企业大宗商品贸易从开立信用证到货款回笼平均为4个月,最长5个月。银行为企业开立远期信用证期限一般为3个月,信用证付汇时银行又为其押汇3个月。一笔业务银行授信期限为6个月,比企业实际营运周期多出1-2个月,而企业若不及时归还银行押汇,银行就会面临授信被挪用的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任何市场操作都存在风险,点价操作也不可能完全对冲掉市场风险。因此,在金融危机等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企业面临较大的价格风险。

  下游分销商信用风险。大宗商品市场行情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虽然企业一般都与下游客户签订预售合同,但如遇价格下跌幅度过大,若下游客户执行合同将出现巨大损失时,下游客户可能会爽约,给大宗商品进口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政策性风险。以大豆为例,国外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农产品的出口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我国年均消耗大豆6000万吨左右,国内大豆产量仅为1000万吨,刚性缺口较大,对国外进口依赖度达80%以上。若国外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会对企业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当中国大豆产业衰退并完全依赖进口大豆时,国际市场大豆价格绝不会这么便宜,甚至跨国公司将会限制对中国出售大豆,直接影响大豆贸易企业经营状况。

  银行应优化产品,谨慎应对

  早在2013年6月,以光大银行为代表的各家总行均下发通知,针对铜、橡胶等大宗贸易的中小企业授信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通知要求加强对铜等大宗商品贸易背景的分析,保证贸易真实性。其中,明确提出新增授信应以供应链模式开展融资业务;而对存量授信客户进行逐步了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实际上,针对贸易融资风险,除了传统准入、跟踪机制等,银行也可以通过产品的重新梳理、组合,防范授信风险。

  授信产品组合既可以解决客户的需求、为银行带来业务和收益,也能有效地控制风险。综合授信产品特点、风险收益等因素,当前阶段,银行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应优先发展贸易融资业务、固定资产贷款(含租赁保理)、银行承兑汇票,适当控制流动资金贷款和保函等产品。

  鼓励叙做固定资产贷款。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的,银行应在认真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叙做固定资产贷款,同时使银行贸易融资业务期限与实际经营周期相匹配,避免银行授信被挪用项目建设。

  针对石油化工、钢铁冶炼、粮油加工、设备制造等行业客户,在大力发展贸易融资的同时积极推广租赁保理业务。租赁保理业务是出租人将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出租人提供保理服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丰富银行授信品种,提高产品竞争力和综合收益。

  转变对贸易融资的管理理念。要注重对客户整体资信和发展趋势的评估,将授信份额作为核定总量的重要依据。授信方案设计要有灵活性,找到授信产品的切入点,以产品控制风险。要侧重于对企业物流、现金流的掌控,针对企业不同的交易环节,提出明确的贷后管理措施,而不单纯依赖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加大应收账款质押的推广应用,加强对应收账款与存货的管控,全程动态控制风险。

  维护贸易融资业务的自偿性。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虚假交易背景套取授信资金或者在货款已回笼的情况下办理押汇、丧失第一还款来源,对银行权限内客户优先应用“五单联动”授信模式,保证贸易融资业务的封闭运转。引入监管公司,对赊销客户可签定四方协议,确认货物有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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