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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骗取银行贷款案两例
(一)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1、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数额共计3.91亿元
2013年末,博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永驰汽车、宏昌达汽车、山东宏昌达物流有限公司、青岛银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香驰汇鑫物流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宏昌达工贸有限公司及郭某等骗取票据承兑罪一案。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2014年8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而前面的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起诉讼追偿。截至2014年7月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2、关联企业互倒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以数额最大的农行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达汽车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与永驰汽车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为由向农行滨城支行申请办理了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敞口数额30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城支行办理了8000万元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敞口数额4000万元。
另外,郭某实际控制的前述7家企业,仅从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达”等字号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关联。
(二)小企业信用证套取贷款
东莞某造纸厂在经营鼎盛期产品主要销往欧洲,但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欧洲经济不景气,企业经营重点从出口转为内销。但银行因为造纸业风险较大,无法获得贷款。
今年春节前后,该企业在香港找了一家造纸原料公司(简称公司A),并做了一份虚假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该造纸厂向公司A采购600万元人民币原料。随后,该造纸厂拿着合同到当地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笔90天的进口信用证,受益人为公司A。银行审核资料无误后,即向公司A付款(以港币结算)。公司A收到钱后,随即通过地下钱庄,将钱结汇成人民币输回给该造纸厂。
所谓进口信用证,就是由银行在一定期限内,代表开证人(即进口商)向信用证受益人(即供应商)履行付款。开证人再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还款。
90天的信用证,意味着该企业只要在90天内把钱还给银行就行了,相当于做了90天的短期融资。由于现在的形势下,小企业通过正常途径已经贷不到钱,因此这种以办理国际业务之名,行套取现金之实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企业前一天刚还款,第二天又拿着新的合同来开信用证。尽管银行知道企业在钻空子,但由于业务合法合规,银行又能从中赚取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所以银行做起这项业务来也有积极性。
【案件分析】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如何防控?
其实,虚假贸易骗取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非常常见。因为很多银行在开具承兑汇票时,只看重保证金和担保企业的资质,对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实际的贷款用途审查并不严格。因此,基于贸易融资的骗贷风波愈演愈烈的趋势,我们建议银行对真实贸易背景严格审查杜绝骗贷形式的贸易融资。
(一)加强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一是通过审核相关交易单据、关联交易情况、交易过程等,审查交易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同海关、外管、税务、同业及媒体的沟通,全面了解企业资信状况。三是监测贸易融资资金流向以及还款资金流入,并对供应链上优质客户进行系统开发,加强贸易企业的流程全链条控制。
(二)加强贸易融资业务的期限管理。对销售端的贸易融资产品,企业要在银行开立应收账款回款专户,确保应收账款提前回笼。对采购端贸易融资产品,业务期限须根据企业生产和贸易周期合理匡算。对订单融资业务,销货方要在申请授信银行开立订单项下货款回款专户。对企业在到货和完成生产后办理的贸易融资产品,要控制融资期限,严防质押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强化贷款“三查”。一是加强贷前调查。银行营销单位或客户经理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户(KYC),要熟知客户的集团情况、关联企业情况及集团内是否有从事房地产、证券、担保类的企业等。二是要做好贷中审查。严格审查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单据,充分利用可控的贸易融资产品,促使银行融资运用于贸易项目中,并对必要的客户或业务要实施封闭管理,以确保对贸易融资资金流的监控。三是要做实贷后检查。各行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企业检查,定期核查企业报表,定期开展质押物检查,加强日常资金往来的检查。
【案件深探】进口信用证风险管理的完善
对于信用证套现行为,银行是心知肚明的。但国际信用证属于贸易授信,为银行的表外业务,这种操作本身并不违规。而且,银行向企业开立信用证时,除了能获得保证金存款外,还可以借机收取开户费、承兑费、结汇收入以及融资顾问费等,有利可图,而这些收入是都可以计入中间业务收入的。做大中间业务收入,成为基层行冲业绩的最佳途径。
目前银行提供的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主要有表外的开立进口即/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进口保函和表内的信托收据贷款(托收/信用证/T/T),由于托收和T/T项下融资银行往往等同于流贷管理,一方面准入要求很高,发放量较少,另一方面对担保的要求也较高,因此出险的情况反而较少,而传统的信用证融资反而成为风险的集中爆发点。
作为一种融资业务,贸易融资与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有着部分共同的风险要素,但作为一种与国际结算业务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以商品交易货物流和资金流为控制对象的融资业务,贸易融资又有着自己的风险控制要点。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进口信用证业务的风险产生有了新的温床,从银行角度出发,风险的产生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着手分析。
1、外部风险
首先是宏观调控,从07年的“稳政策、调结构”,到08年的“防过热、防通胀”,宏观政策的变化使得企业、尤其是制造始终处于动荡的经济环境中,来不及或者无法根据大经济环境提前做出适应的企业将面临困境;同时国家为应对经济过热采取的包括上调利率、回收市场流动性、人民币升值、劳动法实施等政策极大地压缩了实业企业的利润空间,甚至无利可图。
其次是近年来出现的资产泡沫,2005年汇改至今人民币已升值逾17%,本币的大幅度升值导致大量热钱流入,推升境内资产泡沫,资本、资产市场的火暴使得部分实业家转而投入资本、资产市场,大量资金被转移至投资人原本陌生的领域,风险也随之而来。
最后是商品价格的变化,受经济波动影响,近两年大宗商品的价格如过山车一般,比如国内铜价格从08年四季度超过52000元/吨下滑到今年2月份的27000元/吨不到,大豆从08年7月的超过5100元/吨下滑到年底的2700元/吨,在这样的动荡行情下如果企业对行情把握不准就会面临巨额损失,如果把企业投机因素也考虑在内的话,一夜之间猝死也是已经发生的事情。
2、内部因素
首先是近年来各银行对指标的追逐也为进口信用证风险的产生推波助澜,当考核与风险需要权衡的时候,立竿见影的考核指标在侥幸心理的推动下往往成为选择。而市场上的普遍存在又往往成为凌驾于风险控制之上的借口,其结果就是,如果某行业或某产品发生问题,往往当地没有一家银行能独善其身。
其次目前银行对于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存在着差别,大部分银行对于贸易融资的担保要求要低于流动资金贷款,这使得无法通过流贷授信的企业转向了贸易融资,甚至部分超期限贸易融资实质上已经流贷化,偏离了贸易融资的风险偏好初衷。
最后贷后管理不到位,由于贸易融资往往笔数多、金额小,而管理要求又不同于流贷,这使得很多客户经理无法对其贷后管理做到位。比较典型的有:对客户交易对手情况不了解;对于该笔交易合理的期限心中无数;对于销售回笼款缺乏控制;对于交易商品的行情走势不了解等等,这使得原本依托于交易的贸易融资监管成为摆设。
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首先要明确贸易融资自身的特征,不管是进口融资还是出口融资,也不管是表内融资还是表外融资,贸易融资都有几个基本而共同的特征,我们可以把它们总结为6个S:Short-term: 贸易融资由于基于交易,因此期限一般都较短,大部分不超过90-120天;Secured: 贸易融资风险控制的核心就是物权,是否掌握物权也是分辨贸易融资风险高低的重要指标;Self-liquidating: 具备自偿性,第一还款来源可以实现封闭管理;Specific:贸易融资的对象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是独立的单笔特定交易;Selective: 对于企业的交易,银行可以在甄别的基础上,有选择地提供融资;Small: 贸易融资一般单笔金额都较小,如果单笔发生问题,风险可以被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从上述6个特征中我们可以总结出银行控制贸易融资风险的4个重要方面:货权、自偿性、期限和贸易背景。从目前信用证出险情况来看,货权造成的欺诈反而很少见到,反而是脱离企业需求的过度融资(超金额超期限)和虚假贸易背景成为了信用证业务出险的主要原因。
从近几年信用证出险情况的分析,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关注:
1、关注异地代理开证,之所以要关注异地开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从代理方(往往是外贸公司)你很难摸清楚真实的贸易背景,二是远期证货物进口后的资金回笼和企业经营情况你很难及时掌握,无法有效实施贷后管理。同时“为什么不找本地企业而要找异地代理?”这个问题也是经办此类业务首先必须明确答案的问题;
2、关注转口贸易,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挂着转口贸易的交易实际上是融资平台的诉求,也许根本没有必要转口的交易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国内就有了融资机会,曾经碰到过的案例是货物在保税区仓库里连地方都没动过,而只是通过仓单的还手,客户通过一进一出两头的远期操作就获得了融资,很难说服自己这样的融资是真正用在贸易的方面,资金被挪用,风险也就随之产生。所以在碰到客户转口项下开证时首先要问自己的是:我的客户有没有从事转口贸易的实力、经验和需求?
3、关联方交易,境内外的关联方交易使得贸易融资很容易偏离初衷,象前面提到的利用转口贸易进行融资就是典型的一种,不是说关联方交易不能做,而是要想办法理清楚关联方交易中隐藏的东西,比如将其交易与其他相同/类似商品的交易价格、方式等进行比较,比如关注企业的到货、生产和原材料需求、库存情况等等。简而言之,对于企业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监控交易的货物流和资金流,也就是说贸易的真实性更需要严格把握。
4、超期限的信托收据,通常是超过企业正常周转需求的远期信用证或者信托收据贷款,超期限发放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企业进口货物后销售资金明明已经回笼,但贷款/付款期限尚远,作为追逐利润为本性的资本很容易被投放到其他存在高额回报的领域中去,而这样做的后果是企业自身都无法控制的,如果预期投资无法收回,银行到期的贷款/付款就将出现风险。设立销售回笼资金专户并派专人监管也是防范此类风险常用的办法,但是往往只适用于大综货物进口项下,不然投入的人力物力实在太大,因此简单的做法就是在了解企业周转需求的情况下,合理设定贸易融资的期限。
5、滚动开证,前两年MEG、PTA都曾经成为超额滚动开证的选择,企业利用不断开立远期信用证进口上述货物,进口货物在国内现货或者期货市场上抛售获利后归还前面到期的信用证,以此循环获得银行持续的融资支持(有点类似于人民币贷款中的“以贷还贷”),这样的贸易融资显然已经脱离了贸易融资的6S,而纯粹变成了融资平台,企业大量此类开证形成的资金链是非常容易断裂的,而一旦断裂银行的风险也就随着产生了。虽然知道风险,但此类业务见效快、效益丰厚,对业务指标的追逐使得各行都纷纷参与,到最后不少以不良收场,教训是深刻的。
“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条线提出来的口号,在贸易融资领域也同样适用,了解客户和客户的交易是防范进口信用证风险产生的根本,同时对于业务的有所选择、基于风险的独立判断也是另一重要环节。莫让指标迷惑了双眼,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才能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