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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融资性保函业务发展机遇在哪里?

时间: 2016-05-18 11:34:27 来源:   网友评论 0
  • 就借款企业而言,银行保函的作用在于帮助其撬动资金。融资成本高是制约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来源:天九湾Ÿ菩•Ÿ提树保函意见第五期

审核人:周红军  资深保函业务专家

执笔人:赵鑫  中国进出口银行贸易金融部
以上二位均系天九湾贸易金融圈研究团队高级成员
日期:2016年5月16日
本期看点

1.银行融资性保函业务发展机遇在哪里?

2.如何理解保函的有效期?

3.投标保函有哪些注意事项?


银行融资性保函业务发展机遇在哪里
就借款企业而言,银行保函的作用在于帮助其撬动资金。融资成本高是制约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如何在现有金融体制下尽可能地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是保函从业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融资性保函业务发展的突破口。

从方式看,企业可以采取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前者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直接向公众融入资金。后者是指银行作为媒介先向公众吸收存款或发行债券,再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于省掉了中间环节,直接融资的成本通常低于间接融资,对企业更为有利。近年来,金融脱媒的趋势明显,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发债保函、信贷资产证券化保函或许是新的市场机遇。其中,发债保函是比较简单的方式,由银行为发债企业提供信用支持,更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问题在于,公开发行债券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还要经过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因此通常只有大型企业集团能够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中小型企业主要还是从银行获得间接融资。针对这种情况,信贷资产证券化保函似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其一般的交易结构是:担保银行为借款企业向贷款银行开立保函,贷款银行据此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贷款银行将贷款及担保权益委托给信托公司,由后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将贷款及担保权益出售给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模式给企业提供了便利,降低了对接资本市场的门槛。

从来源看,企业可以选择境内融资、境外融资或跨境融资。鉴于目前我国尚未完全放开资本项目管制,境内外资金的价差或将长期存在。这就需要企业、银行根据市场变化作出合理决策。近年来,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相继成为融资性保函的主流业务模式。前者的特点是跨境担保、境外融资、境外使用,主要为满足中资企业境外子公司的外币资金需求。后者的特点是跨境担保、境内融资、境内使用,主要为满足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金需求。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需求也不断升级,不仅要求担保权益跨境,而且要求贷款资金跨境。比如,在人民币国际化的推动下,境内担保银行为境外企业向境内贷款银行开立保函,境内贷款银行据此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又如,在外债限额管理逐步放宽的背景下,境内担保银行为境内企业向境外贷款银行开立保函,境外贷款银行据此向境内企业发放外币贷款。需要注意的是,跨境融资的币种通常与企业实际使用的币种不一致。为防控汇率风险,贷款银行、担保银行应要求采取套期保值措施。

如何理解保函的有效期
根据URDG758第二十五条b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函终止,一是保函失效,二是保函项下已无可用金额,三是受益人向担保人提交了解除保函责任的声明。其中,保函失效是指受益人未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相符索赔的,担保人的赔款义务因此而解除。保函有效期是受益人有权提交索赔的期限,受益人逾期提交的,担保人有权拒付。

从时间点看,保函失效日有三种情形,一是于特定日期失效,二是于特定事件发生之日失效,三是既未约定失效日期,也未约定失效事件。在第一种情形下,保函有明确的有效期,利于担保人控制风险。在第二种情形下,保函有效期不确定,通常取决于基础交易合同履行情况,担保人面临较大的风险。对于第三种情形,URDG758第二十五条c款规定,此类保函自开立之日起三年后终止。需要说明的是,如失效事件始终未发生,则第二种情形转变为第三种情形,此时也应适用c款的规定。

从时间段看,保函有效期通常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一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履行期,二是索赔期。就前者而言,基础交易合同一般都会明确约定履行期,如未约定,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就后者而言,其一般为基础交易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十五日左右。需要说明的是,实际上,见索即付保函的有效期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履行期并无必然联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保函失效日甚至可以早于基础交易合同到期日。

我国《担保法》没有使用有效期的概念,而是使用保证期间的概念。保证期间是指保函的索赔期。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该规定与URDG758不尽相同,其适用于从属保函,不适用于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投标保函有哪些注意事项
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社会发布公告,或向特定对象发出邀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经评标程序确定中标人的竞争性采购方式。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商务条件进行谈判。实务中有一种被称为议标的方式,允许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单独磋商、变更商务条件。议标的公开性、竞争性均不如标准的招标形式。

投标保函是银行为投标人向招标人开立的保函,常见于工程项目。担保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中标前,保证承包商不撤标、不改标;二是在中标后,保证承包商依据投标文件确定的商务条件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保证承包商及时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投标保函是风险相对较小的业务,银行宜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一是审查承包商资质,根据《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我国承包商在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前应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对于单笔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投标,还应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证。二是审查承包商履约能力,由于投标保函通常要续接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因此应提前对承包商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的水平进行充分考察,未雨绸缪。三是合理设定投标保函的金额和期限,投标保函金额通常为项目报价金额的2%-5%,保函期限与投标有效期相匹配,该有效期由招标文件规定,具体为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到应签订承包合同或提交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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