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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贸易融资“风险参与”

时间: 2016-03-14 15:39:02 来源: 《中国外汇》  网友评论 0
  • 风险参与在帮助金融同业实现行业资源有效配置、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的同时,也提高了金融对内贸和外贸的支持力度。

来源: 《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6年第1期 3月1日出版

作者:   许   晟   渣打银行(中国)交易银行部总经理

           严晓春   渣打银行(中国)交易银行部贸易产品总监


风险参与在帮助金融同业实现行业资源有效配置、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的同时,也提高了金融对内贸和外贸的支持力度。


贸易金融是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形式,因其背后贸易背景的可控性、还款来源自偿性和风险权重相较传统流动资金贷款低等特点,逐渐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随着巴塞尔Ⅲ和中国银监会中国版“巴塞尔Ⅲ”的出台,对银行资本金的计算有了新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在扩充贸易融资规模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能有效提高风险资本回报率(Return on Risk Weighted Assets,RoRWA)、降低信贷风险敞口(credit exposure) 和实现融资款项自筹 (self-funding) 的创新工具的运用。


风险参与,正是这样一种通过境内外金融同业的合作来实现上述三个功能的新型风险管理工具。它在帮助金融同业实现行业资源有效配置、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的同时,也提高了金融对内贸和外贸的支持力度。本文旨在对贸易融资项下“风险参与”业务的类型和特点、参与主体、优势、运作流程与资产转让的区别以及国外金融同业的实践等做逐一探讨,以激发国内同业的思考。


风险参与的类型和特点


贸易融资项下的风险参与业务是指各风险参与方,针对金融机构给客户办理的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交易,按比例承担该交易信用风险的业务办理方式。在该种业务方式下,邀请其他机构参与风险的一方称为“邀请方”,接受邀请方风险参与要求的一方称为“参与方”。风险参与一般分为非融资性风险参与和融资性风险参与。在市场上,风险参与的类型多种多样。笔者就所了解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做出归纳(见附表)。



风险参与业务优势


风险参与的主体一般为境内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和国际/地区金融组织(如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


风险参与业务是金融同业增进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的重要合作方式。作为邀请方,面对代理行或者公司客户授信额度不足或风险资产回报率偏低或交易金额特别大等情况,一家机构难以独自承担业务,因此可以通过邀请其他金融机构风险参与的方式降低或转移风险,腾出额度,提升风险资产回报率,从而扩大或者维持对实体经济的贸易融资服务力度,维系银企之间的良好关系;作为参与方,在对代理行或者公司客户授信充足时,可以参与其他金融同业的贸易融资业务风险,从而在不与金融同业竞争客户的情况下,间接涉足金融同业的贸易融资业务,盘活既有授信额度、提高收益,也间接满足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案例一:非融资性风险参与金融机构债务人风险


A银行叙做一笔金额10000美元的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后贴现业务,开证行是印度的一家银行,信用等级CRG7A,风险权重68%,期限360天,占用授信10000美元,净收益150美元。A银行将该笔贴现业务中的开证行(金融机构债务人)风险通过风险参与方式卖给了一家信用等级为4A,风险权重为14%的B银行。


对于A银行来说,通过该安排,尽管A银行的收益减少了112.50美元,但是该行腾出了原有的代理行额度可以叙做新的交易,风险资产回报率也从2.21%提高到了2.29%,提高了0.08%。经过如此三次风险参与的安排之后, 在占用授信额度仍为10000美元的情况下,该行净收益262.50美元, 风险资产回报率达到了2.39%,提高了0.18%。但是与此同时,A银行对这家印度银行的授信和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均维持10000美元不变。


对于B银行来说,通过上述安排,其闲置的30000美元额度得到了有效利用,实现了收益337.50美元。


A银行还可继续邀请B银行继续参与新的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后贴现业务,经过如此几次风险参与的安排之后, A银行和B银行的净收益和风险资产回报率还会进一步提高。


案例二:融资性风险参与企业债务人风险


A银行给其企业客户发放一笔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进口发票融资。该企业信用等级CRG7B,期限180天,利率5.06%,资金成本3.1%,占用授信100万元人民币,风险权重97%。假设该客户一年内余额始终保持100万元,则净收益为19600元。A银行将该笔进口发票融资业务的50%通过风险参与方式卖给了一家信用等级为1A,风险权重为零的地区金融组织B。A银行收到了该地区金融组织B一次性汇入的5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并且承诺只要该客户的进口发票融资余额在协议期内,可以始终保持100万元,则该50万元不会提早撤出。A银行资金部门给业务部门的资金利率为3.07%。


对于A银行来说,通过该安排,尽管A银行的收益减少了2360元人民币(付风险参与费),但是该行原来给企业客户发放的100%清洁的进口发票融资实现了50%的现金担保,从而因客户违约而导致的损失可能性减少了50%,风险资产回报率也从2%提高到了3.55%,提高了1.55%。同时,在负债端,增加了50万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存款。


对于地区金融组织B来说,通过该安排,其资金有效地支持了地区实体经济发展,也获得了可观收益。


风险参与的运作流程


风险参与业务主要有六个环节(见附图):


1.融资行和债务人签署授信协议。根据该协议,债务人可以申请贸易融资、贷款、开立信用证或者其他融资工具,且对融资行有到期还款/付款义务。


2.融资行(邀请方)和参与方签署风险参与总协议,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签署单笔风险参与业务协议,开展业务合作。


3.开展具体业务时,邀请方向参与方提供债务人名称、债权金额及到期日等相关业务信息;参与方提供风险参与条件。如条件得到双方接受,相关业务单据无误,双方签署确认函。需要注意的是,报价和风险参与条件可在协议中一次性约定,也可交易时逐笔商议。


4.在融资性风险参与项下,参与方将风险参与比例的存款汇入邀请方;在非融资性风险参与项下,参与方承诺根据风险参与协议在债务人违约时支付邀请方风险参与比例资金。


5.到期后面临两种情况,债务人正常付款5a(见附图),在融资性风险参与项下,邀请方按照参与方风险参与比例返还参与方风险参与本金及支付相应的风险费;在非融资性风险参与项下,邀请方支付参与方风险费。到期后,如债务人到期不付款5b(见附图),邀请方立即通知参与方。在融资性风险参与项下,邀请方将参与方存入的参与比例资金用于清偿融资损失,并支付参与方风险参与费;在非融资性风险参与项下,参与行将参与比例资金汇给邀请方用于其清偿融资损失。邀请方支付参与方风险参与费。风险参与费的收取时点可依双方协议约定操作。


6.邀请方在收到参与方资金后,根据风险参与协议安排债权转让,然后参与方向债务人追索。如协议规定邀请方可代参与方追索和管理不良债权,邀请方将按协议向债务人追索不良债权。



风险参与流程图

风险参与和资产转让的区别




在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中,邀请方的“成本”是付给参与方的风险承担费和参与方提供存款的利息支出(如有)。在非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中,邀请方的“成本”是付给参与方的风险承担费。如果债务人到期付款,邀请方无须向参与方转让参与比例的债权款项,参与方也不必向债务人索偿,在此情况下,业务办理始终都没有与债权转让或类似债权转让发生关联。


在一定情况下,风险参与与债权转让有联系。如发生债务人违约后,邀请方利用参与方提供的资金清偿损失后,将把债权转让给参与方,以便参与方能够向债务人追偿。在该种情形下,邀请方会确认,一旦参与方要求,其同意就参与方支付的债权款项,参与方取得邀请方的债权,从而能够向债务人追讨。有的风险参与业务协议会规定,如果在该等情况下,邀请方将债权转让给参与方,相应的风险参与业务即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风险参与业务处理的是邀请方所承担的债务人能否到期付款的信用风险(含债务人所在国的国家风险),邀请方与参加方开展风险参与业务对于基础交易中的债务人并没有直接的、立即的影响,在该债务人按照约定到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笔者认为,风险参与业务本身并不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实际是风险参与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延伸出来的一个环节,并且将成为风险参与业务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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