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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晋:贸易融资中的制裁合规:美酒还是毒药?

时间: 2015-01-27 16:27:02 来源: 天九湾贸易金融圈  网友评论 0
  • 合规专员必须承认,贸易融资产品有着自身的特点,合规检查必须和这些特点相符合。合规专员还必须承认,在贸易融资部门内,没有事情是轻松直达目标的。使用贸易融资产品的公司客户必须承认,银行理应处理制裁问题,别无他路。

  作者:金 辛德伯格 系国际商会专家

  译者:交通银行国际结算中心 周晋

  让我们回到制裁的话题。虽然制裁对于贸易融资来说是个相对新的话题(至少我刚从事贸易融资时没人跟我提及制裁和合规),似乎也有着某些固定的模式,深深影响了我们的思考。

  我们来看一下这些几乎一成不变的模式:

  1. 合规专员

  对于合规专员来说,贸易融资就像是个深不可测、令人生恶的“蛇窟”,里面满是一口致命的毒蛇。无人清楚里面的情形,所以必须把洞口严实堵上,这样蛇就跑不出来了。哪怕是最小的洞口也得堵上,因为只要敞开了一个口,一条小蛇就会钻出来,然后噬咬并毒杀整个部门!

  换句话说,必须百分之百地“扑杀”可能违反制裁法律的任何风险。可能发生的事情必将发生!何况,贸易融资是互不了解的各方、遥远的国度、许多不同种类的风险,以及极其复杂法律的混杂。

  从合规角度来看,制裁就是一杯致命的鸡尾酒。

  2. 贸易融资专员

  对于贸易融资专员来说,合规和制裁简直就是毒药!贸易融资工具独立于贸易合同,甚至独立于世界上其他所有东西。所以,讨论制裁或者在贸易融资工具(如信用证)中解决制裁问题就好比在说只要唱吉恩 凯利(美国已故著名歌舞明星,《雨中曲》主演)的歌就有能量从一朵云跳到另外一朵云上。

  3. 使用贸易融资产品的企业客户

  对于使用贸易融资产品的企业客户来说,银行是“坏蛋”!银行在贸易融资工具中加入诘屈聱牙的制裁免责条款,仅仅为了到时能够免除他们的付款责任!

  谁对谁错?你说的清吗?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

  下面我们再细致地讨论一下各种角色:

  在贸易融资部门内执行成功的合规检查需要合规部门和贸易融资部门,以及一两个其他部门的完美配合。每个部门必须尊重其他部门并相信对方是黑钻页认识,并为同一目标努力:确保合规检查不会扼杀流程(即产品),确保其是可靠的,而且能识别并处理任何可能违反制裁法规的情况。当然,条条大路通罗马,相关方对于这一问题的认知却是成功的关键。

  1.贸易融资专员必须承认,他们应严肃对待制裁问题。事实上,可靠的合规检查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利益。

  2.合规专员必须承认,贸易融资产品有着自身的特点,合规检查必须和这些特点相符合。例如,在开立信用证时要求第二受益人必须接受合规检查是不合情理的。同样,要求在开立信用证时对受益人进行完整的“了解你的客户”(KYC)检查也是不合情理的。

  3.合规专员还必须承认,在贸易融资部门内,没有事情是轻松直达目标的。他们使用计算机,但是所有事都是人工完成的。所有材料都要靠人解读。这当然有其局限性,但这也意味着很大的优势。也许,这也是合规专员在执行合规政策时容易忽视的主要因素。除了系统自动的合规检查,人力因素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像我这样有贸易融资背景的人)。贸易融资专员是专业人士。他们审慎地检查每个情况。因此,他们很有可能捕捉到系统自动的合规检查所捉不到的东西!大多数专员通过检查品名、价值、措辞等等能嗅到异常情况,而自动化检查很难发现这些蛛丝马迹。

  4.贸易融资专员必须承认,对于客户来说,问题很棘手。客户除了要管理交易情况:我们和谁做生意?我们能否装运产品X到Y国?还要了解贸易融资工具的复杂特性。例如,在不同于申请人和受益人国别的第三国可能存在一家保兑行,或者币种可能是美元,这意味着付款必须通过美国。这种情况下,保兑行和付款或偿付行会依据他们所受制的法规进行合规检查。因此,贸易融资专员应该帮助并引导他们的客户安全航行通过这些“波涛汹涌的水域”。事实上,这才是“制裁条款”的用武之地:如果措辞恰当,条款将告知客户他们如何施行合规检查。

  然而,我见到的大多数制裁条款文本是由律师起草的,其晦涩难懂,结果造成弊大于利。所以,相关银行承担着巨大的职责。窍门就在于我们需要在采取必要措施和不损害贸易融资工具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5.贸易融资专员必须承认制裁问题很复杂而且没有轻松解决的途经!所以当遇上制裁黑名单时,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制裁法规,而只意味着其必须认真核实这一问题,即相关银行必须认真调查是否能够执行交易,如果不行,如何进行。仅仅因为遇上制裁黑名单而退单是错误的做法!

  6.使用贸易融资产品的公司客户必须承认,银行理应处理制裁问题,别无他路。

  制裁问题不是银行造成的,但是银行必须保证合规。如果不合规,银行可能面临更严重的问题,而不是像接到一个愤怒客户的投诉电话那么简单!所以,要想让银行不在信用证里加入制裁免责条款是疯狂的想法。然而,让银行将严重损害付款责任的制裁条款转变为用清晰、直接的语言解释其合规检查基础流程的制裁条款是值得考虑和合理的。

  我想说解决制裁合规检查问题的较好途经是开放的头脑、良好的人际合作和互相尊重!这也恰好是我们创造美好生活的三个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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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天九湾贸易金融圈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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