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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金融业务的馅饼与陷阱

时间: 2014-08-22 17:46:10 来源: 南方周末  网友评论 0
  • 作为针对中小企业的一种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贸易金融是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一个重点领域。从未来看,要实现贸易金融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商业银行应从目前的实例中吸取经验教训。

  作为针对中小企业的一种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贸易金融是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一个重点领域。在这一业务模式下,银行通过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组合和解决方案。

  从积极的方面讲,贸易金融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中小型贸易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无核心资产抵押、准入评级不达标的难题,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通过贸易金融业务的拓展,也能有效培育潜在客户群体,增加交叉销售机会,带动中间业务和低成本结算性存款的发展,并进而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不过,应该看到,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模式,贸易金融在给商业银行创造商机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贸易金融业务涉及链条环节长、参与主体众多、操作程序复杂、成员关系动态变化,而且各个环节之间高度关联,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整个贸易链的正常运行。所有这些,意味着贸易金融业务的风险形态和风险特征有别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在积极拓展市场的同时,商业银行如果不能及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必然会引发不少风险隐患。钢贸业务目前的境况,多少反映了这样一个现实。

  从未来看,要实现贸易金融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商业银行应从目前的实例中吸取经验教训。从简单的市场份额扩张,转向质、量兼顾的发展模式,并切实建立起与贸易金融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方法,需要强调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贷前调查。商业银行应立足贸易金融业务特征,加强对授信主体和交易信息的并重调查,在加强对主体承贷能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调查的同时,还应深入调查贸易交易的基础背景、核实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分析交易的连续性,全面、客观地反映客户真实的经营情况。

  第二,准确评估贸易金融业务风险。贸易金融业务通过交易结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将授信风险与企业主体信用进行了分离,以降低授信业务对中小企业资信或抵押品的依赖。但是,这种分离并不意味着实际风险的消除。银行不能单凭其自偿性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增级而盲目地降低相关的准入要求,而应该将主体信用与债项评级相结合,通过综合考察授信申请人的综合实力、财务报表、经营效益、交易活动、自偿程度,全面客观地评价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

  第三,注重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贸易金融的风险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贸易活动本身的自偿性,也正因为此,在相关业务的开展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在业务实践中,银行不但要审核买卖双方交易合同协议及其提交的相关交易单据的真实性,而且要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客观分析交易发生的合理性。切实防范授信主体通过伪造或虚构交易合同、交易单据或提交不实的税务发票以套取银行融资的风险。

  第四,加强对抵质押资产的动态管理。抵质押资产作为银行授信的物质保证,其变现能力是授信安全的重要指标。具体到贸易金融业务中,银行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管理:一要注重对抵质押资产的选择。特别的,应严格核实质物权属,避免重复质押可能导致的权属纠纷;二要加强对抵质押资产的价值管理。应建立质物价格实时追踪制度,完善逐日盯市操作和跌价补偿操作要求,设置价格波动警戒线,等等,以及时、有效地控制抵质押资产价值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希望在基于目前实践教训基础上的反思,可以让贸易金融业务发展步入更为理性和健康的阶段,在充分发挥这种创新模式优势的同时,使风险得到更适当的管理和控制。

  作者:曾刚(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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