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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2013

时间: 2014-01-06 14:09:24 来源: 新金融观察  网友评论 0
  • 事实上,无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是一些周期性和过剩产能行业,之所以受到追捧,大多与融资租赁公司追求规模至上的策略有关。“一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央企也纷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平台,撬动境外资金,使承租人的融资成本大幅降低。

  过去一年,融资租赁受到的关注持续升温。几经易稿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即将出台,营改增带来的售后回租业务争议峰回路转……尽管增速较往年有所下滑,但融资租赁所面临的行业环境正在逐步改善。

  新金融记者 盛长琳

  售后回租

  回顾2013年的融资租赁业,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都将营改增作为第一关键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3]37号文,以下简称“37号文”),关于“本金开票”的规定一度给融资租赁公司一向倚重的售后回租业务带来极大打击。

  所谓“本金开票”是指营改增在全国铺开后,不少省市对融资租赁行业规定,“除总局明确的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放心保)(放心保)费等,其他费用(包括银行收取的保理费)不得进行扣除。售后回租业务中试点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租金中包含的设备本金部分,也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一并征收增值税。”

  这个规定让绝大部分业内人士觉得难以接受,天津租赁业协会会长杨海田甚至感到有些悲观,“第三季度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量仅仅是有微小增长,这是行业复兴7年以来的第一次。一项政策就可以让行业陷于困境,说明行业依然脆弱。”

  然而,仅仅几个月,他的态度却发生了180度大转弯,“到2013年年底,全国融资租赁的合同余额是21000亿元,第一次突破2万亿大关,虽然同比增速只有30%,但是仍然保持增长态势。全年行业变化是行业复兴以来最大的一年。”

  态度转变的背后是财政部年前紧急出台“106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个规定让行业重现生机,出现一个业务的小高潮。”杨海田兴奋地表示。

  风险叠加

  融资租赁政策一波三折的背后是政府和行业对其本质认识的争议。“作为一种金融服务,融资租赁集融资、服务与贸易一体,突破了以往银行单一贷款的融资形式。”聚贤阁融资租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秦国勇对记者说。

  就融资租赁的本质来说,融资与融物结为一体,是产业渗透度较高的一种金融服务。然而,由于不少售后回租业务打着租赁的旗号,实为承租人获得贷款的通道。在以往的基础设施和地方融资平台业务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也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

  来自宏观环境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风险也不容小觑。2014年政府高层对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容忍度提高,对于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风险逐步凸显出来。在北京汇融律师事务所融资租赁律师李聪方看来,一些周期性行业如航运业和钢铁、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在今年仍将会承压。

  事实上,无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是一些周期性和过剩产能行业,之所以受到追捧,大多与融资租赁公司追求规模至上的策略有关。一家租赁公司筛选客户的首要标准就是融资租赁额度上亿起步。李聪方认为,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很多银行系出身的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之初的战略是先有规模,后有专业化。因为他们的优势在于融资业务本身,比如能够以较低资本融资。但是在产业渗透和资产控制层面,并不擅长。比如一艘船从定船到交船,周期可能长达三年,前置风险很大。”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在一定的规模基础之上,才能逐渐摸索稳定的业务来源,所以才出现了“先有规模、后有定位”的现象。不过,李聪方同时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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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金融观察 作者:盛长琳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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