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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印度投资:寻求税收确定性

时间: 2017-05-20 18:03:00 来源:   网友评论 0
  • 中国公司在印度开展EPC合同项目所面临的最大税务问题、且时常引发讼诉争议的便是

来源:安永


中国公司在印度开展EPC合同项目所面临的最大税务问题、且时常引发讼诉争议的便是“离岸设备供应”所产生的收入是否应该在印度纳税。





随着中印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印度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之一。为了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两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多项协议以鼓励中国企业在印度工业园区、高铁、清洁能源以及城市发展方面的投资,同时也鼓励更多印度高科技公司在华投资。

当前,印度政府正采取多种措施,期望可以在印度创造一个无可比拟的、友好的和管理更加完善的金融经济环境,同时也积极推行吸引外资的政策,其中就包括了放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印度基础设施部门也吸引了大量中国跨国企业在印度开展贸易活动,以及承揽大规模的工程承包项目(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

外商在印度投资

印度政府希望奉行开放印度经济的政策,并持续采取各种措施推行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规则,通过减少对外资在若干领域的限制、扩大适用外商投资自动通道的产业/活动范围(即无需取得监管部门的预先审批即可进行外商直接投资),以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的监管和干预。

为使印度更具有吸引外商投资的潜力,印度政府于最近年度预算中宣布废除“投资促进委员会”(FIPB),负责对外商投资特定行业进行审批的机构。另一个重大举措是,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外国企业无需取得预先审批即可投资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

放宽外国直接投资限制、政府鼓励“印度制造”以及印度经济的吸引力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企业在印度投资,其中包括某总部设在上海的跨国汽车制造商。该集团一直非常渴望在印度开展商业运营,计划于2018年前在印度完成大额投资并成为印度汽车市场上第一家中国汽车制造商。

最近两三年,中国企业在印度投资所关注的另外一个领域是建筑和房地产业。目前,中国某大型民营房地产集团,以及中国其他几家大型房地产集团,正在进军印度房地产业。然而,外资企业在印度房地产业/建筑业投资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寻找当地合作伙伴及银行以明确土地所有权。

除房地产商外,一些中国手机制造商已在印度和/或分销中心建立了生产基地。在印度政府倡导“印度制造”理念推动下,印度电子产品(如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制造商可获取关税优惠。且鉴于完全组装手机产品进口关税的提高,以及印度制造商可获取的关税优惠(中央和州一级),许多中国手机制造商已迅速调整供应链并在印度建立生产基地。然而,中国企业在员工签证问题以及向印度派遣劳动力的问题上仍然面临不同程度的困难。



外汇管制

在印度开展业务时,外国企业通常需要在印度设立项目公司。过去,中国企业(以及很多其他印度邻国的企业)在印度设立项目公司都不会自动取得批准,而是需要从印度储备银行 (Reserve Bank of India, RBI) 拿到预先审批。惟过程相当漫长,可能需要12年的时间。

考虑到中印两国关系取得的重大进步,并且意识到审批程序上的繁琐所造成的项目延误,印度政府进一步放宽了中国企业在印度设立项目公司的条件。如今中国企业在印度只要获得其开户银行的批准后即可设立项目公司(某些需要特定审批的行业除外),无需像以前一样获得RBI的预先审批,由此导致的时间节省,由以前的数月甚至几年缩短为一天。这一政策放宽将极大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发展。

印度整体的税收环境

印度正在打造一个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提高税收有效性以及打击双重不征税的税收环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印度政府推行了很多改革,其中的税务改革包括实施预约定价安排以减少转让定价方面的争议、加强预先税收裁定机制、引入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 taxGST)。在印度最近与塞浦路斯、毛里求斯、新加坡、韩国及其他国家签订或修订的税收协定中充分体现了上述精神。

中国企业在印度较常见的税收挑战 - EPC合同

中国企业在印度投资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便是执行EPC项目。一般来说,EPC合同涉及四个关键组成部分,即离岸供应、离岸服务、在岸供应和在岸服务。而中国公司在印度开展EPC合同项目所面临的最大税务问题、且时常引发讼诉争议的便是“离岸设备供应”所产生的收入是否应该在印度纳税。

通常情况下,离岸供应产生的收入不应该在印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印度法院也认为,若同时满足下述两个条件,那么离岸供应产生的收入不需要在印度缴纳企业所得税:

  • 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在印度境外转让给业主

  • 境外供货方在印度境外以外币收取货物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某些活动是通过在印度构成的常设机构进行的,也只有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收入才需要由外国企业在印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考虑到EPC合同的项目规模和价值,印度税务机关对离岸供应收入始终保持着高度关注。通常,不论EPC合同的架构如何安排,税务机关还是可能基于以下理由认定外国公司在印度构成常设机构,从而就离岸供应产生的收入征税:

  • EPC合同具有“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性质

  • 在岸安装/监督服务包含了外国企业的服务活动

如果就上述事项引发税务争议,有可能需要花费1015年的时间进行解决。因此,就这一争议寻求确定性的税务处理意见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中国企业在印度成功执行EPC项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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