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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对应税率表》:营改增新增试点纳税人开票必备!

时间: 2016-08-16 13:46:21 来源: 中国税务报  网友评论 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摘编自天津国税网站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今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选择商品编码了,编码及对应税率你都知道吗天津市国税局近日按照应税行为及营改增行业类别,对编码进行了归类划分,编写了《编码对应税率指引》,小编把此次营改增新增四个试点行业的部分摘编出来,大家收了备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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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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