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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时间: 2011-07-04 11:23:58 来源: 中华会计网校  网友评论 0
  • 6.对单项商品出口增长异常的,通过对商品品种的分析,审核、比对业务中的各类单证、进项发票、付款凭证,查找疑点,核实有无骗税可能。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运输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口货物名称、出口金额、出口数量、出口单价等是否匹配;

  (4)收汇核销单、结汇水单的审核

  主要内容:核销单号、收汇币种、金额、核销日期、收汇日期、报关单编号等。

  (5)出口(外销)发票的审核

  主要内容:买方名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主要内容:发票是否通过认证;发票开具时间、品名、数量、金额等;有无重复申报退税和抵扣;从征税部门调取企业开具红字通知单的信息,查实企业开具红字通知单后有无收到红字发票冲减进项税额。

  (7)销售凭证的审核:

  主要内容:审核记销售的金额是否与出口收汇金额、合同、销售发票一致;有无支付运、保、佣冲外销收入,相关运、保、佣费用是否真实。

  (8)其他备案单证的审核

  (9)企业内部业务资料的审核

  外贸业务案卷审核的主要内容:审核业务洽谈、操作过程中的各种传真件,出口商品成本的预算,出口商品的各种具体要求,与生产厂家(供货方)联络的各种记录等。通过业务案卷的审核,可以排除一些真代理假自营或挂靠经营的情况,也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业务实质,获取真实业务信息。

  信用证分析(审核)单审核的内容: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货物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要求收款人提交的单据包括哪些,获悉单据种类后可要求企业提供或外调取证。

  盈亏核算表审核的内容:所对应运编号项下收入、成本是否与其他凭证相符;运保佣等费用是否合理、真实(佣金是否超过规定比例);盈亏情况是否正常;对盈利极低或异常亏损的,应分析原因,重点关注。

  费用审批表审核的内容:企业有无相应费用审批制度,费用审批是经过哪几级层次审批,所对应运编号项下收入、成本是否与其他凭证相符,费用申请人是否业务经办人员,发生费用是否合理、真实等。

  2.各种凭证与凭证之间的逻辑关系比对

  (1)各种原始单证的形成时间是否符合业务正常流程。主要流程顺序为外销合同、采购合同、进货发票、报关单、结汇单据、付款单据,进货发票也可能在结汇后付款时才开具。其他内部单证时间也应符合正常业务流程。通过比对本关单证,判断各项单证的形成时间是否符合先后顺序,对各环节时间极为靠近,整个出口运作时间极短的,也应关注。

  (2)各项原始单证中出口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的比对。主要对出口环节的相关单证以及进货发票、采购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比对各单证反映出口货物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对出口货物真实性以及出口货物品名、规格的审核,应结合国内运输单据、装箱单、出口海运提单进行,必要时可赴海关调查货物出运时,船公司装货后的配仓回单。

  (3)出口货物单价、总金额的比对。主要比对出口合同、报关单、出口信用保险单、结汇水单、收汇核销单等单据中对价格方面的内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有合理原因。

  (4)出口货物采购价款的比对。主要比对国内采购合同、进货发票、付款凭证中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5)其他相关信息逻辑关系的比对。除以上内容外,对出口地,应结合外销合同中的买方与报关单中的到达港、结汇水单中的付款方进行比对;对货物来源,应结合采购合同中的供货方、进货增值税发票、国内运输单据、付款凭证中的收款方进行比对;对业务盈亏是否正常,应就结汇单据、记账凭证、付款单据以及盈亏核算表、费用审批表等进行比对。

  3.排查各种疑点,确定下一步检查的重点

  (1)对提取换汇成本低于且极接近汇率的,核对企业财务系统中反映的毛利,对出口业务利润率极低,一般在每1美元出口额毛利仅0.1元人民币的业务,重点检查是否是“真代理假自营”或挂靠经营。检查其是否既签订采购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对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就采购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判断质量风险、结汇风险、退税风险由谁承担。检查外贸业务员有无业务案卷,案卷内容是否能反映业务操作过程,分析出口业务的实质是由谁操作完成的,是否发生报关、商检、货代、国内运费等相关费用。

  对通过检查怀疑为代理或挂靠经营的,还要注重其对应费用的检查,分析企业是否通过虚列佣金、运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形式,将代理业务、挂靠经营产生的利润转付给实际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对换汇成本偏高的出口业务,核查进货发票、采购合同,确定是否有高开进项发票或实际出口数量小于进货数量的情况。对核查有疑问,重点检查采购合同、海运提单、运输单据以及对供货方进行协查。

  (3)对确定是敏感商品的,重点检查相关业务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等。

  4.审核进货发票、报关单等资料,核查供货方地址、报关口岸及相关运输单据是否符合货物的合理物流流程。对不符合正常流程的业务,如异地报关和舍近求远购进货物的,应重点检查相关业务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等。

  5.对供货方是流通企业的,应重点检查货物流、资金流,通过检查,核实发票是否虚开。

  6.对单项商品出口增长异常的,通过对商品品种的分析,审核、比对业务中的各类单证、进项发票、付款凭证,查找疑点,核实有无骗税可能。

  (五)分析出口交易的真实性

  1.货物流

  (1)核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采购的具体途径、送达方式、存放仓库(入库及出库情况)。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核查原料的领、用、存情况,出口商品(产成品)的收、发货记录。

  (2)根据出运方式的不同,审核海运提单、空运单据、陆运联运单、邮寄包裹单,是否与外销合同信息一致。出口业务绝大部分是海运方式,对无正常理由采用空运等方式的,应着重检查。对怀疑出口企业提供的提单有篡改的,可赴海关核查货物装船后船公司提供的配仓回单。

  (3)对出口企业业务经办人员、仓库保管人员、承运单位相关人员、货运代理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了解、询问。

  (4)协查供货企业货物出、入库及发运情况,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2.资金流

  (1)审核收汇核销单、结汇水单,是否与国外购货方所在国别、地区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有合理原因。

  (2)核查向供货方付款的结算方式、资金流向,付款与受票、付款与购货之间的对应关系。

  (3)分析报关单出口日期、收汇时间、接受进项发票开具时间、付款时间之间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流程。对取得报关单后数天内即收汇,收汇后数天内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付款的流程时间极短的出口业务,应着重检查。

  3.票据流

  (1)对出口企业单证部门进行调查,有无将空白报关单据交供货方或其他人员办理报关手续,报关手续是谁委托报关行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返回的单据是如何取得,报关费用单据如何取得。

  (2)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询问,查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取得的方式及途径。注意从企业的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仓储物流部门分别调查,结合商品(材料)采购、资金支付以及财务处理进行多方位和不同侧面的查证,加以相互印证。

  (六)供货环节的延伸检查

  对经过单证审核,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检查后,仍未能排除疑点的,应向供货环节延伸检查。具体措施为:

  1.向供货方税务机关发函协查或函调,核实业务是否真实,发票是否虚开。主要内容包括:

  (1)对方辖区内有无该供货企业;该企业是生产型企业还是流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何时认定;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存在欠税情况。

  (2)所开具发票是否真票,有无申报纳税。该企业近年有无虚开发票的行为。

  (3)所销售的供出口货物是否自产,销售的全部货物与其生产能力是否相符。

  (4)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是否真实,抵扣凭证中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运费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占比如何。

  2.对疑点较严重、骗税嫌疑较大的供货企业立案检查。

  可采取突击调帐的检查方式,调取被查企业的各种资料及电脑数据,询问相关人员,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配合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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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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