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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时间: 2011-07-04 09:59:53 来源: 中华会计网校  网友评论 0
  • 6.对单项商品出口增长异常的,通过对商品品种的分析,审核、比对业务中的各类单证、进项发票、付款凭证,查找疑点,核实有无骗税可能。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运输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口货物名称、出口金额、出口数量、出口单价等是否匹配;
  (三)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检查

  1.调查该批出口货物的货款支付情况。

  2.对商贸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要与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征管部门、稽查部门)进行联合调查,一要摸清该商贸企业的基本情况,二要向商贸企业了解销给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这笔业务是如何交易的(包括与上游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与外贸企业签订的销货合同),具体成交的过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三要了解销给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从何处购进,具体付款情况(包括支付的金额和日期和方式),资金来源;四要查清上游企业的性质(是商贸还是生产企业)、上游企业与该商贸企业的关系;五要延伸检查商贸企业的供货情况,如上游企业仍为商贸企业的,再延伸至上游企业,一直追查到生产厂商或进口商,如上游企业为生产厂商,则重点对其生产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分析是否真有货物销售。

  3.了解国外客户的信誉情况。

  4.向被查企业的业务部门、单证储运部门、财会部门分别了解该批出口货物的操作过程。

  5.去货代公司了解办理该批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全过程。

  (舍近求远采购出口货物经营行为的,对其实施检查可比照上述方法进行。)

  (四)供货生产企业的检查

  重点调查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可以根据生产企业的特点,从以下八种方法中选择入手:

  (1)生产工艺流程核查

  检查人员在实地调查中,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了解,从原材料的投入到产成品的产出,分析判断该供货企业能否生产出口货物。

  (2)设备生产能力核查

  设备生产能力核查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设备数量、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估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这种核查方法适用于生产设备、工序单一的加工业。生产设备能力核查需要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单台(套)设备单日的生产量,并与总台(套)数、生产日相联系,估算其实际总产量,并根据估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售数量。

  (3)产品物耗情况核查

  物耗情况核查主要是根据纳税人的行业和生产特性,通过耗用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与成本、收入的对应关系,估算产品产出。也可以从产品物耗审核入手,与产废率核查结合起来考虑。此外,还可以从原料间的配比关系,分析投入的真实性、合理性。另外,在产品物耗审核上,除了对主要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外,还可以从产品耗用辅助材料情况入手,也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4)单位产品能耗核查

  能耗核查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水、电、煤、气、油等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估算其生产、销售数量的一种方法。此方法适用于单位产成品耗用的燃料、动力指标相对稳定,耗用数量容易控制的行业,如纺织、塑料加工、榨油等。

  (5)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

  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主要从纳税人工资计算方式、支付情况,生产工人出勤、上岗情况估算其完成工作量,进而估算销售数量。如对计件工资的核查,即按照关键工序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估算。这种方法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采用计件发放工资的行业,如服装加工、玩具制作、工艺品加工、鞋业、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等。

  (6)产品特定指标核查

  产品特定指标核查,主要根据产品特性,对如镀金行业使用的氰化金钾,炒西瓜子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贴牌生产企业的外购商标,包装物,印染行业的蒸汽等辅料耗用情况,作为关键指标进行核查,以正常企业的使用量为模板值,估算出纳税人实际产量。

  (7)进项材料核查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购进原材料的特点,分析其取得的进项凭证是否合理合法,特别是用废单位、以农产品作为原料的单位,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以及运输成本较高的单位要重点分析。根据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分析是否有虚构购入业务,分析其付款方式、供货单位、材料入库手续、运输方式是否存在疑点。

  (8)产品价格构成情况的核查

  对纳税人产品销售单价的构成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产品单价中含有的原材料、工资、费用、利润等情况。通过对价格构成的了解,与纳税人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找出疑点环节。

  (五)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的检查

  1.计量单位不一致折合数量申报的出口货物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通过“退税管理系统”中的《进货明细数据》, 对照上表中列举的商品代码,确定相对应的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进而查找原始退税凭证。检查方法如下:

  一是核对同一关联号项下的报关单上注明的数量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与申报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

  二是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运输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口货物名称、出口金额、出口数量、出口单价等是否匹配;

  三是计算该笔出口货物的进货换汇成本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标准),超过上限,存在多退税情况,可能部分进货票已开但货未出口,企业多申报进货。有的虽在合理范围内,如是进料加工贸易采用不作价方式的,企业很容易将接受虚开的专用发票用于申报退税,此时要延伸检查两方面的事项:一要检查被查企业从事的保税进口料件,在交付受托方(生产企业)加工时,采用的是作价销售还是不作价调拨,凡是作价的,当地退税管理部门有记录,一查便知,如不作价,进货换汇成本偏高可能有多退税嫌疑;二要检查同一关联号项下,用于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开票单位有多少,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有可能存在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退税或企业将其它出口业务上的单证用于退税(属单证错配)。

  2.同一笔出口业务涉及多个供货方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通过“退税管理系统”中的《进货明细数据》,以一个关联号为单位,汇总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的进货数据,确定相对应的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进而查找原始退税凭证。检查方法如下:

  一是根据申报的退税凭证及发票号(大多数外贸企业填运编号)等相关资料,要求被查企业提供相对应的内外销合同,检查人员根据已签订的内销合同,判断用于申报退税凭证上的供货商是否为被查企业的合作伙伴;

  二是检查同一关联号项下所出口的货物,是否属同一笔出口业务,出口的时间、出口货物名称、出口总额、境外客户是否相匹配;

  三是分析同一关联号项下所涉及的供货方所销售的货物,一方面相互之间有何关联,另一方面与境外客户签约所要的货物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都要延伸到供货方,重点调查供货方的生产能力。

  3. 按商品扩展码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通过“退税管理系统”中的《进货明细数据》, 对照商品扩展码进行查找,确定相对应的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进而查找原始退税凭证。检查方法如下:

  一是根据“申报年月+序号”查找企业已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照海关编码,分析判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应适用的海关编码;

  二是当检查人员认定的海关商品编码与该企业申报出口的海关编码不一致时,一方面到海关、货代公司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可向专门行业协会咨询,通过多方的调查以此来确定相对准确的商品编码;

  三是延伸到供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4.出口换汇成本过高出口货物的检查。

  目前使用的“退税管理系统”对出口货物换汇成本这个指标都作了控制,规定一个上下幅度,在这个幅度范围内视同正常,电子审核通过,对低于或高于规定的指标,审核不通过。但企业通过申请,说明特殊理由,经税务主管人员核实后,也可以作人工挑过处理,忽略该指标。因此检查时:一是审核被查企业申请人工挑过时所陈述的事实是否属实;二是重点检查该笔出口货物的真实性(方法可比照前面的方法进行)。

  5.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检查

  一是检查外贸企业申报的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是否真实,要检查企业与开具加工费生产企业是否签有加工合同,加工的品名、数量、加工期与实际是否相吻,核实所购的原辅材料与所加工的货物之间关联点;

  二是实地到加工企业进行调查:加工企业是否具有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入库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的记录,车间领用材料的记录,将加工货物运至机场码头港口的运输记录等;

  三是通过出成率(成品数量与主要原材料之比)来检测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是否合理,出成率高于本地区同行业水平的,说明申报出口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者虚增了原料数量,对虚增原料数量,相当于接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退税;

  四是检查加工费发票上注明的数量与实际出口数量是否一致;检查申报退税的凭证中,有没有加工费的发票,特别是当原材料所适用的退税率高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时,更应检查加工企业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外贸企业申报的退税率是否准确;

  五是检查开具原辅材料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纳税人与实际销货单位是否一致。

  6.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检查

  一是查清被查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所采用的材料核算方式。检查人员可根据主管退税税务部门已出具的《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所对应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手册号,与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信息比对,核对一致的为作价加工形式,核对不一致的为不作价调拨;

  二是进料以作价形式加工的,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作价的进口料件是否低于进口时的到岸价格,造成少计算抵扣税款;另一方面申报的进口料件征税率是否准确,是否初级工业品以农产品名义按13%征税率申报;第三是否存在申报办理免税证明时复出口货物的商品代码与报关出口不一致,且按低退税率申报,造成少计算抵扣税款;

  三是进料以不作价形式调拨的,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该笔进料加工业务是否己开具了销售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加工企业是否与被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加工的数量、品种是否如合同所签;是否取得加工费发票;其它辅料的进货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将调拨的进口料件还原,重新计算该批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换汇成本。

  生产企业检查方法

  (一)出口销售收入的检查

  1.通过比对反映出口销售额的各种凭证依据,查找与现行税收规定有差异的出口销售收入。

  2.检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

  3.将被查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情况与企业账面收入额进行比对,如账面记载的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信息出入较大的,必须按出口报关单号进行逐笔比对,查找差异的原因;查找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再与企业销售账比对,查找差异的原因;查找出口未核销信息,通过与企业账册上销售收入的比对,查找企业有无因未收到货款而不作外销收入的情况(其中要排除企业以无偿赠送的样品、展品等特殊报关方式出口的货物)。

  4.对大笔出口业务或有异常的业务进行重点检查。一是了解客户的信誉情况;二是如属委托报关的,到货代公司了解货代的全过程;三是检查该合同的执行情况,货款的收取情况等。

  5.对退关退运出口货物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退关退运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的,一是检查是否有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是否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二是检查是否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三是检查是否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四是检查外管、海关、税务三部门出具的退运证明所注明的退运数量、金额是否一致、与原出口是否一致,检查账面已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与实际退运的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是否一致。

  (2)若是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一是检查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与原出口报关单是否一致;二是与出口销售收入核对,对已作出口销售收入是否作冲减处理。

  (3)若是部分退运出口货物,一是检查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与海关重新签发的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栏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是否一致;二是检查实际退运的出口货物与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退运数量、金额是否一致;三是检查账面已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与实际退运的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是否一致。

  (二)运保佣项目的检查方法

  生产企业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口收入,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红字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1.运输费用检查

  ①根据被查企业已发生的冲减出口收入的运输费用,按运输方式的不同,编制《货物运输费用明细表》。

  ②审核运费凭证的合法性。对不属于列举的运费单据或非原始单证为非合法的凭证;对国内承运人开具运费单据或货代公司开具的货代发票,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要进行实地调查或发函至承运人主管的税务机关,请当地税务部门协助调查。

  对运费金额较大的,要审核其与所对应出口货物的品种、金额是否相符。

  检查国内货物运输发生的运输费用、吊装费、口岸杂费等其他费用是否冲减了出口销售收入。

  ③审核运输费用支付合法性

  检查合同上注明的货物的结算方式,以FOB价或CFR价格方式成交的,检查其发生的费用是否冲减了出口销售收入。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未注明运费发生额,视同该批出口货物是以FOB价成交的,其发生的运费为非正常。

  海关出口信息上注明的金额、出口发票上的金额与企业账册上记载的收入金额基本一致,再发生较大的运输费用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其发生的运费为非正常。

  2.保险费用的检查参照运输费。

  3.佣金项目的检查方法

  (1)编制《佣金支付明细表》

  检查人员在对企业检查中发现有款项支付的同时冲减出口外销收入情况,要求被查企业按附表的要求,逐笔填报《佣金支付明细表》。

  (2)检查外销合同的签约条款

  检查人员一方面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佣金支付明细表》中相对应的出口合同,从中判断合同所签订的外销价格中是否含佣金;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盈亏表》,检查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的价格时,有没有考虑佣金这个因素。通过两方面的分析,可以确定该出口合同项下所支付的佣金是明佣还是不含佣价。如是明佣的,支付的佣金相对正常;属于不含佣价的,应重点检查。

  (3)检查收款人的真实性

  检查人员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佣金支付明细表》中收款人从以下几个方面核实真实性:

  ①收款人与交易双方的关系。如果收款人属于买卖双方的分支机构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支付的佣金不成立;收款人如是企业性质的,要通过网络及情报交换方式等手段,核实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资格。

  ②核实付佣协议(合同)的签订情况。有付佣协议(合同)的,一是要核实协议的真伪,二是要核实付佣协议(合同)与出口货物的外销合同是否相吻合,三是要核实支付的金额、比例及付款的时间与付佣协议(合同)、出口合同是否相吻合;无付佣协议(合同)的,要求企业书面提供付款的理由及付款的过程,从中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③核实佣金的收付款真实性。一是根椐被查企业提供的佣金支付银行名称,实地到银行调查了解被查企业提出支付时的资料;二是对单笔付汇金额超过1万美元或者超过交易合同金额的5%的佣金,要到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了解付汇是否经过审批;三是对付汇金额较大的,通过情报交换形式,请求收款人所在国家的税务机关调查收款人是否收到该笔款项。

  (三)进口保税料件的检查

  检查人员在对加工贸易企业检查之前,必须事先被查企业的主管海关了解进料加工相关情况、到被查企业主管的退税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情况,然后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检查:

  1.全面核对进口保税料件的进口情况

  (1)检查人员要求被查企业根据材料等相关会计科目,对已核销的进料手册号或核销年度(实行联网监企业)账上记载情况填写《进口保税料件购进一览表》。

  (2)检查人员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进口保税料件购进一览表》和掌握的海关进口信息,编制《进口保税料件购进对比表》。

  (3)分析检查进口保税料件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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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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