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必须的凭证

时间: 06-08-23 00:00:00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也称“专用税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也称“专用税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出口收汇汇单证。

    但下列四项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A、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B、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C、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D、企业在国外投资而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的货物。

    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1996年4月1日起执行,详见财税字[1996]8号文件)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 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发票、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收入凭证。其中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后,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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