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出口退税函调工作中,不予办理退免税规定

时间: 2005-06-20 00:00:00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 一、对出口货物已发函调查尚未收到回函的,不予办理退税。   二、对出口货物发函调查,回函不清或虽回函但不足以排除骗税嫌疑的,不予办理退税。   三、对从骗税多发地区购进出口货物进行函调时,必须根据《国家

  一、对出口货物已发函调查尚未收到回函的,不予办理退税。

  二、对出口货物发函调查,回函不清或虽回函但不足以排除骗税嫌疑的,不予办理退税。

  三、对从骗税多发地区购进出口货物进行函调时,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格式进行函调。凡回函内容不清、格式不对或填写项目不全的,或没有回函税务机关税务所所长、税务局局长签字的,以及不是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回函等情况的一律不予退税。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