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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贸易融资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正是在这一模式运作中规避风险不利,让中储河北物流身陷巨额赔偿官司,且在前不久的法院宣判中两度败诉,钱货两空。那么,供应链金融究竟蕴含着怎样的业务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错综复杂的案情
这起案件要追溯到2008年年初。当时,通过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行长赵薇介绍,央企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旗下全资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河北物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储河北物流)与河北金鲲公司女老板曹连英签订了贸易合同。双方合同约定,每月初金鲲公司出售2000万元的铁精粉给中储河北物流,月底再由另一家名为奇石麟的公司加价3%买回,中储河北物流赚得60万元。
而事实上,金鲲和奇石麟均为曹连英和李永平夫妻持股100%和90%的私企,两公司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曹连英,曹通过自己掌控的两家公司向中储一卖一买铁精粉,实为获得2000万元流动现金。
2008年6月底,中储河北物流没能如期从奇石麟收到2000万元和3%加价款项60万元,对方称因资金紧张要延期半月支付。同时,曹连英又催促完成下一笔交易,要中储河北物流支付2000万元货款。中储为顺利拿到第六单的回款,只得继续接受金鲲公司的铁精粉。但此时,中储河北物流总经理张堪勇对曹连英已有些信不过了,变故自此而生。
按照双方约定,7月10日当天下午5时左右,奇石麟将2000万元货款给中储河北物流,双方第六笔交易钱货两清。几乎同时,在曹连英的眼皮底下,中储河北物流财务部也向金鲲公司开具了一张时间为7月11日的2000万元转账支票。为确保无误,曹在银行下班前,赶到付款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翟营大街支行,验明该支票为真。
但到第二天早晨,前来转账的曹连英被银行告之,中储河北物流已于头天晚上下班前将账户上的钱划走了,支票已成空头支票,且已被中储“挂失”。遭此暗算后,曹连英盛怒,当天遂以“票据诈骗”为名,向石家庄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但警方了解双方“以贸易方式融资”的实质后,认为中储河北物流此举不构成诈骗罪,建议曹连英向法院起诉。半年之后,2009年9月14日,河北金鲲公司突然以“票据纠纷”为由,将中储河北物流诉至石家庄市中院,诉请法院判令中储河北物流向其支付票据款及利息等近2300万。2010年5月6日,河北高院对一诉“票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中储河北物流归还金鲲公司本息2300万元。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诉终审完两个月后,今年7月,河北金鲲以“2000万元票据款不足支付购货款,中储河北物流还欠2000多万元货款”为由,发起了第二轮“买卖纠纷”诉讼。曹连英诉称,截至2008年7月10日,中储河北物流总计收到金鲲供给的铁精粉31589万吨,因对方开具的2000万元支票空头,经河北高院判令对方偿还了2000万货款,但该款对应的只是12870吨货物,还有18719吨价值2909万元的铁精粉至今未予归还,诉请判令退还铁精粉或相应货款。金鲲提供的证据,仍是一诉审理中来自中储河北物流的监管日志和货物出入日报表,31589万吨铁精粉的总量,正是据此“监管日志”算出。
对此,张堪勇表示,当年7月4日和10日两天记录有误,将还未完全倒进货场的19792吨和5046吨货错误登记了。因此,面对“31589万吨”铁精粉总量,中储河北物流再次有口难辩,只得认栽。10月18日,石家庄中院对二诉进行宣判:中储河北物流退还金鲲公司18719吨铁精粉(价值2909万元)。这意味着,在这桩由“贸易融资”引发的两起诉讼中,中储两诉皆败,5200万元国资将流失殆尽,且钱货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