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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不真实引起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时间: 2020-03-22 20:08:19 来源:   网友评论 0
  • 供应链金融,是融资行为与商业活动的深度融合,是银行借助供应链采购、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网链结构,利用供应链“封闭性、自偿性、可控性”的优势,通过对交易环节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综合把控,为供应链不同节点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
来源: 民生银行i法律
01
供应链金融中的应收账款
供应链金融,是融资行为与商业活动的深度融合,是银行借助供应链采购、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网链结构,利用供应链“封闭性、自偿性、可控性”的优势,通过对交易环节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综合把控,为供应链不同节点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

银行围绕目标企业或者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供应商、经销商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以及由此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质押项下的贷款出票、保理(买断保理或追索权保理)资产支持证券化等金融业务


02
供应链金融中的主要问题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开显示,贵州杭乾通信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合同、虚构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骗取某农商行、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贵阳分行贷款被贵阳市云岩区公局于2018年6月25日刑事立案侦查。

某农商行、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贵阳分行接受虚构应收账款质押并提供贷款,贷款逾期后诉请确认质押权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上述案例充分揭示了供应链金融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其法律风险在于供应金融中银行为目标企业或者核心企业做授信,为上述企业及其上下游提供融资最主要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目前很多银行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仅限于交易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没有深入调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没有对供货来源、商品清单(包括型号、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储存、运输、验收、销售等进行一系列调查核实,相互验证其交易背景的真实性。

二是应收账款不真实。应收账款不真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没有真实的没有背景为基础,部分企业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获得银行融资,不惜采取勾结银行目标企业或者核心授信企业员工,共同伪造虚假的供贷清单,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其二是银行收取的对账章,应收账款回执单、应收账款质押及回款承诺等法律文件加盖印章为虚假印章即所谓的萝卜头印章,银行通常要求员工双人上门面签确认,但也防不胜防,出现印章虚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03
法律风险及防范意识
供应链金融中因贸易背景及其应收账款不真实,可能导致三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是遭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是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协议无效比如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等无效,以至于银行金融资产遭受重大风险,甚至形成损失;

三是银行员工可能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凭等刑事犯罪

为了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中因贸易背景及其应收账款不真实带来的上述法律风险,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予以防控:

一是从多方面各维度调查贸易背景及其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比如除了合同、发票外,还要从供货来源、商品清单(包括型号、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储存、运输、验收、销售等验证其合理性与真实性。

二是尽量避免让融资企业带着银行员工上门对账,如果条件允许,银行员工应自主上门对账,除此之外,银行员工为了验证其真实性,可以拜访目标授信企业或核心授信企业的其他部门,对贸易背景及其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进一步进行核实。

三是为了规避因盖伪造的印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是查询工商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知悉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是文件的生效条款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是现场除了加盖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公章外,还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替签章),因为相对于公章而言,人更容易辨别,如此相当于加了双重保险,只要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一样是真实的,相应的法律文件即生效;四是收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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