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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17-10-13 22:53:18 来源:   网友评论 0
  •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关工作,推动我国供应链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从行业组织的角度,对《意见》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全球趋势 顺势而为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际学界对传统供应链的普遍定义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到制成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一个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所连成的整体功能网链结构”。进入二十一世纪,全球物流已进入供应链时代,发达国家纷纷从战略层面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


2012年,美国发布了《全球供应链国家安全战略》,把供应链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物流、采购、电商、快递等业态融合交叉发展,现代物流向供应链转型升级成为必然趋势,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已经逐渐发展步入智慧供应链新阶段,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构建全球化经济新格局的有力抓手。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得到极大提升,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规模迅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较好地发挥了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世界最大的贸易国之一,也是全球供应链重要中心之一。2016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230万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超过11万亿元,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物流市场。


全国货运量达到440亿吨,其中,公路货运量、铁路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多年来居世界第一位。快递业务量突破300亿件,继续稳居世界第一。特别是物流、采购、电商、快递等业态融合交叉,不断创新发展,为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契机。总体而言,我国供应链发展虽然处于初级阶段,但起点高、速度快,供应链在各行业加速创新与应用,形成了多种供应链发展模式,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升了我国全球市场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供应链的发展,多次提出要推进供应链创新,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完整高效的产业供应链。国务院作出全面部署安排,要求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为根本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


去年以来,商务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及相关部门研究机构等全程重点参与《意见》的相关调研和起草工作。


二、出台意义:首部政策 战略立意


《意见》是我国首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有关供应链的专题政策,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标志着我国进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发展的新时代。《意见》包括: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大部分主体内容。


顺应当今时代与行业发展的趋势与特征,《意见》中提出,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及服务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


它体现了当今时代发展趋势和特征,强调供应链降本增效、协同整合、开放共赢的功能特征与组织模式,其应用范围从企业、产业之间,延伸到地区、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意见》中指出,推进供应链的创新与应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引领全球化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凸显出供应链重大战略意义。


三、总体要求:立意高远 方向明确


《意见》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两大部分。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为根本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经济全球竞争力。《意见》立意高远,着眼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找准了路径,为供应链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发展目标契合实际和发展趋势,要求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争取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四、重点任务:实现主要产业全覆盖


《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分别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这六项任务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前三项任务分别覆盖了我国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目标是通过供应链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全社会的经济红利共享。


重要任务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国是农业大国,但并非农业强国。传统小农生产模式仍然普遍存在,影响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意见》从“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三个方面,以供应链理念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势必加速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向现代农业转变,以供应链推进中国从农业大国走向农业强国。


重要任务二: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和智能化。当前,电子商务及移动支付等技术手段带来的生产和服务变革,正在重塑全球制造业供应链体系。《意见》提出了“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发展服务型制造和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是提升制造业整体发展水平的三个重要方向。这是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中国制造2025”任务,推进中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的重要举措,也利于中国制造抢占全球供应链高地。


重要任务三: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作为全球最大贸易国家之一和全球最大的电商市场,中国流通领域创新发展已走在世界前列,以阿里、京东、苏宁等为代表的大数据驱动的供应链流通服务体系正在形成。但支撑中国零售等市场基本面的仍是大量中小企业,《意见》提出 “推动流通创新转型、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和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将在加速中国流通供应链智能化,强化流通与生产供应链联动,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


重要任务四: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是推进产业“脱虚入实”,以金融推进实体发展,加速产融结合的重要手段。国家政策引导和推动下的供应链金融,更应当积极发挥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并且运用有效手段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重要任务五: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我国绿色供应链的实践才刚刚起步,部分企业采取的绿色供应链措施主要是在我国不断提高的环境标准及环境政策压力下采取的行为。《意见》提出的“大力倡导绿色制造、积极推行绿色流通和建立逆向物流体系”,将加速中国经济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重要任务六: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伟大战略构想,为中国融入世界经济开创了新的局面。“一带一路”建设的本质,也是打造融合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等多元一体的供应链新通路。同时,中国在借助上合组织、APEC等多元合作组织参与全球经济建设,展现大国担当,也需要从构建全球供应链体系出发,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和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这也将极大提升我国参与全球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五、保障措施:立体、有力、可行


《意见》提出了六条保障措施,分别从政策环境、试点示范、信用、监管、标准体系、人才培养、行业组织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从营造良好公共政策环境和行业环境出发,从政策到试点,从宏观到微观,符合行业和企业发展诉求,立体感强,富有力度,具体可行。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能够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中,第六条保障措施明确指出:“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的建设”。包括: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促进我国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


六、行业组织: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唯一一家物流与采购行业综合性社团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推动政府与企业采购事业的发展,推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在物流、采购向供应链转型升级的大背景和大趋势下,从行业组织的定位出发,积极推动供应链的创新与应用,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依托深厚的行业资源与专家队伍,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参与推进供应链相关政策课题研究,加快推动智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行业数据统计、供应链知识体系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参与推进供应链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延伸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已发展到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的智慧供应链新阶段。为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供应链具有创新、协同、共赢、开放、绿色等特征,推进供应链创新发展,有利于加速产业融合、深化社会分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有利于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有利于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各环节的绿色产业体系。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供应链通过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促进产业跨界和协同发展,有利于加强从生产到消费等各环节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有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三)引领全球化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推进供应链全球布局,加强与伙伴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共赢,有利于我国企业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地,打造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全球贸易新规则,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保障我国资源能源安全和产业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经济全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鼓励承包农户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农业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农业部、商务部等负责)


2.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推动建设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集成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加强产销衔接,优化种养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业部、科技部、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3.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针对肉类、蔬菜、水产品、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


(二)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


1.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等负责)


2.发展服务型制造。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相关企业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负责)


3.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实现供应链可视化。推进机械、航空、船舶、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提高敏捷制造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等负责)


(三)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推动流通创新转型。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物流,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完善供应链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2.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需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库存。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等一批示范工程,提高供给质量。(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3.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大力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负责)


(四)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2.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五)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


1.大力倡导绿色制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汽车、电器电子、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强化供应链的绿色监管,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积极扶植绿色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行绿色流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培育绿色消费市场。鼓励流通环节推广节能技术,加快节能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绿色流通企业。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应用,贯彻执行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的绿色标准,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建立绿色物流体系。(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负责)


3.建立逆向物流体系。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建设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针对电器电子、汽车产品、轮胎、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优化供应链逆向物流网点布局,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1.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加强交通枢纽、物流通道、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深化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2.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全球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制定和实施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建立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依托全球供应链体系,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包容共享发展,形成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在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互通、认可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磋商与合作,推动建立有利于完善供应链利益联结机制的全球经贸新规则。(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


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统筹结合现有资金、基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依托国务院相关部门成立供应链专家委员会,建设供应链研究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科技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供应链服务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行业分类,理顺行业管理。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相关政策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


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试点,鼓励试点城市制定供应链发展的支持政策,完善本地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负责)


(三)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质检、工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推进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负责)


(五)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鼓励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供应链人才培训。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国际化的人才流动与管理,吸引和聚集世界优秀供应链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


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促进我国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0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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