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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供应链融资的那些事

时间: 2014-11-21 15:41:40 来源: 互联网  网友评论 0
  • 通过向境内上下游企业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核心企业与境外企业的贸易合作。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简单地分为境内行向境外子公司直接融资和境内行与海外分行联动向其融资两种方式。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纷纷开始挖掘跨境供应链融资这块“蛋糕”。似乎仅仅在一夜之间,跨境供应链融资就蓬蓬勃勃的长了起来。

  供应链融资跨境“三步走”

  供应链金融在国内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呢?

  从发展进程看,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业务可分为境内期、过渡期和探索期三个阶段。

  境内期

  单就供应链融资这一概念而言,它是随着银企合作的不断成熟而逐渐开展起来的新兴业务。

  境内银行在对核心企业授信额度进行统筹管理的基础上,通过以上下游企业占用核心企业授信额度这一典型模式来实现对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助力跨境集团企业的日常业务发展。

  特别是近年银行为境内企业间贸易往来提供的以国内信用证等为代表的创新型产品,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配套贸易融资产品的功能,并诠释了以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的供应链融资模式。

  境内供应链融资业务为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奠定了基础。

  过渡期

  过渡期是指从境内供应链融资到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的过渡阶段。

  在此过渡期内可将境内的核心企业升级为进出口企业,但所提供的供应链融资暂不涉及对境外上下游企业的融资,仍体现为向境内核心企业以及境内供应商或分销商提供的融资。

  但与纯境内供应链融资产品相比也有所改变,即向核心企业提供的融资基本为传统贸易融资类产品,在进口方面如押汇、代付、大宗商品货押融资等,在出口方面如汇票贴现、商业发票及订单融资、托收贷款、福费廷等。

  通过向境内上下游企业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核心企业与境外企业的贸易合作。

  举例

  项目内容:

  境内出口核心企业A的通知行(融资合作行C)收到境外下游企业委托境外开证行D开立的远期信用证,用于向核心企业进口一批电子产品。该批产品的货源供应商为境内企业B(上游企业),B基于A出具的订单对该批产品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并组装为成品。

  资金背景:

  操作过程需要A企业支付的货款作为支持,但目前A企业在C行的发货前专项贸易融资额度已占满,且B公司受自身规模等因素的限制,未能获得C银行提供的融资支持。但企业经营状况一直良好,并与核心企业A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可操作性:

  在满足C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对上游企业要求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占用核心企业A的贸易供应链融资额度,最终由C银行向B企业提供了前端境内订单融资,帮助其及时进行生产及备发货,为核心企业A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发货和交单提供了保障。

  对于上下游企业以及核心企业所提供的融资产品可以不局限于订单融资,如向采用国内证结算的内贸端上下游企业提供买方或卖方融资以及大宗商品货押融资等等,其均可采用供应链服务模式。

  探索期

  如将上下游企业放在境外端,则便涉及到跨境供应链融资,这便是当下正在不断开拓和摸索的融资业务时期。

  从风险把控的角度出发,目前仅倾向于专注以境外上下游企业为核心企业的境外子公司的跨境供应链融资模式,且境外上下游企业在当地的结算业务主要通过具有全球规模的商业银行海外分支平台来开展。

  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简单地分为境内行向境外子公司直接融资和境内行与海外分行联动向其融资两种方式。

  具体操作和管理仍强调应符合境内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

  案例

  项目内容:

  境内核心企业A拟向香港境外分公司B进口一批光学设备,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D/A)结算。

  B企业托收行及结算行均为境内代收行C的香港分行D。

  背景:

  由于境外分公司B在香港地区成立不久,未能获得D分行的独立授信,但其希望在核心企业A公司对单据承兑后提前获得应收款项,用于支持其后续业务经营。

  可操作性:

  【第一种方式】出口托收款融资模式

  在知悉境内核心企业A已携境内外子公司(含B公司)一起获得C银行跨境集团式授信额度的基础上与当地监管部门进行了前期沟通,经确认同意后通过D分行向境内行C申请出口托收款融资。

  经C银行审核符合供应链融资管理下的放款条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向B企业发放了相关款项,并由D分行办理了入账。

  【第二种方式】采用联动式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模式

  海外分行D在境内行C提供担保的基础上独自作为放款主体,通过占用核心企业在C行的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为B公司办理出口托收项下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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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口

  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业务在向境外上下游企业提供多元化贸易融资产品上应有所突破,可从风险较低的产品入手逐步向一般类产品过渡。

  以出口为例,可在以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的基础上向境外企业提供贴现、福费廷等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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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业务发展模式的逐渐成熟,发展到以普通电汇为结算方式下的对商业发票、商业订单等的融资。

  进一步,在实现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的基础上,通过核心企业授信行对境外行的承诺及担保,帮助其向海外上下游企业提供远期结售汇及利率掉期等资金交易类产品,从而满足境外企业的融资及提前锁定财务成本的需求,这些在未来都可能成为跨境供应链融资的突破口。

  来源:《金融&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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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互联网 作者: (责任编辑: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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