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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授信主体的准入门槛

时间: 2014-11-11 13:27:19 来源: 互联网  网友评论 0
  • 授信前调查是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经营机构的贷前调查指导工作,制订授信前调查实施细则,并根据不同业务的具体特点明确详细的调查步骤和要点。了解客户经营动态和交易情况,认真调查贸易交易的基础背景、核实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分析交易的连续性,全面、客观地反映客户真实的经营情况。

  1.做好尽职调查

  授信前调查是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经营机构的贷前调查指导工作,制订授信前调查实施细则,并根据不同业务的具体特点明确详细的调查步骤和要点。实地了解授信主体的从业经验、与上下游合作关系、交易记录、购销情况等,认真核实其存货、预付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变动情况,严格评估周转速度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合理性,杜绝贷前调查流于形式。立足供应链金融业务特征,注重对授信主体和交易信息的并重调查,在加强对主体承贷能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调查的同时。了解客户经营动态和交易情况,认真调查贸易交易的基础背景、核实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分析交易的连续性,全面、客观地反映客户真实的经营情况。

  2.强化授信准入管理

  供应链金融各种业务模式直接或者间接都涉及到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核心企业在对上下游企业融资起着担保作用的同时,其经营风险也对供应链上其他企业具有直接的传递性,直接决定着供应链业务整体的荣损,对其准入管理尤为重要。

  3.真实评估中小企业信用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一定程度上将企业的授信风险与主体信用分隔开了,但债项授信与主体授信的分割并不意味着银行就能忽视授信主体自身的信用风险。银行也不能单纯凭借债项自偿性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增级,而盲目地降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准入要求,而应该将主体信用与债项评级相结合。通过综合考察授信申请人的综合实力、财务报表、经营效益、交易活动、自偿程度,全面客观地评价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重点选择与核心企业合作紧密度高,已建立稳定的商品购销关系,并得到核心企业的推荐或认可,生产经营正常,主业突出,主营产品销售顺畅,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率以及销售额和现金流量稳定,历史交易记录和履约记录良好的合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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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互联网 作者: (责任编辑: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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