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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支持商贸业扩大融资
当前,改善商贸业融资对扩大消费、活跃经济、抑制通胀、增加就业、稳定社会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应想方设法改进公共服务,使这项工作更有效地开展下去。鉴于商贸业经营主体有着分散经营和集群经营两类不同的商业存在,融资扶持工作也应分类指导、点面结合。
一是支持商贸业集群开展各种融资创新。鼓励和支持区域商贸业集群开展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和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建立各类有利于商贸经营主体融资的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商贸业集群的融资能力和发展水平。在解决商贸企业和商户融资问题的同时,促进集群产业的创新和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繁荣地方经济。对于各地创造的新的融资模式,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帮助其及时总结、不断加以完善,成熟有效的经验要介绍推广。
近年来,江苏吴江物流中心和盛泽东方丝绸市场、江西洪城商圈、广东物流中心、安徽钢材商贸城等商贸业集群相继开展了“动产质押集成服务”、“集中采购融资”、“1+N”互助担保、“资金池”集群担保等融资方式创新。实践证明,这些方式在发挥集群优势、缓解资金困难、支持企业发展、增强产业集聚效应等方面效果明显,要认真总结其适用条件,并研究国家层面的政策鼓励措施。
二是使用好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展并优化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具体而言,要丰富融资支持手段,完善融资担保补助、贷款贴息、动产和票据质押融资补助等信贷支持手段,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的融资风险共担机制,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要培育市场开拓能力,用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购买信用保险,大力开展信用销售;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引导并支持相关方建立交易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商贸企业市场识别交易风险的能力,提高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用信息化带动商贸业环境的改善;要培育现代经营方式,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业态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和发展导向。
三是完善商贸融资信用支持体系。要提升商贸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许多商贸企业融资难也有其自身原因,主要表现为财务制度不完善、会计报表不健全、信用记录不完备、销售记录不真实以及盈利模式不固定等,为此要大力加强商贸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交易记录和风险管理机制,提升自身经营的透明度和稳健性。要完善信用中介服务。发挥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调查和评价等信用支持手段的作用,使商贸企业得到信用中介的有力支持,促进商业信用向金融信用的转化,提高商贸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搭起商贸企业获得银行正常融资的桥梁。要拓展和丰富信用工具。开发适合商贸企业特点的信用支持工具,如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打包”、“捆绑”等多种形式发行企业集合债券、发展融资租赁、借助股市、创业板上市筹资等,拓宽融资途径。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奖惩机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打通银行获取商贸企业信息的征信通道,降低搜寻成本,扩大交易对象,提高融资效率。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