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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电子上市背后 二股东与多供应商关系密切

时间: 2017-05-16 09:25:00 来源: 号外财经网  网友评论 0
  • 号外财经讯5月10日,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3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简称“国科微电子”)获通过。

作者:号外财经 来源:号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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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财经讯5月10日,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3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简称“国科微电子”)获通过。国科微电子主营业务为广播电视系列芯片和智能监控系列芯片的研发和销售。2014年度-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12.94%、103.00%、33.22%,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了467.53%、8.21%、33.07%。

《号外财经》发现,在2014年至2016年都位列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通富微电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关系密切,同期都位列公司第一大供应商的富士通曾与国科微电子共同成立公司。

潜在关系密切

富士通、通富微电在2014年至2016年,都为公司的前5名供应商。其中,富士通在2014年-2016年都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国科微电子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5,917.53万元、13,989.31万元、9,687.37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22%、43.57%、25.69%,采购物品为晶圆等。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国科微电子向通富微电采购物品为封装费,采购金额分别为2,756.95万元、5,150.39万元、2,814.76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59%、16.04%、7.47%。

资料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直接持有国科微电子21.0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而通富微电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关系密切。

2016年10月,通富微电公布草案,拟发行不超过1.81亿股购买资产并发行不超过0.82亿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交易事项仍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中。若交易完成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直接持有通富微电1.81亿股,持股比例占发行后通富微电总股本的比例为14.65%。

此外,长电科技也是国科微电封装测试提供商之一。2016 年4 月,长电科技公布草案,拟发行不超过1.73 亿股购买资产并发行不超过1.51亿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和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交易完成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直接持有长电科技1.29亿股股份,持股比例占发行后长电科技持股比例为9.54%。

国科微电子表示,公司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入股发行人前后,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间的交易量、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长电科技、通富微电际等供应商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情形,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号外财经》发现,虽然国科微电子与通富微电、长电科技不构成关联方,但国科微电子第二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与通富微电、长电科技则可能存在潜在的股权关系,由此可见,国科微电子、供应商通富微电、长电科技和公司第二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关系密切,如果国科微电子成功上市,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获利颇丰。其背后的利益关系,读者可自行判断。

曾经的经营伙伴

此外,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富士通旗下的富士通半导体亚太有限公司为国科微电子已注销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富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

富士通是全球主要的晶圆代工厂商之一,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富士通采购的主要产品系晶圆,以及少量的适配类贸易芯片、光罩费用等。具体而言,发行人委托富士通透过光罩(mask)的作用将其设计的直播星芯片的物理版图光刻于晶圆之上。其中,光罩类似于普通生产过程中的“模具”,是量产某一型号芯片的前提,处于芯片代工的核心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富士通采购广播电视类芯片用晶圆材料,公司向富士通的采购价格主要受主流晶圆加工工艺水平、采购数量等市场因素影响。报告期
内,公司向富士通采购的晶圆材料价格与相应芯片价格呈同向变动。

国科微电子表四,公司与富士通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且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构成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富士通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湖南国富通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 年7 月17 日。该公司于2015年11 月3 日注销,业经湖南华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辉审字(2015)第078 号清算审计报告予以确认,并由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湘长)外资销准字[2015]15157 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注销。

资料显示,富士通半导体亚太有限公司与国科微电子持有湖南国富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40%、60.00%。

虽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不构成关联企业,即富士通与国科微电不属于关联企业,但由于两者之前都是湖南国富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股东,但两者之间在此前曾有着共同的经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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